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年—2025年)

2022年8月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年—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年—2025年)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2〕5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年—2025年)》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9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聯防聯控,人人盡責、共建共享,系統推進、早期干預的基本原則,將殘疾預防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到2025年,我區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路進一步健全,全民殘疾預防素養進一步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藥物、事故、環境污染、災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殘疾預防主要指標處於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
1.強化完善殘疾預防科普工作舉措。創建自治區殘疾預防科普知識資源庫,定期更新、發布殘疾預防核心知識。推動將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識納入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婦幼保健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殘疾人工作者職業培訓課程和教材內容。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殘疾預防知識科普宣傳隊,有效普及殘疾預防知識。(自治區殘聯、衛生健康委牽頭,黨委宣傳部、網信辦、教育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廣電局、總工會、團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重點人群殘疾預防知識普及。針對兒童、青少年、新婚夫婦、孕產婦、嬰幼兒家長、老年人、高危職業從業者等人群,主動提供殘疾預防科普知識,普及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致殘防控的科學知識、方法,有效防止疾病和傷害導致殘疾問題發生。面向傷病者、殘疾人,加強康復知識宣傳普及,著力提升康復意識和能力。(自治區殘聯、衛生健康委牽頭,教育廳、民政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總工會、團委、婦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持續開展殘疾預防日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愛耳日、愛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預防出生缺陷日、精神衛生日、防災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節點,運用報刊、電視、廣播和“三微一端”等媒體平台,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活動形式和傳播方式,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專題宣傳,提高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知識的知曉率、普及率。(自治區殘聯、衛生健康委、黨委宣傳部牽頭,黨委網信辦、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廣電局、總工會、團委、婦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4.加強婚前、孕前保健。大力普及婦幼健康科學知識,最佳化醫療保健機構婚前醫學檢查場所布局及服務流程,加強婚姻登記場所婚姻家庭健康諮詢室建設,加大健康婚育指導力度,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和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模式。加強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深入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指導備孕和孕早期3個月的生育婦女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指導科學備孕。(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民政廳、婦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做好產前篩查診斷。提供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廣泛開展產前篩查,普及產前篩查適宜技術,規範套用高通量基因測序等技術,逐步實現孕婦孕28周前在自願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加強對常見胎兒染色體病、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單基因遺傳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及時給予醫學指導和建議。推廣使用《母子健康手冊》APP,嚴格落實妊娠風險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推進高齡高危孕產婦等重點人群的分類管理和服務,切實保障母嬰安全。強化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基層網底和轉診網路。(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兒童早期篩查和早期干預。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全面開展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聽力篩查和耳聾基因篩查。規範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幼機構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的指導。做實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進0—6歲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殘聯牽頭,教育廳、婦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7.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推進高血壓、糖尿病、高脂血症分級診療制度,實現全流程健康管理。控制危險因素,推廣“三減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促進慢性病綜合防控。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實施科學健身指導服務,發揮科學健身在健康促進、慢性病防治和康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開展腦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篩查與干預。開展致聾、致盲性疾病早期診斷、干預。提升家庭醫生服務能力,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完善以社區為基礎的慢性病防控網路,規範社區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做好併發症篩查和干預,做到早預防、早診斷、早治療、早康復。(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教育廳、體育局、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衛生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熱線服務、心理評估、心理諮詢、心理治療、精神科治療等銜接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模式。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加強對精神分裂症、阿爾茨海默症、抑鬱症、孤獨症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病例報告及規範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救治救助。(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公安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婦聯、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傳染病及地方病致殘防控。全面落實國家免疫規劃,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法定傳染病報告率保持在95%以上,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高水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保證疫苗使用安全。加強傳染病防控,做好傳染病報告及患者醫療救治。鞏固地方病防治專項三年攻堅行動成果,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飲水型氟砷中毒和飲茶型地氟病危害,做到重點地方病監測全覆蓋,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大骨節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殘。(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職業病致殘防控。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健全職業健康監管執法隊伍,做好重點行業職業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落實防塵、防毒、防噪聲、防輻射等重點措施,減少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加強嚴重致殘職業病患者救治,開展以職業性塵肺病、噪聲聾、化學中毒為重點的專項治理。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加強職業病預防控制,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急廳、總工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11.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加大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改善工礦行業勞動條件。建立工傷預防聯防聯控機制,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化解事故傷害隱患,減少因工傷致殘。加強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運車站、碼頭、醫院、養老院、學校、幼稚園、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提高防範火災能力。(自治區應急廳牽頭,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消防救援總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持續強化交通安全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實施重點道路隱患排查治理,推進現有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加強重點營運車輛執法監管,以旅遊包車、班線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重載普貨運輸車輛為重點,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加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道路運輸指揮調度、動態監測、應急處置。推動落實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機動車生產、改裝、登記、檢驗等環節監管。完善安全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路建設,減少交通事故致殘。(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健全預防兒童傷害多部門合作機制和傷害監測、研究及干預體系。加強學生和家長安全教育,開展學校、幼稚園、社區、家庭兒童傷害綜合干預,推廣“四安全”兒童傷害綜合干預模式,落實兒童溺水、交通事故、跌落、燒燙傷、中毒、暴力等易發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質量監督和分級管理,監督檢查落實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減少對兒童青少年視力、聽力、精神等方面的傷害。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加強老年友好環境建設,鼓勵家居環境適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險環境。開展老年人跌倒干預和健康指導,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對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婦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健全災害監測預警制度,推動完善地質、地震、氣象、水旱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分類監測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城市重要建築、基礎設施系統及社區抗震韌性評價及加固改造,提升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居民住宅容災備災水平。加強城市防洪排澇與調蓄設施建設,完善公共設施和建築應急避難功能。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完善應急準備,開展常態化應急演練,提高社區、車站、工廠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效率,提高民眾防災減災意識。(自治區應急廳牽頭,教育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糧食和儲備局、寧夏氣象局、寧夏地震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完善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分級管理制度,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和會商,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達到5批次/千人。構建嚴密高效的藥品管理責任機制,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和信息化追溯體系,強化藥品流通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無證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持續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加強空氣、噪聲污染治理。全面開展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確保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健全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加強噪聲污染治理,完善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區聲環境監測網路,推動地級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加強施工噪聲管理,依法有序推進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減少飲用水、空氣、噪聲等環境污染致殘。(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康復服務促進行動。
17.加強康復醫療服務。自治區至少設定1所二級以上康復醫院,每個縣(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支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康復醫學科。地級市各建立1所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創建自治區孤獨症兒童康復中心。在全區建成3個自治區級康復醫療中心、3家示範康復醫院。加強中醫適宜技術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中的套用。鼓勵有條件的院校設定康復治療學、中醫康復學、中醫康復技術、康復工程等緊缺專業,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8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2人。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通過“網際網路+”、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接續開展好殘疾人基本狀況調查,建立殘疾兒童報告制度,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定點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實施好送康復服務進殘疾兒童家庭項目,全面推廣殘疾兒童早期干預項目試點成功經驗。繼續實施好脊髓損傷殘疾人能力重建訓練、“重塑未來”矯治手術、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等項目,啟動實施智慧型化高端輔具推廣套用、殘疾人康復服務平台建設等項目。拓展康復服務內容,實現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覆蓋。實施好假肢適配訓練項目,為有條件的殘疾人適配高品質輔具。(自治區殘聯牽頭,教育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長期照護服務。開展失能老人健康評估與健康服務,完善從專業機構到社區、家庭的長期照護服務模式。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設護理床位和護理單元,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診服務等上門醫療照護服務。完善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制度,分級分類落實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補貼。加快縣級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投用進程,鼓勵支持地級市新建殘疾人托養機構,嚴格執行現行殘疾人托養補助標準,殘聯打造的精神殘疾人專門托養機構享受縣級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資金補助。適時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鼓勵開發商業性殘疾人和失能老人長期護理保險產品。(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醫保局、殘聯、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抓好無障礙環境示範市縣村鎮創建,實施“無障礙暢享行動”。常態化開展無障礙環境監督檢查活動。推進國家機關、殘疾人等特殊服務機構、公共服務場所無障礙設施改造,加強城鎮老舊小區和社區無障礙環境改造工作,做好人工智慧、高性能輔具器械、智慧型穿戴等科技創新產品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的套用。每年對3000戶困難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適老化)改造。公共場所和大型居住區停車場須設定並標明無障礙停車位,城市公共運輸工具逐步配備無障礙設備。完善無障礙設施相關使用信息或指示標誌,做好公共服務網站和手機APP的無障礙改造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台逐步配播手語新聞節目。(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交通運輸廳、廣電局、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畫,定期聽取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情況匯報。各地要結合實際,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確保任務目標如期完成。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推動殘疾預防工作重點任務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支撐體系。鼓勵支持高校、科研單位開展殘疾預防、診療、康復等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強化殘疾預防信息支撐,加快建設完善信息化服務平台,接入寧夏政務服務網,實現殘疾預防重點人群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實時校核。推進殘疾預防新技術示範套用。(自治區殘聯、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監測評估。自治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本行動計畫中期及終期評估,了解掌握本行動計畫實施進展情況,綜合分析評價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找出突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各市、縣(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本地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定期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督導調研,對進度遲緩、工作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及時督促整改。(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抓好宣傳引導。宣傳解讀殘疾預防行動計畫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幫助社會各界了解掌握行動計畫核心內容,鼓勵引導社會積極參與、主動支持。及時宣傳報導行動計畫實施進展、階段性成效,做好經驗交流,推動行動計畫全面落實。(自治區殘聯、衛生健康委牽頭,黨委宣傳部、網信辦、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廳、總工會、團委、婦聯、廣電局、寧夏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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