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中旗統計局

察哈爾右翼中旗統計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批准的《察右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察右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察哈爾右翼中旗統計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察哈爾右翼中旗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察右中旗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旗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旗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蘇木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旗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旗情旗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旗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旗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經濟、貿易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蘇木鄉鎮、各部門(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旗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監督管理全旗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各蘇木鄉鎮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各蘇木鄉鎮統計負責人,指導全旗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旗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管理和維護全旗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全旗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貫徹執行自治區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管理各蘇木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維穩信訪、生態環保、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管理、會務組織、安全保衛、信訪維穩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報備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督查督辦等。
(二)數管和核算股。負責全旗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編制全旗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開展“三新”經濟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對數據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承擔旗委和政府考核中的經濟指標監測工作。負責輿情監測、處置應對工作。負責擬訂全旗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管理和維護全旗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全旗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貫徹執行自治區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管理各蘇木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三)綜合業務股。組織實施全旗農村牧區社會經濟調查,負責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加值的核算。負責全旗年度畜牧業普查,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縣、鄉、村卡統計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收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牧區統計資料。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負責全旗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工業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行業和基層統計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提供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行業統計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軟體業、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務業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服務業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協調全旗服務業統計工作。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提供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和婦兒“兩綱”監測統計。組織開展全旗文化產業和科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福利、文化、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
(四)法治監督管理股。貫徹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以及自治區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監督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各蘇木鄉鎮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旗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管理和維護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資料庫;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組織實施全旗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受理、辦理統計違法舉報和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統計信用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承擔統計行政複議、應訴、聽證等法律事務。
(五)普查辦公室。組織實施全旗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旗情旗力方面的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名錄庫的日常維護更新工作。
直屬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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