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為了實現自治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統籌管理,有效整合數據資源,規範項目建設程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建設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寧夏交通運輸政務數據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範,結合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暫行)》,自2024年6月1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實施時間:2024年6月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文號:寧交規發〔2024〕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寧交規發〔2024〕2號
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暫行)》經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4年第3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2024年4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自治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統籌管理,有效整合數據資源,規範項目建設程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建設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寧夏交通運輸政務數據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範,結合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是指納入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發展規劃或年度計畫的交通運輸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套用系統、套用集成系統、公共服務系統、數據處理系統、辦公電子政務系統、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統等新建、改建項目。
第三條 交通運輸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應當遵循國家、自治區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執行相關建設程式,堅持“統籌規劃、需求導向、數據共享、安全可控、開放融合”的原則,落實信息化建設與網路安全“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的要求。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及廳屬各單位開展的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第五條 各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行業內各企業自行開發建設的信息系統,應按照《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標準體系(2019年)》進行設計,系統建成後根據需求接入寧夏交通運輸大數據中心。各PPP項目公司及交通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自行開發建設的建設項目管理、質量安全監控、拌合站數據採集、試驗檢測數據採集等相關信息系統,應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將系統接入寧夏交通運輸大數據中心。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是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和監督指導,具體工作由廳黨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廳網信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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