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行為

實踐行為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交付實物或實施勞務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踐行為
  • 外文名:Practice behavior
  • 概念:作為諾成行為的對立面提出的
  • 特點:已交付為法律行為成立的前提
“諾成性法律行為”的對稱,又稱“要物民事法律行為”、“現實行為”,“要物行為”。簡稱“實踐行為”。
如小件物品保管,使用借貸等契約的成立,都要求一方當事人交付實物給對方。哪些行為為實踐行為,決定於法律規定和交易習慣。
我國民法上的實踐行為包括四種:民間借貸、借用、保管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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