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是一種條例條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 分類:管理類
- 內容:總則、基本條件
- 目的:加強危險品的管理
《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是一種條例條令。
《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是一種條例條令。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的管理,保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質量,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搬運、運輸和使用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7月2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長 駱琳二○一○年八月六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2010年8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令統一和政令暢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截至2009年12月底現行的部門規章共50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並商...
第十九條 製造(含組裝,下同)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申領《鍋爐製造許可證》或《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以下統稱《製造許可證》),並在批准範圍內生產,未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變更。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屬檔案,由省有關主管部門定點生產,產品經鑑定合格後方能使用。第二十條 A、B級鍋爐《製造...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二○一○年八月六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二○一○年九月七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二○一○...
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2004年12月28日)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2002年10月8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20134年12月14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5月17日)非煤礦礦山企業...
第二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的生產單位應當持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證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領取...
第十五條 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定點後,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製造壓力容器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相應的許可,不再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第十六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將使用情況報當地安全...
七、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專項法律法規 第一章 化學危險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四、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 五、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六、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公約...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經安全驗收合格後,應當依法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或者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向省質監部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應當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專業生產企業必須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使用氣瓶充裝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機械工業行業管理,促進和深化機械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發揮機械工業整體優勢,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機械工業行業管理,是指對全省機械工業行業的總量、結構、規範、布局、生產力和資源合理配置的巨觀管理。第三條 機械工業行業管理,遵循...
(六)對擅自經銷液化石油氣器具或銷售非定點廠生產的器具及帶氣鋼瓶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所經營的液化氣氣具。二十六條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批准或不按本規定運輸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公安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七條在液化石油氣站(點)的建設、使用、經營管理中違反消防管理的由市公安部門...
6、負責組織廣東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包括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和甲類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包括劇毒品,成品油批發企業、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7、組織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註冊安全工程師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部門的聯繫方式,接受有關食鹽專營、食鹽質量安全的投訴、舉報,並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非...
生產作業區、庫房或其他設施內,規定各類物品分區、定點管理放置。3.9 超產overcapacity 生產企業超過安全生產許可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計畫限定產量組織生產的行為。3.10 逾時overtime 超過規定的作業時間組織生產的行為。3.11 超員overstaff 生產、經營企業在危險作業場所超過規定定員的行為。3.12 超量over-amount 生產...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94 關於《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96 關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108 關於《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定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113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116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122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
製造、安裝、檢驗、修理鍋爐壓力容器應有安全措施,不得在承壓、高溫或有毒介質等危及安全情況下進行檢驗、修理。第二十四條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應嚴格執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其安全性能必須經省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授權或委託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第五章 安全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生產性建設工程...
⑷全面檢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使用定點生產的包裝物(容器)的情況。分工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⑴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⑵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三同時”審查。⑶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的安全評估。⑷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6.7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套用 6.8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套用 6.9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生產條件評價導則(試行)》套用 6.10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套用 6.11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評價導則》套用 7 安全評價資質管理規定 7.1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生產條件評價導則(試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評價導則 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 港口安全評價管理辦法 四、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