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同時成立中共宣恩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與縣農業局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宣恩縣畜牧局”、“宣恩縣多種經濟辦公室”、“宣恩縣農業利用外資辦公室”、“宣恩縣農村經濟管理局”歸口農業局管理。現有行政人員32人,行政人員32人,專業技術人員43人,其中高級職稱7人,中級職稱20人。
主要職責
(一) 擬訂種植業、茶葉、水果、農村能源及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業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以及特色農業發展,貫徹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以及特色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參與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開展有關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貫徹執行植物保護、防疫、檢疫法律法規。擬訂本縣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急防治預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劑,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縣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並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牽頭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全縣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技術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促進農機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上道路的拖拉機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參與指導設施農業發展。
(十六)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調查研究、檢查督辦和新農村建設相關職責。
(十七)負責全縣農業系統公益性服務項目的技術指導和行業管理,編制本行業公益性服務項目指南。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農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文電、政務信息、農業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信訪、保密、檔案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擬定局(農辦)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文明創建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工股(監察室、老幹部工作股)
負責局機關(農辦)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農業各專業初、中級技術職務任職和農民技術職務的評聘;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紀檢工作;協助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股(加掛項目股牌子)
組織編制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農業建設項目編寫、申報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工作;負責項目工作的計畫管理,工程技術方案的制定、審核,項目的統計、監測、評價;加強項目的指導和監督,確保項目持續穩定發揮效益;擬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設;管理局(農辦)各項資金;指導農業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農辦)系統農業場圃的改制與財務管理工作。
(四)農業現代化與農業產業化工作股(調研股、市場與經濟信息股)
負責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產業一體化經營和城鄉一體化結合的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撰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大措施建議;組織引導農業各產業的合理布局;協調發展農村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組織農業資源和優質農產品的開發利用,組織農產品加工項目申報和開展農產品的精深加工;研究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中介組織建設;圍繞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參謀性意見與建議;調查了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結構調整、農業執法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小康建設和扶貧開發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現代化試點工作。圍繞國內外市場,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建議;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信息;指導農業系統信息體系建設;監督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實施。
(五)種植業股
擬定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措施;負責制定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計畫;指導全縣高產、優質、高效糧油作物的生產;負責糧油作物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示範及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種植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化肥、農藥、種子質量的檢測、鑑定和農業檢疫工作。
(六)經濟作物股
擬定全縣經濟作物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經濟作物結構和布局的調整;組織經濟作物基地建設,做好經濟作物產前、產中、產後全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經濟作物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負責經濟作物示範區的建設和經濟作物種子、種苗的繁育管理工作;負責特色產業精品名牌的報批工作。
(七)科技教育股
擬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農民技術培訓計畫,承辦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工作;擬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協調農科教關係,承辦農業重大科技和推廣項目遴選及實施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增加農民收入;指導農業科研與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承辦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協調民營農業科研、推廣機構的有關工作。
(八)法規股
負責農業法規的諮詢;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化肥、農藥、種子、種苗等質量實行監督,查處各類農業違法案件;負責監督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九)縣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負責農機使用管理;監督執行農業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引導農機和農業植保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技術檢驗及牌證管理;負責對農業機械駕駛員、操作員的考試發證工作和技能鑑定管理;農業機械抗災物資的儲備、申請、分配和管理;負責管理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
事業單位
1、縣農業科學技術推廣中心(副科級)。
2、縣生態能源局(縣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縣農業環境保護站)(副科級)
3、縣種子站。
4、縣種子管理站(種子質量檢驗站)。
5、縣土肥站(縣肥料質量監督檢驗站)。
6、縣蔬菜技術推廣站。
7、縣植物保護站(縣植物檢疫站)。
8、湖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宣恩縣分校(宣恩縣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
9、縣農機安全監理站。
10、縣農業機械學校。
11、縣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