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全面性教育相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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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family)是一種以血緣為基礎、具有情感紐帶的社會單元,以共同的住處、經濟合作和繁衍後代為特徵。如今家庭的類型越來越豐富。除了以異性戀血親制度為特點的傳統家庭,還出現了如收養家庭寄養家庭單親家庭同性家庭等多元的家庭形態。

在功能主義觀點下,家庭起到了經濟生產、再生產、社會化和兒童撫養的功能;在女性主義觀點下,家庭是性別不平等的高發領域之一,這體現為家庭中勞動分工的不平等及家庭暴力高發等現象。

根據現有研究,中國當代家庭變化的趨勢是規模變小、代數變少,主要家庭模式趨於穩定,但家庭形式更為多樣,家庭關係既親密又疏遠。由於家庭觀念的悠久傳承和結構性因素的制約,傳統家庭的形式仍占據主導地位,生、養、教化功能仍多由家庭承擔。

尊重不同的家庭類型以及認識家庭、養育和婚姻中的責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提到,兒童青少年應當了解不同類型的家庭並給予尊重,了解愛與協作的重要性;同時了解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需求和角色,以及在家庭成員的責任和角色分配上存在社會性別不平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庭
  • 外文名:family
  • 注音:ㄐㄧㄚ ㄊㄧㄥˊ
  • 拼音:jiā tíng
  • 所屬領域:社會學
定義,婚姻和家庭的區別,家庭的類型,按規模和結構區分,按掌權者區分,按勞動分工區分,家庭的功能,功能主義觀點,中國的城市家庭,家庭的歷史變遷,傳統社會,現代社會,全球化下的家庭,家庭中的不平等,家庭的勞動分工,家庭中的暴力,相關研究,家庭結構變遷研究,獨生子女研究,中國少數民族家庭研究,非傳統家庭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相關國際檔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學習目標,

定義

家庭(family)是親屬關係或類親屬關係中相對較小的戶內群體,是一個相互合作而發揮功能的單位。親屬(kinship)是指一些有著共同的祖先或血緣的人,或是有姻親關係或養育關係的人組成的社會網路。親屬可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舅、祖父母、姑舅祖父母、叔伯祖父母、堂(表)兄弟姐妹、遠房堂(表)兄弟姐妹等。家庭是親屬關係(或類親屬關係中)相對較小的戶內群體,是一個相互合作而發揮初級社會化、人格穩定化、經濟合作等功能的單位。
經典的家庭生命六周期理論以夫妻為中心,指出家庭包括形成、擴展、穩定、收縮、空巢、解體六個階段,分別對應結婚、第一個孩子的出生、最後一個孩子的出生、第一個孩子離開父母親、最後一個孩子離開父母親、配偶一方死亡這六個重要事件。

婚姻和家庭的區別

“婚姻”和“家庭”兩個概念經常被人們混用,社會學家阿克塞爾森(Lee Axelson)確定了美國婚姻與家庭之間的一些區別:
①婚姻通常有一個正式儀式,家庭則沒有;
②婚姻包括兩個人,家庭成員通常包括兩個以上;
③婚姻中的兩個人通常年齡相仿,家庭中包括不同代際的成員;
④婚姻中的個人會互相選擇對方,家庭中出生或收養的對象選擇權很少,接近無;
⑤婚姻隨著配偶死亡或離婚而結束,家庭則不限於成員的個人壽命;
⑥婚姻中的性關係是被認可的,家庭近親中的性關係不被允許;
⑦婚姻需要證書,家庭中成為父母不需要;
⑧婚姻中雙方可以自願離婚,家庭中的父母不能任意擺脫對子女的義務;⑨婚姻中雙方的焦點在對方身上,家庭中父母的焦點很可能集中在子女身上。

家庭的類型

家庭模式,又稱“家庭類型”,是家庭結構和家庭關係的總稱。不同的家庭模式和社會不同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相適應。著名人類學家莊孔韶在其專著《人類學通論》中指出,家庭可以按規模及結構、掌權者和勞動分工等維度區分為以下類型:

按規模和結構區分

(1)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由一對已婚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家庭內部僅保持著三種最基本的家庭關係:夫妻、親子、兄弟姐妹關係。
(2)主幹家庭(Stem Family):由一對已婚父母和一對已婚子女(或者再加上其他親屬)組成的家庭。
(3)擴展家庭(Extended Family):由不同代的有親子關係的多個核心家庭組成,其中有主幹家庭。
(4)聯合家庭(Joint Family):由同代的兩位以上的親屬及其配偶子女共同組成,此類家庭多見於遊牧和農業社會,因為這些社會中家庭對勞動力的要求遠高於一對男女所能提供的量。
(5)單偶和多偶家庭:單偶婚姻是一夫一妻制(Monogamy),但是可以離婚與再婚,這樣被認為是連續一夫一妻制(Series monogamy)。多偶婚姻(polygamy)包括一夫多妻制(Polygyny)和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中國現行婚姻法規定不允許重婚。
(6)收養家庭(Adoptive family):一對已婚父母及其非親生的子女組成的家庭。
(7)多子女家庭(Multiple Child Family):一個家庭中有兩個或以上孩子的家庭。
(8)獨生子女家庭(One Child Family):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況:①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②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③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④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9)寄養家庭(Foster Family):當兒童因遭受遺棄、監護人死亡、流浪避難等原因而由民政部門監護時,經過特定程式被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照料。這樣的家庭為寄養家庭,其中家長與寄養兒童沒有婚姻、血緣、收養關係,同時共同居住。
(10)重組家庭(Blended family /Stepfamily):夫妻一方再婚或者雙方再婚組成的家庭。
(11)單親家庭(Single-parent Family):不結婚或離婚以後不再婚,一個人生活的家庭。
(12)丁克家庭(DINK family):丁克音譯自DINK,即“雙倍收入、不要孩子(double income no kids)”的縮寫,指不養育孩子的家庭。
(13)空巢家庭(Empty-nest family):子女離家,只有父母雙方生活的家庭。
(14)同性婚姻與家庭(Same-sex marriage and family):由同性家長撫養子女的家庭。在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的地區,同性伴侶擁有人工生殖與收養的權利,由此出現了更加多元的家庭形態。
(15)多元家庭:非異性、雙血親的家庭。在血親或姻親關係之外,還有許多組成家庭的方式。有些人即使沒有血緣關係、未締結現有法律中的婚姻,仍然相互照顧、彼此關愛、分享生活。選擇家庭(family by choice),是比起固定關係及親密、照料和支持紐帶來說,更加重視選擇的一種家庭,它擴充了“家”的定義。其中“非異性戀”的家庭往往被視為最明顯的例子。

按掌權者區分

父系制度下產生的是父權家庭(Patriarchal family),是大部分權威由最年長的男性擁有、姓氏和財產通常沿用男性譜系繼承的一種家庭結構。反之則為母權家庭(Matriarchal family)。

按勞動分工區分

(1)雙職工家庭(Dual-earner families):雙方都有全職工作的夫妻。
(2)通勤夫婦(Commuter couples):雙方在不同的城市裡有全職工作、周末在其中一方的住處度過的夫妻。

家庭的功能

功能主義觀點

功能主義將社會看作是一系列社會制度,其發揮著具體的作用以保證連續性和價值一致性。美國哈佛大學著名社會學學者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認為家庭的兩個主要功能是初級社會化和人格穩定化,帕森斯認為一個成年人在外工作、另一個成年人照顧家庭和孩子是為了滿足工業社會需求而組建的最小單元。
功能主義的觀點認為家庭基本包括四種功能,分別是經濟生產、再生產、社會化和兒童撫養。隨著工業化的到來、家庭與工作的分離,經濟生產的功能不再那么重要。
初級社會化
社會化是兒童學習其所生活的社會中的文化準則,因為這一學習過程發生在童年早期,所以家庭是發展人類個性的最重要的場所。
人格穩定化
人格穩定化指家庭在情感上幫助成年家庭成員。成年男女的婚姻是成年人人格和心理健康的重要支持。
經濟合作
在傳統社會中,家庭通常是生產的主要單位。而在現代社會,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市化、現代化的發展,家庭的主要經濟功能由生產轉變成了消費。
另外在現代社會,隨著女性就業的增多,家庭中女性對男性在經濟上的依賴在減少。以上是美國現代社會的相關研究,然而在中國社會,家庭勢必還要起到贍養老人、維繫宗族的延續等重要功能。

中國的城市家庭

根據社會學家潘允康和林南的著作《中國城市現代家庭模式》,中國城市家庭在以下三個具體的方面起到了作用:
職業的選擇和調動
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家庭網在人們的職業選擇和工作調動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來自親屬的幫助包括選擇職業、向單位推薦、提供訊息等。
家庭生活
分為經濟和日常生活兩個方面,對於前者,最常見的是父母家庭對子女家庭的資助、子女家庭對父母家庭的贍養。對於後者,包括實際生活中的相互幫助、照顧和救援,例如照看孩子、伺候女兒或媳婦坐月子、帶病老的父母就醫和護理。
精神安慰
人們會在日常生活往來、遇到困難和意外事件的相互支持中滿足情感的需要。

家庭的歷史變遷

傳統社會

中國的儒家規定了五種角色關係,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和朋友。在這五倫中,家庭成員間的自然關係占據了大半,而且君臣和朋友關係在實質上也是父子和兄弟關係的延伸。其中,父子代表一切縱向關係,兄弟表示橫向關係,夫妻意味著兩性間的關係。中國傳統家庭以父子關係為主軸而非夫妻關係,中國的文化即以這種父子軸的家庭關係為出發點而發展形成。
而在西方古典時代,家庭制度本質上是奴隸制度的反映。根據亞里士多德《家政學》,古希臘的家庭里存在著三種關係:主奴關係、配偶關係、親嗣關係。家庭首先有生物性的基礎,能夠繁衍,其中女性負有生育的職能;其次家庭是一個經濟組織,奴隸在其中作為工具,從事勞動使家庭獲取更多的財產;最後家庭還是一個政治單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體現為治與被治。
羅馬家庭同樣反映了羅馬的奴隸制社會,羅馬的家庭由家長全權統率。根據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羅馬家庭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父權,在羅馬家庭里,家長支配妻子兒女和奴隸,並對其握有“生殺之權”。後來,氏族制度向國家制度轉變,家長權開始受制於國家權力。如果家長濫用權力,是要受到法律的懲處的。這樣的家庭會因財富水平不一而擁有不同數量的奴隸,形成的家庭規模也就難以相比。
在羅馬奴隸制社會解體後,家庭中的奴隸色彩仍然存續了很久。到了中世紀前期,以定居農民為基礎的農業體制逐漸成為主流,規模相對均勻的小農家庭開始出現。
當歐洲的資本主義開始萌芽,主人和傭人逐漸不再是家庭關係,而是僱主與雇員的關係。現代意義上的家庭,即“共同生活的親屬集體”的意識,在這時才被廣泛接受。在16世紀早期,英國最主要的家庭形式是核心家庭,人們生活在十分小的家庭中,但同時擁有融入整個社區的、包括其他親屬的社會關係。

現代社會

在前現代社會中,婚姻並不建立在性吸引愛情上。相反,更多地與創建家庭或繼承遺產的經濟環境有關。在18世紀晚期,浪漫之愛才被發展出來。不過,它名義上是建立在彼此吸引基礎上的平等關係,但實際上卻傾向於男性對女性的支配。
在20世紀30年代的中國,農民家庭是以一對已婚配偶為核心,再包括幾個依賴於此家的父系親屬的小規模家庭,父母與子女、夫與妻是家庭組織的基本軸心。在少數時候也會形成擴大式家庭,即父母和已婚的兩個或以上的兒子居處在一起,這種共同體以經濟事務的合作為基本特徵。
1951年,中國頒布了第一部《婚姻法》,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被寫入法律,多偶制在法律層面被禁止,這為現代的家庭模式奠定了基礎。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確提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以及“生育間隔3年以上”。1982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規定“國家幹部和職工、城鎮居民,除特殊情況經過批准者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農村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民眾確有實際困難要求生二胎的,經過審批可以有計畫地安排;不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生三胎”。
“獨生子女”政策嚴格實施30年來,中國人口過快增長的問題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時,人口結構快速轉變導致人口老齡化、勞動力短缺,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明確“全面二孩”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國家庭從獨生子女家庭,走向了獨生子女家庭與二孩家庭並行的後獨生子女時代。
但國家統計局數據同樣顯示,2020年,中國全年出生人口1200萬人,人口出生率為8.52‰,是中國自1949年以來出生率的最低值,可見“全面二孩”政策並沒有使得中國的人口出現較大幅度的增長。由於人們的思想觀念的變化和不斷增加的生活壓力,仍然有大量國民選擇只生育一個子女。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會議指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於改善中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中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中國全面三孩政策由此正式到來。

全球化下的家庭

英國社會學家安東尼·吉登斯認為(Anthony Giddens),從20世紀開始,家庭在世界範圍內越來越呈現出多樣化,包括以下幾個普遍性的變化:
(一)家族與其他親屬群體的影響力逐漸減小;
(二)自由選擇配偶的方式漸成普遍的趨勢;
(三)女性的權利越來越普遍受到認可;
(四)很多社會越來越放寬對男性和女性的性的限制;
(五)越來越承認、發展兒童權利;
(六)對同性伴侶關係的接受日益增加,儘管這在世界範圍內分布並不均衡。
在20世紀80年代,新生兒學家拉波波特(Rapoport)等學者指出,我們的社會正在承認多元家庭的合法性和可取之處。為證實這一論述,學者們定義了家庭多樣化中的五種類型:組織型、文化型、階級型、生命歷程型和同期群型。
組織型
過去的傳統家庭即女性為家庭主婦,丈夫為職場打拚者。其與單親家庭、雙職工家庭、重組家庭等採取許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的家庭之間的對比,說明了組織型多樣性的存在。
文化型
少數族群的存在(比如南亞和西印度原住民的家庭)和女權主義等運動的影響,已經在家庭形成和預期方面相當大程度上帶動了文化多樣性。
階級型
貧困群體、技術純熟的工人階層與中高階層中各式各樣的群體會產生不同的家庭規模和流動程度,使得家庭結構的多樣性得以保持。
生命歷程型
生命歷程中家庭經歷的不同是非常明顯的。比如,一個個體可能出生於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家庭,然後結婚,之後又離婚。另一個個體可能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結過幾次婚,並且在每段婚姻中都有孩子。
同期型
同期群這個術語指的是家庭中的代際群體。調查研究表明,由於現在更多的人更加長壽,彼此關係親密的三個“持續中的”家庭共存也就很常見了:已婚的孫輩、他們的父母和祖父母。傳統的家庭模式和性別角色也會隨著家庭的同期進行和改變。

家庭中的不平等

女性主義視角挑戰了功能主義有關家庭的觀點。比起後者將家庭視作一個和諧的機構、集中研究家庭功能以及親屬聯結的重要性,女性主義聚焦於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上。家庭內的不平等主要體現在勞動分工和暴力行為上。

家庭的勞動分工

家庭內部的勞動分工存在著性別不平等。聯合國開發計畫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發布的《2020年世界婦女:趨勢和數據》(The World’s Women 2020: Trends and Statistics)顯示,適宜工齡的婦女參與社會勞動的比例是47%,同時男性的比例是74%。女性付出的家務時間與男性相比要多出2.5小時/天。
在現階段,女性的家庭勞動並不實現交換價值,沒有工資和五險一金等保障。而在女性的生命歷程中,必須要面臨兩次選擇:生育期間,是留在職場還是退回家庭?生育之後,是留在家庭還是回歸職場?兩個問題的答案,受到女性自己的學歷、自立意識、家庭結構的影響,但最終起決定作用的還是丈夫的經濟收入。如果家庭經濟不夠樂觀,女性在負擔生育和家務勞動的同時,很可能還要參與一些零工或兼職以補貼家用。同時,職場對未婚、已婚女性、母親的歧視都是普遍存在的。

家庭中的暴力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較為常見的兩類暴力分別是,對於兒童的身體虐待和丈夫對妻子的施暴。
女性更容易在家庭或親密關係中受到暴力對待。在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18年發布的報告中,每10名被故意殺害的女性中,就有6名是被親密伴侶或家庭成員殺害的,2017年平均每天有137位女性被家庭成員殺害。在中國,根據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公布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2010)結果顯示,24.7%的女性曾在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伴侶的身體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和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暴力。
同時,男性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可能被隱形。男性在遭遇暴力後,很少發聲去尋求幫助;社會輿論對男性親密伴侶暴力受害者也大多以嘲笑調侃為主,指責其軟弱無能,進而忽視男性受害者的境況。
2016年,中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家庭暴力法》,隨後2018年的一項針對全國法院核發的560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調查同樣揭示了女性為親密伴侶暴力的主要受害者。91.70%的女性為保護令申請人,男性申請人占8.29%;90.56%的被申請人為男性,9.43%的被申請人為女性。同時,超過80%的保護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伴侶關係(包括現伴侶關係、前伴侶關係和離婚進行狀態),小部分保護令核發在親子間。
同性的親密伴侶和家庭中也存在暴力現象。由於性少數人群在社會上的邊緣化,同性親密伴侶間的暴力可見度較低,使得受害者難以獲得社會和法律的援助。根據中國民間公益機構同語2009年發布的《中國女同(雙)性戀者家庭暴力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約48%的受訪者遭受過來自原生家庭成員的暴力,約42%的受訪者遭遇過來自親密伴侶的暴力。

相關研究

家庭結構變遷研究

1949年以來,學界對家庭結構整體性和分階段的變遷過程和特點給予了很大的關注,也關注到了人口政策作為家庭結構流變中的驅動力,對傳統和現代相碰撞的消極後果及其政策建議進行了充分探討;同時,一些研究從微觀切入,基於中國轉型期特有的城鄉差異和階層分化現狀,討論了一些特殊家庭的維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馬春華、石金群等人在2008年進行了“中國五城市家庭調查”,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了如下結論:婚姻成本上升;婚姻自主卻不自立;女性就業率明顯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夫妻關係;中國的核心家庭不是一個孤立的結構,除了保持密切的互動和情感交流之外,親屬之間存在著密切互動和情感交流,以及經濟性和非經濟性的實質相互援助。
當下,中國家庭處於社會轉型期。復旦大學人口與發展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彭希哲、胡湛認為,中國當代家庭變化的趨勢是規模變小、代數變少,主要家庭模式趨於穩定,但家庭形式更為多樣,家庭關係既親密又疏離。但由於家庭觀的深厚傳統和結構性因素的制約,傳統的家庭形式對親代和子代仍具有較強的吸引力,生、養、教化功能仍多由家庭承擔。當代家庭具有“形式核心化”與“功能網路化”特點,而現有家庭政策呈現“去家庭化”與“再家庭化”相博弈的特徵。
北京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系主任王躍生在2016年針對以往研究難以把握家庭變動的整體狀態的問題,引入“直系組家庭”這一概念,將個體家庭、家戶內部分析和一個直系家庭中各自獨立生活的不同代際成員的互動結合起來考察。其認為,直系組家庭由個體家庭或家戶組合而成,分居的個體家庭和家戶具有較強的經濟獨立性,而且異地居住增多,親緣關係成員義務和責任的履行受限。政策應當既重視個體家庭、家戶成員生活狀況改善,又關注直系組家庭中“家際”關係維繫及其問題解決,進而將不同形式家庭的家內、家際撫幼、養老等功能發揮與針對家庭需求的社會服務功能強化結合起來,全面推動家庭自身及其社會環境建設。

獨生子女研究

中國獨生子女研究開始於1980年,其中南京大學教授風笑天對城市獨生子女的研究最為系統。風笑天指出,獨生子女家庭與父輩家庭的交往相較多子女家庭更積極,同時獨生子女父母並沒有比多子女父母更溺愛孩子。至於獨生子女贍養老人的壓力是否更大,風笑天持樂觀態度,因為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一般雙方都有工作,經濟上不存在問題,關鍵問題是其老年的精神慰藉。

中國少數民族家庭研究

通過族際通婚,具有不同民族文化和社會背景的個體結合組成了多民族混合家庭。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呂利丹對中國關於少數民族兒童發展和親職教育的研究成果如下:
少數民族兒童比漢族兒童更有可能成為“戶口待定兒童”,其主要原因有超生、早婚早育等。少數民族戶口待定兒童中女孩的比例偏高。中國的戶口與教育、醫療等各種社會福利掛鈎,沒有戶口的兒童難以享受國家相應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在受教育狀況上,少數民族高中學齡兒童的就學水平仍然偏低,要普遍達到高中教育水平將面臨巨大挑戰。從國中開始,少數民族兒童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加劇,而且隨著教育階段的推進,教育機會不平等不斷累積,越往高級的教育階段教育不平等的程度就越大。少數民族兒童內部的教育差距也存在多面性和複雜性,例如城鎮兒童、流動兒童、農村留守兒童、農村非留守兒童的教育都存在差距。

非傳統家庭研究

傳統中的主流家庭是異性戀血親家庭,與之相對的,非傳統家庭(Nontraditional Families)則包括同性家庭、單親家庭、單身家庭、收養家庭、空巢家庭、留守兒童家庭、丁克家庭等。
單親家庭
近年來,有研究探討了父母離婚對子女的經濟投入、學業、心理、行為、人際交往、親子關係等各方面的影響,發現單親家庭子女在這些指標上和其他家庭結構的子女沒有差距。
單親留守兒童是一個相對被忽視的群體。研究者發現很多單親留守兒童會出現向外尋求“情感補償”的行為,如對他人的過度依戀、過度尋求關注等。調查中還發現很多單親留守兒童從一出生就沒有見過爸爸或媽媽,沒有“父親”或“母親”的概念,這對於兒童學習情感建立和培養家庭責任感可能存在一定阻礙。最後,單親留守兒童對溝通和人際交往較為迴避,更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同時,農村的父母外出打工緩解貧困,無法照顧孩子,從而採用金錢和物質進行補償,讓一些單親留守兒童形成了“讀書無用”“外出打工就可以賺錢”的觀念。
收養家庭
目前,和兒童收養問題相關的研究多集中在社會服務領域,例如收養原因、收養兒童的安置方式等。心理學涉入該領域後,開始著重關注收養兒童的依戀形成、收養兒童的心理適應和人格與認知發展狀況等。國外心理學研究通過對比普通兒童與收養兒童的心理發展的各項指標來研究收養兒童的心理發展態勢,並對於不適應的收養兒童給予及時的幫助和治療;研究還比較有著不同收養前經歷的收養兒童,描述其問題特徵,分析、解釋問題的成因,進而發展針對收養兒童出現的問題的有效干預機制。
同性家庭
同性育兒家庭的出現,是當代中國社會家庭多元化變遷的結果之一。儘管面臨諸多生理、法律和社會層面的障礙,長期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以及輔助性生殖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為同性家庭的生育提供了重要的結構性機會。與主流的異性戀家庭一樣,祖輩廣泛參與這些家庭中對孫輩的照料,構成了與西方國家同性(伴侶)家庭之間最為突出的差別。一方面,生育後代以及後續的隔代照料,極大地緩解了成年同性戀者在性傾向問題上面臨的家庭壓力,無論他們是否向父母出櫃;另一方面,在中國社會隔代照料盛行的情況下,祖輩參與同性家庭子女的日常照料,在一定程度上使這些另類的家庭變成正常。同性育兒家庭中的隔代照料,體現了傳統家本位倫理和現代個人本位追求之間的平衡,顯示了中國家庭代際關係新的流變。

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家庭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保證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需要家庭、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和服務機構等共同努力。中國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從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則從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2021修正)從人口與生育規劃角度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從家庭內部安全保障的角度進行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接受親職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菸(含電子菸,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八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鼓勵和支持有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2021

第十三條
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畫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十九條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四十二條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愛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四十五條
學校在作出與學生權益有關的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聽取意見並酌情採納。
學校應當發揮學生會、少代會、共青團等學生組織的作用,指導、支持學生參與權益保護,對於情節輕微的學生糾紛或者其他侵害學生權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學生代表參與調解。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與家長有效聯繫機制,利用家訪、家長課堂、家長會等多種方式與學生家長建立日常溝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報告制度,向家長及時告知學生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學校發現學生身體狀況或者情緒反應明顯異常、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的,應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家庭作為青少年和兒童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兒童權利、家庭保護與人際交往等角度進行指導。中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檔案中,《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全面地從親職教育的角度強調了父母的教養要點,《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修訂)從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社會適應等方面強調了人際交往教育的重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

新婚期及孕期的親職教育
做好育兒準備
• 指導準家長學習育兒基本知識和方法,購置新生兒生活必備用品和保障母嬰健康的基本用品;
• 妥善處理好生育、撫養與家庭生活、職業發展的關係;
• 統一親職教育觀念,營造安全、溫馨的家庭環境。
0~3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制訂生活規則
• 指導家長了解兒童成長規律及特點,並據此制訂日常生活規則,按照規則指導兒童的行為;
• 採用鼓勵、表揚等正面教育為主的方法,培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
提供言語示範
• 指導家長為兒童創設寬鬆愉快的語言交往環境,通過表情、肢體、語言等多種方式與兒童交流;
• 提高自身語言表達素養,為兒童提供良好的言語示範;
• 為兒童的語言學習提供豐富的機會,運用多種方法鼓勵兒童表達;
• 積極回應兒童,鼓勵兒童之間的模仿和交流。
加強親子陪伴
• 指導家長認識到陪伴對於兒童成長的重要性,學會建立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不用電子產品代替家長陪伴兒童,多與兒童一起進行親子閱讀;
• 學習親子溝通的技巧,與兒童建立開放的溝通模式。
重視發揮家庭各成員角色的作用
• 指導家長積極發揮父親在親職教育中的作用;
• 了解父輩祖輩聯合教養的正面價值,適度發揮祖輩參與的作用;
• 引導祖輩樹立正確的教養理念。
做好入園準備
• 入園前,指導家長有意識地培養兒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對簡單規則的理解能力;
• 入園後,指導家長與幼稚園教師積極溝通,共同幫助兒童適應入托環境,平穩度過入園分離焦慮期。
3~6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引導兒童關心、尊重他人,學會交往
• 指導家長培養兒童尊重長輩、關心同伴的美德;
• 關注兒童日常交往行為,對兒童的交往態度、行為及時提供幫助和輔導;
• 結合實際情境,幫助兒童理解他人的情緒,了解他人的需要,做出適當的回應;
• 引導兒童學會接納差異,關注他人的感受;
• 培養兒童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增強兒童與人交往的自信心;
• 經常帶兒童接觸不同的人際環境,為兒童創造交往機會,幫助兒童學會與同伴相處。
培養兒童規則意識,增強社會適應性
• 指導家長結合兒童生活實際,為兒童制訂日常生活規範、遊戲規範、交往規範,遵守家庭基本禮儀;
• 要求兒童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務,培養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
• 有意識地帶兒童走出家庭,接觸豐富的社會環境,提高社會適應性;
• 在兒童遇到困難時以鼓勵、疏導的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與支持。
培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意識
• 指導家長鼓勵兒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學習和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方法,參與簡單的家務勞動,在生活點滴中啟發兒童的勞動意識,保護兒童的勞動興趣。
科學做好入學準備
• 指導家長重視兒童幼稚園與國小過渡期的銜接適應,充分尊重和保護兒童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幫助兒童形成良好的任務意識、規則意識、時間觀念,學會控制情緒,能正確表達自己的主張,逐步培育兒童通過溝通解決同伴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6~12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升兒童道德修養
• 指導家長提升自身道德修養,處處為兒童做表率,結合身邊的道德榜樣和通俗易懂的道德故事,培養兒童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
• 創設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圍與學校、社會形成合力,淨化家庭和社會文化環境。 
12~15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重視兒童青春期人格發展
• 指導家長認識青春期兒童發展特徵,不斷調整教養方式;
• 幫助兒童悅納自我;
• 尊重兒童自主意願,鼓勵兒童獨立思考與理性表達;
• 培養兒童應對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和堅毅品格;
• 引導兒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洩情緒,積極調控心理,自主自助,預防和克服各種可能產生的青春期心理障礙。
對兒童進行性教育
• 開展科學的性心理輔導,對兒童進行與異性交往的指導。
構建良好的親子關係
• 指導家長與兒童平等相處,理解兒童自主願望,保護兒童隱私權;
• 學會傾聽兒童的意見和感受,學會尊重、欣賞、認同和分享兒童的想法;
• 學會運用民主、寬容的語言和態度對待兒童,促進良性親子溝通。  
15~18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高兒童交往合作能力
• 指導家長根據該年齡段兒童個性特點,引導兒童積極開展社交活動和正常的異性交往;以性道德、性責任、性健康、預防和拒絕不安全性行為為重點,開展性教育;
• 鼓勵兒童在集體生活中鍛鍊自己,學會與人相處,體驗與人合作的快樂;
• 幫助兒童學會寬容待人,正確對待友誼;
• 了解校園欺凌行為的性質、特點及家校合作的基本處理方法。 
培養兒童的責任意識
• 指導家長通過召開家庭會議等形式,與兒童平等、開放地討論家庭事務,共同分擔家庭的責任和義務,培養兒童的家庭責任感;
• 引導兒童樹立社會責任感,正確處理個人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的關係,勇於承擔責任。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一(國小1~2年級)
心理健康
• 日常生活中的禮貌用語,與同學友好相處技能。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生命孕育、成長基本知識,知道“我從哪裡來”。
水平三(國小5~6年級)
心理健康
• 保持自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水平四(國中階段)
心理健康
• 不良情緒對健康的影響;
• 調控情緒的基本方法;
• 建立自我認同,客觀認識和對待自己。
水平五(高中階段)
心理健康
• 合理宣洩與傾訴的適宜途徑,客觀看待事物;
• 人際交往中的原則和方法,做到主動、誠懇、公平、謙虛、寬厚地與人交往;
• 緩解壓力的基本方法。

《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

國小低年級
• 使學生有安全感和歸屬感,初步學會自我控制;
• 幫助學生適應新環境、新集體和新的學習生活。
國小中年級
• 幫助學生了解自我,認識自我;
• 樹立集體意識,善於與同學、老師交往,培養自主參與各種活動的能力,以及開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
• 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角色意識,培養學生對不同社會角色的適應。
國小高年級
• 學會恰當地、正確地體驗情緒和表達情緒;
• 積極促進學生的親社會行為,逐步認識自己與社會、國家和世界的關係。
國中年級
• 幫助學生加強自我認識,客觀地評價自己。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
• 逐步適應生活和社會的各種變化,著重培養應對失敗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級
• 幫助學生確立正確的自我意識,樹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 正確認識自己的人際關係狀況,培養人際溝通能力,促進人際間的積極情感反應和體驗;
• 幫助學生進一步提高承受失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質。

相關國際檔案

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the Child)等國際檔案從兒童保護與兒童福利角度強調了家庭的重要意義、功能和責任。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六條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三條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兒童權利公約》

第十八條
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父母、或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兒童的最大利益將是他們主要關心的事。
為保證和促進本公約所列舉的權利,締約國應在父母和法定監護人履行其撫養兒童的責任方面給予適當協助,並應確保發展育兒機構、設施和服務。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就業父母的子女有權享受他們有資格得到的託兒服務和設施。

學習目標

家庭的和諧發展是兒童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影響因素之一。尊重不同的家庭類型以及認識家庭、養育和婚姻中的責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家庭”相關的學習目標分布在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1個主題“家庭”、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1個主題“價值觀與性”。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和15~18歲及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1:家庭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家庭類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不同的家庭類型(例如雙親家庭、單親家庭、以兒童為戶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戶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傳統家庭)(知識);
► 表達對不同類型家庭的尊重(態度);
► 闡述對不同類型的家庭表達尊重的方法(技能)。
要點:家庭成員有著不同的需求,扮演著不同的家庭角色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家庭成員的不同需求和家庭角色(知識);
► 感恩家庭成員用各種方式照顧彼此,即使有時他們並不願意或沒有能力這樣做(態度);
► 在家庭中溝通自身的需求和扮演的家庭角色(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不平等現象往往會在體現在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責任上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家庭中男性和女性在角色和責任方面的差異(知識);
► 描述這些差異會如何影響家庭成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會影響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責任(態度);
► 反思自己的家庭角色以及對於家庭中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和責任有何感受(技能)。
要點:家庭成員對培養兒童價值觀至關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價值觀的含義(知識);
► 列出自己及家庭成員認為重要的價值觀(知識);
► 認識到家庭成員的價值觀會影響孩子的價值觀(態度);
► 表達個人的價值觀(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父母/監護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幫助孩子建立價值觀,並為孩子的決策提供指導和支持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父母/監護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如何支持孩子進行決 策(知識);
► 認同父母/監護人和其他家庭成員會影響孩子的決策 (態度);
► 反思家庭價值觀是如何引導他們做出決策的(技能)。
要點:家庭成員可以通過他們的角色和責任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不同家庭成員的角色、權利和責任(知識);
► 列舉家庭成員通過他們的家庭角色和責任支持社會性別平等的方式(知識);
► 認識到所有的家庭成員都能夠促進社會性別平等(態度);
► 對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角色和責任表示支持(技能)。
要點:健康和疾病會影響家庭結構及其成員的能力和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健康和疾病如何影響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責任(知識);
► 認識到健康和疾病會影響家庭功能(態度);
► 對受疾病影響的家庭表達同理心(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和誤解十分常見,尤其是青春期階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決的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常見的衝突和誤解(知識);
► 描述解決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或誤解的方法 (態度);
► 認識到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和誤解十分常見,尤其是青春期階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決的(態度);
► 套用各種方法來解決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和誤解(技能)。
要點:愛、協作、社會性別平等、相互關心和尊重對於健康的家庭功能和家庭關係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健康的家庭功能具有哪些特點(知識);
► 理解為什麼這些特點有助於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態度);
► 評估自身對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有什麼貢獻(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性關係和健康問題會影響家庭關係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當家庭成員公開敏感信息(例如,感染愛滋病病毒、 懷孕、結婚、拒絕包辦婚姻、遭受性虐待或者目前有穩定的浪漫關係)時,家庭成員的角色和關係會如何變化(知識);
► 反思在公開或分享自己的性關係或健康問題後,家庭成員的角色和關係會如何變化(技能)。
要點:在分享或公開性關係或性健康問題時如果遇到困難,年輕人和家庭成員可以尋求幫助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年輕人在公開或分享自己有關性關係或健康的問題時,其兄弟姐妹、父母/監護人或者大家庭能夠如何提供支持(知識);
► 認識到當家庭成員彼此尊重並相互支持時,可以克服困難(態度);
► 獲取有效且可靠的社區資源,以支持自己或其他需要幫助的家庭成員(技能)。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家庭結構和婚姻概念有許多種類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識);
► 列舉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辦婚姻)(知識);
► 回憶一些婚姻關係會因分居、離婚或者死亡而結束(知識);
► 認同儘管人們在家庭結構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異,但這些都是有價值的(態度)。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異,且受到社會、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關鍵特徵(知識);
► 描述文化、宗教、社會和法律如何影響長期承諾、婚姻及對子女的養育(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是否、何時以及與誰結婚(態度);
► 表達自己對長期承諾、婚姻及子女養育的看法(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婚姻和長期承諾伴隨著許多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總結婚姻和長期承諾需要承擔的關鍵責任(知識);
► 回憶成功的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關鍵特徵(知識);
► 認同愛、寬容、平等和尊重對於實現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重要性(態度)。
要點:人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成為父母,並且親子關係包含多種不同的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需要承擔的責任(知識);
► 比較成年人成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願和非意願懷孕、領養、寄養、藉助輔助生育技術以及代孕)(知識);
► 明確表示每個人都應該能決定自己是否要成為父母以及何時成為父母,包括但不限於殘障人士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父母/監護人有責任滿足兒童的多種需求
學習者將能夠:
► 對兒童的生理、情感、經濟、健康和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相關責任進行分類(知識);
► 闡明家庭關係中的困難如何影響兒童的福祉(知識);
► 認識到健康的家庭關係對子女養育的重要性(態度);
► 就自身的生理、情感、經濟和教育需求與父母/監護人進行溝通(技能)。
要點:人們在決定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等方面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闡述影響人們決定是否生養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可以養育子女,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
性別、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態度),以及是否感染愛滋病病毒;
► 了解有些人想成為父母,有些人不想;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成為父母;有些人成為了父母卻並非出於自願(態度);
► 批判性地評估哪些因素會影響自己關於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的想法(技能)。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
主題1:價值觀與性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家庭和社區賦予我們的價值觀和態度是我們了解廣義的性與狹義的性的來源,影響著我們的個人行為和決策
學習者將能夠:
► 確定一個人從哪裡(例如父母、監護人、家庭和社區) 獲得價值觀和態度,以及這如何影響你們對於性(包括狹義和廣義的性)的了解;
► 描述父母/監護人如何對孩子進行價值觀的教育和示範 (知識);
► 描述會對社會性別角色期望和平等造成影響的價值觀 (知識);
► 認識到家庭和社區的價值觀和態度會影響個人行為和 決策(態度);
► 反思自己從家庭中學到的價值觀(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和誤解十分常見,尤其是青春期階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決的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常見的衝突和誤解(知識);
► 描述解決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或誤解的方法 (態度);
► 認識到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和誤解十分常見,尤其是青春期階段,但通常都是可以解決的(態度);
► 套用各種方法來解決父母/監護人和孩子之間的衝突和誤解(技能)。
要點:愛、協作、社會性別平等、相互關心和尊重對於健康的家庭功能和家庭關係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健康的家庭功能具有哪些特點(知識);
► 理解為什麼這些特點有助於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態度);
► 評估自身對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有什麼貢獻(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隨著兒童的成長,他們可能會形成與他們父母/監護人不同的價值觀
學習者將能夠:
► 區分自己和父母/監護人關於性的價值觀(知識);
► 認識到自己的一些價值觀可能與父母/監護人的價值觀不同(態度);
► 展示如何解決家庭成員之間因不同的價值觀所引起的衝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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