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富順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布單位:富順縣人民政府
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富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辦〔2010〕58號)和中共富順縣委、富順縣人民政府《印發富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富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富委發〔2010〕31號)的精神,設立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富順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縣法制辦)、富順縣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簡稱縣民宗辦)、富順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簡稱縣金融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委統戰部代管的縣民宗辦和僑務辦的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二)將原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原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人民防空工作職責劃給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三)增加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電子政務辦公室、金融辦公室所承擔的職能職責。
(四)增加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進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職責。
(五)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調研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起草、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核《縣政府工作報告》和縣人民政府領導的講話、文稿以及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匯報材料。辦理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及市級部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政府的請示、報告,提出審核處理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圍繞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開展調查研究,搞好政務服務,及時反映情況,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建議。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政府執行縣人民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工作。
(五)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縣政府重要會議及縣政府重要活動、接待的組織、協調或審核、指導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七)辦理或組織辦理與縣政府工作有關的人代會議案、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八)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十)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管理審核工作。
(十一)管理縣政府法制辦、民宗辦、金融辦、僑辦、政研室、應急辦、電子政務辦、統籌辦等工作。
(十二)搞好政府機關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職工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和文書檔案立卷、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印鑑管理、公文印製、報刊訂閱和分送,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和管理;負責縣政府辦的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縣政府辦目標績效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和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內部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縣政府辦主任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牽頭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辦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辦理或組織辦理市、縣人大議案、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編制審核工作;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股
負責縣政府大樓內及行政中心的安全、保衛、環境綠化、清潔衛生、房屋維修、水電安裝維護等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室管理和使用準備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的財務、資產管理、接待以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車輛調度安排使用、維修、安全教育、費用監管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及縣政府辦口牽頭管理的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臨時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人民政府政策調查研究室
圍繞縣政府工作重點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為領導決策服務;對全縣政府系統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文稿及綜合性講話稿;負責縣政府重要文稿和縣政府有關大型會議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制發的各類檔案;撰寫或組織撰寫縣政府向市政府的工作匯報、綜合性報告、請示;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負責協調、安排縣政府領導的公務活動,傳達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和批示;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與處理,編輯富順縣人民政府《政務信息》;上報全縣重要政務信息,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政務信息目標任務;負責匯集、整理、編輯《縣政府領導一周工作要情》、《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等工作;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縣政府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電子政務的運行管理;負責全縣電子政務與有關方面的技術對接;負責全縣電子政務系統套用的指導與培訓;負責政府電子政務網路的規劃、開發和維護;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收集、審核、發布工作;負責檢查縣級各部門、鎮鄉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檢查、指導和監督各鎮鄉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負責處理向縣政府報送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事項;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負責督促檢查各鎮鄉政府和部門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接轉、呈報、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鎮鄉反映的重要問題及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與縣歸國華僑華僑眷屬聯合會合署辦公)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委和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貫徹執行情況;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負責僑務經濟、僑務扶貧工作;支持歸僑、僑眷興辦經濟實體;辦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審核、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華僑、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出入境事宜;完成縣政府和縣政府辦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辦黨總支
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縣政府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他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縣政府研究室主任1名、縣政府僑辦主任1名),由縣政府辦主任、副主任兼任。其他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縣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縣電子政務辦主任1名、縣應急辦主任1名、縣政府僑辦副主任1名)。股級領導2名(綜合股股長1名、行政股股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4名。
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1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黨的其他領導職數按黨章和縣委的有關規定配備。
五、其他事項
(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縣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評議考核工作;擬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案卷評查,參與或組織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組織或參與對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行政法律、法規宣傳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和管理;負責全縣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依法辦理縣政府涉法事務;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為縣政府的依法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制保障;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下設行政複議應訴股。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
(二)縣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黨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檢查督促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貫徹情況,掌握動態和發展趨勢,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意見;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維護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權益;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宗教團體需要協調處理的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及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完成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
(三)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參與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協助駐縣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參與研究分析全縣金融業和直接融資市場運行狀況;負責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初審;加強資本市場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全縣企業上市指導、培育和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和資產重組,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上遇到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縣企業債券發行有關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金融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科級)。
(四)縣人民政府統籌城鄉發展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相關工作方案;制定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工作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做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調查研究和輔助決策;負責全縣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管理及有關綜合配套改革的協調推進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中與省、市和縣級各部門的銜接、協調;承擔富順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縣人民政府統籌城鄉發展辦公室為富順縣統籌城鄉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非常設性機構),掛靠縣政府辦公室。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富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富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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