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1年12月在縣勞動局基礎上組建,是主管全縣城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創建:2001年12月
- 在職職工:86人
- 內設機構:局機關辦公室
基本情況,工作職能,內設機構,局機關辦公室,勞動爭議仲裁股,社會保險和工資管理股,勞力培訓股(含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統計信息股,
基本情況
宣恩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1年12月在縣勞動局基礎上組建,是主管全縣城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隸屬管理社會保險管理局、勞動就業管理局和勞動監察大隊三個二級單位,下設九個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全系統共有在職職工86人(含鄉鎮服務中心33人)。主要承擔著: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就業及勞力資源開發、勞動爭議仲裁、社會保險、勞動關係調整等職責。近年來,經過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逐步深入人心。社會保障體制日漸健全和完善,就業再就業穩步推進,一個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有所助,困有所幫的和諧勞動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已經形成。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縣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就業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並實施職業介紹機構的規劃措施;制定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各類在轄區內從事職業中介、諮詢和培訓業務機構的資格管理辦法。
4、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辦法;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鑑定發證;綜合管理技校招生及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和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和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職業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5、負責全縣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企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和集體契約的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企業勞動模範。
6、指導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管理工作;協助企業擬定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查、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並組織實施;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落實;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7、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8、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9、承辦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健全並完善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及時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最新法律、法規及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10、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及套用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機關辦公室
(含監察室、政策法規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督促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檔案報告起草、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局屬職工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承辦紀檢、監察具體工作;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系統文明單位創建、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財務管理、後勤保衛、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負責勞動規章、政策與其他規章、政策的銜接與協調工作;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局內各機構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間相互銜接等事務;綜合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性收費立項、調整及年審工作;負責勞動系統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股
(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勞動爭議處理及勞動契約審查鑑證工作;辦理勞動契約的終止、解除及無效勞動契約的確認工作,指導用人單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契約並審核登記。推行勞動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勞動爭議調解體系的建設;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統計報表與匯總上報工作;承辦勞動爭議仲裁庭案件,負責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承辦局信訪工作。
社會保險和工資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工資工作,審核發布地方勞動定員定額標準,參與管理企業職工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獎懲制度;根據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各類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政策,組織指導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年薪制的實施,參與社會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管理企業職工的福利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規劃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指導經辦機構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實施計畫,辦理統籌單位職工退休退職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批手續;承辦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傷殘職工的待遇審核工作;承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的審批;負責職工工傷(職業病)認定及待遇審批工作;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進行審批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各種違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行為;組織協調用人單位職工嚴重慢性疾病的鑑定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並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審核基金支付計畫、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社會保險的檢查和基金的稽核工作。
勞力培訓股(含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綜合管理全縣城鄉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資格審查;管理全縣職業技術學校以及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並擬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職業技術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機構的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綜合管理全縣下崗失業職工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擬定相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力市場建設和管理,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方案,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職工的檔案管理。
統計信息股
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綜合統計,勞動保障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交換、分析、預測和勞動保障信息化管理、運行、維護、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