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規則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依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認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904 號文)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 外文名:Rule for Accreditation Fees For Laboratories and Inspection Bodies
  • 發布時間:2013-03-01
  • 實施時間:2013年03月01日
前 言,目的,主要變化,管理規則,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收費原則與用途,收費項目與標準,收費要求,附錄,

前 言

目的

本規則的制訂是為了加強 CNAS 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認可工作的收費管理,規
范認可收費行為,保護認可雙方的利益。

主要變化

本規則取代 CNAS-RL03:2009。本規則此次修訂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變化為:
——申請費調整為 500 元;
——評審費調整為 2500 元×人·日數。

管理規則

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 CNAS 實驗室、檢查機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和能力驗證提供者等相關機構的認可收費。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檔案的條款。以下引用的檔案,註明版本的,僅
適用引用的版本;未註明版本的,適用最新版本。2.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認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904 號)2.2 CNAS-J01《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2.3 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2.4 CNAS-RI 01《檢查機構認可規則》2.5 CNAS-RL05《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規則》2.6 CNAS-RL06《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規則》2.7 CNAS-RL07《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能力認可規則》

術語和定義

本規則引用 ISO/IEC 17000 和 ISO/IEC 17011 中的有關術語並採用下列定義:
3.1 認可: 正式表明合格評定機構具備實施特定合格評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證明
3.2 申請人:正在尋求 CNAS 認可的機構。
3.3 獲準認可機構:已獲得 CNAS 認可的機構。
3.4 申請費: CNAS 受理申請人的認可申請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3.5 評審費: CNAS 對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進行檔案評審和現場評審(包括初次評審、複評審、監督評審、擴項評審以及糾正措施跟蹤驗證評審等)時,向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
構收取的費用。
3.6 審定與註冊費:
CNAS 對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進行評定批准收取的費用。

收費原則與用途

4.1 CNAS 本著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向申請人和獲準認可機構收取費用。
4.2 認可收費標準依據國家物價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與標準制訂。
4.3 認可收費主要用於與 CNAS 運作、繳納國際認可合作組織的年金以及認可業務發展所需的支出。
4.4 認可收費還用來支付認可評審人員的勞務費。

收費項目與標準

5.1 認可收費項目為申請費、評審費(包括檔案評審費及現場評審費)、審定與註冊費和年金。
5.2 認可收費標準為:
申請費: 500 元;
評審費: 2500 元×人·日數;
審定與註冊費(含證書費): 600 元;
年金: 1000 元;
對境外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的認可收費,依據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並在契約中約定。
5.3CNAS 根據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的規模和評審範圍的大小,以保證評審工作質量為原則,確定評審所需的人日數。(具體參見 8.附屬檔案 《認可評審人日數核算方法》)5. 評審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由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承擔。

收費要求

6.1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有義務向 CNAS 繳納規定的認可費用。
6.2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應在向 CNAS 提出正式認可申請或複評、擴項評審申請時繳納
申請費,申請費一經收取不予退還。
6.3 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應在評審後繳納評審費及審定與註冊費。
6.4 獲準認可機構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 CNAS 繳納上年度的年金。
6.5CNAS 秘書處以檔案、電子郵件等方式通告機構繳納費用。

附錄

附錄 A:《認可評審人日數核算方法》
附錄 A
認可評審人日數核算方法
A.1 檔案評審
A.1.1 初評或複評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及相關機構,評審組人數在 5-10 人之間的,或者
有 2-4 個分地點的,檔案評審為 2 個人日。
A.1.2 初評或複評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及相關機構,評審組人數大於 10 人的,或者有 4
個以上分地點的,檔案評審為 3 個人日。
A.1.3 監督、擴大認可範圍的檔案審查的人日數一般為初評的二分之一。
A.2 現場評審
初評、監督、複評、擴大認可範圍的現場評審包括管理體系評審和技術能力評審兩部分。
現場評審的總人日數為上述管理體系評審和技術能力評審兩部分之和。
A.2.1 管理體系評審
定義
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管理體系評審
A.2.2 技術能力的評審
A.2.2.1 初評中每個領域至少為 1 個人日。若一個領域內項目超過 20,則每增加 20 個項目相應增加 1 個人日。A.2.2.2 複評的人日數按初評計算。A.2.2.3 監督的人日不少於初評的二分之一。A.2.2.4 擴大認可範圍評審的人日數A.2.2.5 授權簽字人評審,按每人四分之一人日計算。
A.3 見證評審
對檢查機構初評、複評、監督、擴大認可範圍的評審時需要實施的見證評審,根據實際發生的認可評審員人日數計算。
A.4 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驗證
對評審中所發現的不符合項需現場驗證的評審按 1-2 個人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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