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依法治理統計工作。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開展對統計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維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三)統計信息、諮詢、監督工作。蒐集、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資料和統計分析報告。審定、管理、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公報和綜合月報。負責總人口、“科教興鄂”、社會發展監測,全社會R&D資源的統計工作和對經濟工作的考核評比,參與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工作。
(四)統計“雙基”(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建設,開展統計部門基礎工作規範化,實現統計“六化”(統計管理法制化、統計機構網路化、工作制度程式化、台賬報表標準化、統計手段現代化、統計資料檔案化)的目標。
(五)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完成國家統一部署的各項普查工作任務。主要有人口普查、基本單位普查、工業普查、農業普查和第三產業普查。組織實施全縣城市、農村社會經濟各項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
(六)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開展單位名錄庫、綜合統計資料庫、年報資料庫和其它專業資料庫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的統計資料庫網路。強化統計套用軟體設計,大力開發統計資料庫資源,提高統計資料庫的綜合利用率。按照“四化”(統計信息標準化、數據通信網路化、業務處理電子化、信息服務社會化)的要求開展統計信息自動化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規劃、協調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八)受上級主管局委託,領導和管理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和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局政工人事、財務、檔案、考核考勤、機關後勤、會務準備、統計學會及日常工作;草擬全縣統計改革方案、工作計畫和工作檔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紀檢監察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股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制度和核算方法制度,指導全縣各鄉鎮綜合、核算統計業務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全縣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項綜合性統計資料。編制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產負債、國民經濟平衡表,開展重要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審核工作。組織編輯統計年鑑、綜合月報等統計資料。對全縣經濟形勢進行綜合或專題分析,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熱點、難點和領導關心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縣經濟效益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指標,評估審查目標考核數據,完成省對縣、州對縣的經濟效益目標考核,州對縣經濟工作綜合考核,縣對鄉鎮經濟目標考核,參與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
(三)企業與社會發展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和貿易、外經統計報表制度,指導全縣工業、交通、能源和貿易、外經統計業務工作。開展對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工交貿易各項專項統計調查。組織實施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工資、科技及社會發展其他專項調查的統計資料。負責完成人口統計、勞動工資統計、“科教興鄂”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和R&D資源統計的工作任務,開展有關社會發展方面的各項統計專項調查。開發利用人口與社會發展的統計信息資料,為黨政領導決策、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服務。
(四)統計法規檢查股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統計法制工作計畫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調查、督辦、審理、查處全縣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縣統計人員的業務技術教育和上崗培訓工作,對全縣統計人員晉升統計專業技術職稱進行考前組織。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和物價統計、工業品價格統計方法制度,準確、及時匯總,上報投資、建築、房地產和物價統計、工業品價格統計報表及資料。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4名。
事業單位
(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簡稱農調隊)主要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統計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編制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領導全縣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工作,協助全縣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工作。
⑵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和《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依法統計,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權威性。
⑶抓好統計“雙基”工作,促進農村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基層網路建設。
⑷負責鄉鎮統計人員和農村住戶記賬戶的業務培訓,抓好貧困監測工作,確保基礎統計數據的客觀、真實。
⑸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撰寫統計調查報告,服務全縣經濟建設。
⑹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臨時性調查任務和縣統計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調隊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宣恩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2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二)城鎮抽樣調查隊(簡稱城調隊)主要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統計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嚴格實施城鎮住戶調查規則,組織領導全縣城鎮住戶抽樣調查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工作。
⑵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和《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依法統計,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權威性。
⑶負責城鎮記賬戶的業務培訓,確保基礎統計數據的客觀、真實。
⑷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撰寫統計調查報告,服務全縣經濟建設。
⑸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臨時性調查任務和縣統計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城調隊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宣恩縣城鎮抽樣調查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