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宿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 主要職責:審核市委
  • 內設機構:行政機構編制處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和辦法。
(二) 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 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縣(區)的機構改革方案。
(四) 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 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以及部門管理機構、事業局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各民主黨派、市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 審核縣(區)黨委、政府副局級以上部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負責全市縣(區)鄉鎮機構編制分類工作。
(七) 受省編辦委託,協助管理省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垂直和雙重領導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關政策、規定;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指導市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各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註冊登記的意見;負責市級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 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審核市統一發放工資的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編制,並對統一發放工資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對編辦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理論研究;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工作計畫和總結;校核編委、編辦發文稿;匯總上報有關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和信息;承擔編辦文秘、檔案、財務、行政、會議、接待、保密、保衛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系統辦公自動化推行工作;負責市機構編制網上運行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市機構編制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編辦人事、黨建、紀檢、監察、工青婦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處
研究擬訂全市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和辦法;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調整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各縣(區)的機構改革方案和黨政部門副局級以上的機構設定;審核全市縣(區)鄉鎮機構編制分類方案和全市各級行政編制分配方案;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管理和各類專項編制分配與調整;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機關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省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行政機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對各縣(區)行政機構編制業務的指導工作;協同綜合處負責全市行政機構編制的統計分析工作,協同督查處做好機構編制管理信息系統(實名制管理)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處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和辦法;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市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編制市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增長計畫;指導、協調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省有關部門設在我市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對各縣(區)事業機構編制業務的指導工作;協同綜合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統計分析工作,協同督查處做好機構編制管理信息系統(實名制管理)工作。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督促檢查全市各部門及縣(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指導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縣(區)鄉鎮行政編制總額、財政轉移支付縣事業編制總額、鄉鎮事業編制總額及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檢舉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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