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位於:宣恩縣
  • 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
  • 性質: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所屬區域,

主要職責

(一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縣政府領導同志的報告、講話材料和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七)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縣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 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受理和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受縣長委託代理縣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承辦縣政府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爭議案件的協調和調解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事項,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行政執法機關的具體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工作,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主體和項目。
(十五)組織實施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六)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為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七)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及國家、省、州、縣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審批、行政服務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組織、協調、督導全縣各單位依法、規範地開展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便民服務等業務。
(十八)負責組織或協助接待來本縣進行訪問、考察等公務活動的外賓及港澳台重要客人;負責全縣涉外、涉僑、涉港澳應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台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指導本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區域

宣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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