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7月2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2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7月2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駱琳
二○一○年八月六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令統一和政令暢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截至2009年12月底現行的部門規章共50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並商衛生部同意,決定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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