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高等專科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批

權力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法定期限
6月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承諾期限
120工作日
實施機關
浙江省教育廳


責任處(科)室
外事處(港澳台辦)


辦事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
0次
辦理地點、時間
杭州市文暉路321號申請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國教育機構應當於每年 3 月或 9 月提出申請;申請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國教育機構應當於每年 3 月或 9 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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