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旗本級政務服務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工作計畫、標準規範、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旗“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三)指導全旗政務服務工作。起草有關政務服務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及套用工作,精簡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構建統一的政務服務體系。
(四)指導旗本級實體政務大廳運行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開展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
(五)負責旗本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的套用推進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旗政務服務一體化線上服務。
(六)負責全旗政務服務工作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關政務服務工作的諮詢、投訴、建議工作。
(七)圍繞旗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負責對全旗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和反饋。
(八)負責對旗委和政府的重要決策、重要決定、決議、重要檔案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和反饋。
(九)負責對旗委和政府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重要事件的處理情況以及旗委和政府要求辦理的事項進行督查督辦和反饋。
(十)負責對旗委和政府領導重要指示批示、交辦的事項和其他需要查辦事項進行督查督辦和反饋。
(十一)負責編髮《督查專報》和做好本部門(行業)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政務公開工作(包括旗本級政府的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工作(包括旗人民政府網站的集約化建設管理和內容保障)仍由旗政府辦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文秘、財務、信訪檔案、保密、信息化建設、綜合治理、後勤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群團組織等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政務服務規章草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
(二)政務服務股
承擔旗“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協調推進基礎清單制度建設和標準化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旗本級及各蘇木鄉鎮實體政務大廳的管理工作。負責旗本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合的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推動全旗政務服務一體化線上服務。組織開展全旗政務服務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廉政風險防控,協調監管部門處理舉報、投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旗本級線上、線下政務服務的效能監察工作。
(三)督查室
負責對全旗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情況、旗委和政府的重要決策、重要決定、決議、重要檔案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旗委和政府領導重要指示批示、交辦的事項和其他需要查辦事項進行督查督辦和反饋。負責編髮《督查專報》。
人員編制
旗政務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旗政務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