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
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市財力的建議。
(二)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和法規細則。
(三)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其各類報表;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市
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綜合運用地方財力;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五)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省、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監督和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
(六)執行國家頒布和擬定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全市
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
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和財產評估業務。
(八)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地方金融、國家債務、證券及彩票政策;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內外債務;辦理和監督世界銀行貸款,
亞洲開發銀行貸款以及融資租賃特定貸款轉貸業務。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擬定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培訓財會人員;參與全市會計
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業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市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制定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計畫;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文告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事務、文字綜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二)行政審批和法規稅政股(市稅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組織協調本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貫徹落實稅收政策。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承擔市稅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貫徹落實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承擔全市執法機關罰沒物品管理。
(三)預算和政府債務管理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編制全市政府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全市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工作;推進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各鎮的相關
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政策。牽頭編制市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政府債券資金項目;承擔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監督管理;對各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及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承擔市政府性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各鎮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
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市級黨群、行政、事業、政法、軍隊、武警部隊、應急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六)科教和文化股
承擔宣傳、文化旅遊、教育、科技、廣電、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七)經濟建設股(監事會管理辦公室)
承擔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城鄉建設、
城市綜合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定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稅費、
車輛購置稅、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PPP工作規劃、制度建設和財政政策;負責協調、組織PPP項目評估論證、監督指導、風險防控和績效評價;負責PPP專家庫和諮詢機構管理;負責PPP宣傳培訓和信息統計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部門PPP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相關財政金融政策。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有金融資本和金融企業
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指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部轉貸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相關工作。負責派駐監事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佳市和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擬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八)經貿和產業發展股
承擔商務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供銷、糧食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制度。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並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九)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
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制定與資金管理;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與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佳市關於政府採購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審批工作。
(十二)綜合股
負責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市級彩票銷售機構和市級住房保障部門預決算管理。負責協調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
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承擔
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負責建立和管理非稅收入信息系統和項目庫,分析
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收繳管理改革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罰沒(扣押)財物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執法機關罰沒(扣押)物品管理;負責罰沒票據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管理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會計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會計人才工作。按照規定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監督局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級財政支出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評價並提出獎懲建議;負責建設、管理財政績效管理信息資源資料庫和網路體系;指導各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企業國有產權行使監督管理權。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國家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審核監管
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組織所監管事業單位辦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審批
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並批准公司章程、董事會、監事會。負責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國有資產損失認定、劃轉、轉讓、產權登記、糾紛調處工作;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對鄉鎮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市產權交易部門業務工作。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研究行政單位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資產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解決國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股權變更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績效評價、經營業績考核、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經濟運行監測和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依法擬訂並執行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的規章和管理制度;承擔市政府委託的資產評估事項;負責對資產占有使用單位資產評估事項評估結果進行核准、確認。
領導信息
王凱楓,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股(工資辦、預算編審中心)、國庫股(
國庫支付中心)、人事教育、局機關黨委。
遲學峰,層級管理,分管社會保障股、會計管理局。
陳立新,副局長,分管科教和文化股、農村股;代管政府債務管理股。
王宏宇,科級幹部,代管國際金融、績效評價。
郭海英,層級管理,負責局黨組紀檢工作。
趙崇山,黨組成員,負責局黨組組織工作、局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農業股、經貿和產業發展股、監督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評審中心;代管經濟建設股、行政審批和法規稅政股。
陳玉欣,黨組成員,負責局黨組宣傳工作和局機關常務、常務、脫貧攻堅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政法股、信息站、物業辦;協管人事教育、局機關黨委。
張樹明,科級幹部,綜合股、擔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