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寧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寧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寧南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寧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寧南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領導,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局承擔的煤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調度統計職責。
(四)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五)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組織起草全縣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國家、省、州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的監督落實;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工作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六)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七)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九)按照國家、省、州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參與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參與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綜合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和機械、輕工、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人員領導

寧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五條之規定,協調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工商、郵政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二)協調公安、發改、質監、工商等部門,搞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
(三)協調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工商等部門,搞好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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