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中旗林業和草原局

察哈爾右翼中旗林業和草原局

察哈爾右翼中旗林業和草原局,是察哈爾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綠化和草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察右中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鎮綠化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察右中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全旗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林地、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察右中旗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擬訂察右中旗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旗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旗級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旗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察右中旗林草種質資源庫,確定種子採種林,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從相鄰屬於同一適宜生態區的省區引進林木良種進行選育和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質量監督檢查;牽頭種子質量糾紛調解的職責。
(八)擬訂察右中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
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査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旗應急管理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察右中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察右中旗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察右中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察右中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察右中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察右中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做好本部門(行業)矛盾化解、信訪維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五)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指導林區、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食用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旗林業和草原局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和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實施生態補償扶貧、生態產業扶貧政策,維護和保障全旗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九)職責分工
1.與旗發展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分析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生態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組織林業和草原相關規劃、政策、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2.與旗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旗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和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

辦公地址

察右中旗鑲蘭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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