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

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

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於2020年9月14日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2020/10/22
第一條 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建設節約健康文明的飲食文化,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保障糧食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浪費行為的制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應當與樹立節儉用餐理念相結合,按照政府主導、單位負責、行業自律、個人自覺、社會協同的原則,全面系統推進。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綜合治理體系,統籌協調製止餐飲浪費行為工作,並保障所需經費。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培養節約習慣貫穿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全過程。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工作的行業管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商務、教育體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工作的宣傳,發揮各級各類媒體作用,重視運用網際網路等新媒體,通過新聞報導、文化作品、公益廣告等形式,宣傳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有關規定,推廣節儉用餐先進典型,曝光、批評餐飲浪費行為,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
幹部培訓學校、高等院校、中國小校、幼稚園等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創新教育教學方法,促進學員、學生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等應當在節儉文明用餐方面發揮表率作用。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把節儉用餐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預防和制止浪費食品行為。
第八條 公務招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主要提供本地家常菜和適應不同飲食習慣的食品,不得違反規定提供高檔菜品、酒水、香菸,不得提供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
公務活動用餐原則上實行自助餐;不具備實行自助餐條件的,應當按照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根據用餐人數適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
第九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的食堂應當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並設定節約餐飲、光碟行動等標識標牌。
單位食堂逐步推行自助點餐、計量收費。
有條件的單位食堂應當推行網上預約用餐,逐步實現按用餐人數採購、做餐、配餐。
食堂所在單位應當在食堂廚餘垃圾收集點安裝視頻監測設備,並安排專人負責食堂巡視檢查,發現浪費食品的,予以勸導阻止、批評教育。
第十條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揮行業自律、引導、督促作用,推廣實施餐飲業節約型標準,制定行業公約,引導餐飲經營者有效防止餐飲浪費。
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餐飲業節約型標準的培訓並指導實施。
第十一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從事餐飲經營活動,執行餐飲業節約型標準。
餐飲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食材食品採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精細化管理,減少食材食品浪費。
第十二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提供標準化菜品或者套餐,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並明示相應的份量和價格。
餐飲經營者提供大型聚餐服務的,應當結合消費者需求科學合理設計菜品數量、份量,防止食品浪費。
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範配置公筷公勺、雙筷和有利於節約的中、小規格盛具,推行分餐制,為消費者衛生用餐、文明用餐提供方便。
第十三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定節約餐飲、光碟行動等標識標牌,提醒消費者節儉用餐。
第十四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建議消費者合理搭配菜品,提示、勸導消費者以光碟為宜進行點餐。
餐飲經營者應當提示消費者將剩餘食品打包,並免費提供打包服務。
鼓勵餐飲經營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優惠、獎勵。
第十五條 提供網際網路外賣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差異化需求,科學合理設計外賣食品份量,並將其與品種、價格等信息一併在網際網路外賣平台予以明示。
提供外賣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使用安全、環保的食品包裝器具、餐具。
第十六條 餐飲經營者不得設定最低消費額,不得以包間費、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定最低消費額。
第十七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應當引導消費者節約飲食、合理膳食,形成理性、文明的消費習慣。
第十八條 消費者應當結合就餐人數、飲食偏好按需點餐,踐行光碟行動,確有剩餘食品的,自覺打包。
消費者飲酒應當文明、適度,不得酗酒、浪費酒水。
第十九條 倡導紅白喜事等聚餐控制規模、節儉辦理,自覺抵制盲從攀比。
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制定防止餐飲浪費的具體措施並依法納入村規民約。發揮村紅白理事會作用,遏制大操大辦、大吃大喝等陳規陋習。
第二十條 家庭應當按照實際需求採購食材食品,採用適當方式加工、儲藏,減少食材食品浪費。
第二十一條 開展美食類網路直播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傳播內容健康的飲食文化,不得進行假吃、催吐、獵奇等宣揚鋪張浪費的網路直播活動。
網路直播平台應當採用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加強美食類網路直播活動的內容管理,不得為浪費食品的網路直播活動提供服務。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廚餘垃圾計量收費制度。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商務等有關部門建立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監督檢查機制,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
市、縣(區)人民政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
市、縣(區)網信部門應當加強網路空間治理,引導樹立節約健康文明的飲食文化。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設立、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等,依法受理投訴舉報,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活動用餐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定節約餐飲、光碟行動等標識標牌,或者未提示、勸導消費者以光碟為宜進行點餐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餐飲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費、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定最低消費額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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