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新政

宣德新政

宣德新政,是指明朝明宣宗時期明朝出現的承平時期。

宣德帝登基後,沒有延續明成祖的擴張政策,採取了節儉、緊縮的政策。精力放在農業,息兵,養民,大力懲處貪污。清革前弊,整頓機構,對那些“貪津不律”、“不達政體”和“老疾”者,予以罷免,實行精簡和裁冗措施,以振朝風。派遣廷臣出任地方知府,而這些通過薦舉和賜敕委派的知府,多為當時最幹練的官員。另外,宣德帝在一些重要省份設定巡撫,主要目的是整理賦稅。

在用人方面,宣德帝限制入仕人數,實行保舉和欠任,目的在於任官得人和責成治效。宣德帝還實行了一些減輕民困的措施,蠲免稅糧、復業流民、賑災救荒等,在穩定明朝統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宣德帝鴻圖未展,三十八歲英年早逝,廟號宣宗,遺詔九歲的太子朱祁鎮繼位,改第二年年號為正統(1436年)。宣宗一朝,明朝的社會、經濟狀況迎來了普遍繁榮,明朝迎來全盛之時。《明史》曾如此評價宣宗的治理:“蓋明興至是歷年六十,民氣漸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德新政
  • 主要人物:明宣宗
背景,政治,強化內閣,整頓機構,治理貪污,精簡機構,委派巡撫,削弱藩王,祭祀黃帝,軍事,平定叛亂,整頓軍務,舉行閱兵,文化,繪畫,香爐,外交,海外遣使,退兵交阯,社會,禁娼運動,救濟措施,蠲免稅糧,安撫流民,結果,評價,積極,不足,

背景

永樂帝長子朱高熾(仁宗)奉遺詔即位,年已四十八歲。自永樂二年(1404年)立為皇太子,永樂帝出征時,即受命“監國”,熟知朝政得失。即位後就命夏原吉恢復原職。又將吳中等因諫阻北征入獄的大臣釋放。倚任太子東宮的師傅和舊臣楊榮楊士奇楊溥金幼孜黃淮等為各部尚書大學士,意在改革前朝猛政的積弊。在位不滿十月,病死。皇太子朱瞻基在北京即帝位,年二十七歲,立年號宣德。在位十年,繼承乃父的遺志,倚用東宮舊臣,實行了若干新政。
宣德新政
明宣宗坐像

政治

強化內閣

明太祖實行皇權專制,皇帝親自掌管六部。據說八天之內給皇帝的奏章多達一千六百多件,涉及三千三四百件事務。明太祖晚年仿宋朝制度設立殿閣大學士,由文官兼任,備皇帝諮詢。永樂帝簡選文臣入值皇帝讀書的文淵閣,代皇帝草擬制誥,稱為內閣大學士,簡稱閣臣。宣德時,前朝舊臣楊士奇等七人以尚書、侍郎兼為內閣大學士,權位漸重。閣臣可直接向皇帝秘密奏事,彈劾官員,參與審決重囚,以至參決軍務,隨軍出征。原來的侍讀學士演變為皇帝執政的輔佐,內閣雖然還不是中書省那樣的行政機構,但在皇帝左右,參決軍國大事,逐漸成為決策中樞。專制政體的這一演變,對此後的明代政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整頓機構

宣宗即位,上距開國已近60年。明朝統治機構漸漸發生變化。任官漸重科目,由科舉入仕者大為增加。吏員考請。也多依年資升用。永樂一朝,南北用兵頻繁,又有遷都之學。因營造、催役、運糧、采木等事,額外添設官員。泰設尤多的是地方官,到宣德初,“藩、憲二司,府、州、縣官,比之原設倍而又增。”(《明經世文編》卷二九)官吏更利用徵調採辦之機、謀取私利,對社會形成危害。宣宗和內閣比較清配地認識到吏治存在的問題,他們看出流弊之起,實由於在京諸司、決定首先整頓中央機構。隨後,又派遣廷臣出任知府巡撫,直接加強對地方的管理。這種自上而下的整頓,在短期內取得了明顯成效。

治理貪污

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宣宗分別敕諭五府、六部和北京行府、行部,責令清革前弊。同年六月,宣宗與內閣議朝風,君臣一致認為,整肅都察院是當務之急,宣宗採納大學士楊士奇楊榮的建議,懲治以貪墨為時論所鄙的都御史劉觀,而命通政使顧佐代之,責成顧佐澄汰御史。顧佐就任後,奏黜御史30餘人,又舉進士等40餘人可任御史。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宣宗命在各道歷政3月,然後分三等選用。都察院的整頓十分嚴厲,“憲台為之廓清 ”。(黃瑜《雙槐歲鈔》卷四)當時,從重懲處一些違法大臣,在官員中引起很大震動。劉觀先出巡河道,後以受賄及縱子等罪,謫戍遼東。刑部尚書金純“以疾不朝而燕於私”下獄,後令致仕。工部尚書吳中“以木石遺中官楊慶作宅下獄,落宮保,奪祿一年”。
與此同時,對南京諸司也實行整頓。遷都北京後,南京官吏“習於玩惕,任錢穀刑名者,其務叢勝,尤號不治。”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宣宗命邵玘為南京都其院左副都御史,同時命段民等為南京戶、兵、刑、工等部停部,考察南京官。保地等奏數御史13人,郎中等官5人。

精簡機構

懲貪而外,當時還實行精簡和裁冗的措施。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裁革永樂初設定的北京行後軍都督府和北京行部、遷部後,行府、行部尤存,五府六部和北京直隸衛、所及府、縣之間文移,仍須經過行府、行部。裁革行府、行部,提高了行政效率。僅宣德八年(1433年)八月,北京戶、兵、工三部和大理寺光祿寺等中央機構,就裁撒郎中等官77員。在京諸司通過整頓,官吏貪縱枉法的行為有所收斂。朝風振作,對整頓地方吏治也是有力的推動。

委派巡撫

明太祖取消中書省和行省,十三省區各設布政使,由皇帝直接統轄。承平日久,皇帝難以了解各地的民情,更不可能直接理政。洪武、永樂時曾派員“巡撫”各地,只是巡視安撫的泛稱。宣德帝即位,得知江南土豪與地方奸吏勾結,隱漏稅糧,稱霸鄉里。宣德五年(1430年),委派官員加給六部侍郎官銜,去浙江、湖廣、河南、山西、山東北直隸(北京直屬區)及南直隸(南京直屬區)的蘇州、松江等府奉詔“巡撫各地,總督稅糧”。巡撫的官員將各地民情具實奏聞並有權在當地審問奸猾,處理訴訟。這一辦法繼續推廣,職能也逐漸擴大。“巡撫”成為皇帝特命的省一級專職,加強了各省區的統治。
派遣廷臣出任知府,是宣德朝加強地方統治機構的重要措施。宣宗以“郡守悉由資格,多不稱任”,命部、院大臣薦舉屬官充任知府。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委任禮部儀制司郎中況鐘等9人,分任南直隸蘇州、松江、常州,浙江杭州、溫州,江西吉安、建昌,陝西西安,湖廣武昌知府。這些府份,都是“雄據之地”同年十一月,又委任給事中薛廣等25人為知府。這樣,在半年內,以大臣薦舉、賜敕委派的方式,出任知府的廷臣就達34人,約占全國府數的1/4。他們多能針對所治府份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整頓吏治,抑制豪強,對安定社會起了重要作用。
在一些省份設定巡撫,是宣德朝在地方官制方面的重大創設。宣德五年九月,由大臣薦舉,增設各部右侍郎為直省巡撫,分任於謙巡撫河南、山西,周巡撫南直隸,趙新巡撫江西,趙倫巡撫浙江,吳政巡撫湖廣,曹弘巡撫北直求。明清兩代的督撫制度,就是從這時開始形成的。初設巡撫待郎,是為了整理賦稅,漸因事權之重,對地方行政、監察乃至軍務,幾乎無所不涉。後來,為便行事,才使巡撫兼都想院街,制度漸臻周備。宣德朝所任巡撫,才幹足當所任,為政講求實效,又得到宣宗和內閣的支持,所以多有建樹。
宣德朝還通過限制入仕人數和實行保舉法,來提高官員的質量。宣宗即位後,於洪熙元年九月詔令會試分南北卷。“取士不過百人,南人十六,北人十四”,並規定各地鄉試名額。永樂朝22年間,會試8科,取士總數為1833人。宣德朝和正統朝合為24年,會試亦8科,取士總數為948人,只及水樂朝之半。會試分南北卷,以及鄉試、會試名額的規定,不但限制了取士人數,而且比較符合各地士人仕進的要求,有利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階級基礎。當時,對監生和府、縣生員也實行精簡,歷事監生“因事簡,比舊減半”府、縣生員通過考試,將“鄙狠無學”而又“食廩多年”者,發充為吏,或罷為民,並對增廣生員人數也作了規定。宣德七年(1432年)三月,又規定進用考滿吏員,必須通過考試,分為三等,“一等如資格用,二等末入流內用”,三等“罷歸為民”限制進士、舉貢、吏員三途入仕人數,體現了從優選取的原則。
為了任官得人和責成治效,宣宗幾度重申保舉令。一時用人之權轉歸內閣,“要職選擢,皆不關吏部。”(《明史》卷七一)循資升授是進用官員的常規,但如果只重資格,就容易助長各級統治機構怠惰腐敗的習氣。在宣宗和內閣的倡導下當時委任地方長吏,普遍實行保舉。大學士楊士奇《計議除授方面等官疏》中認為,在所行“保民之政”中,“此保官一令,是第一事。”這反映了統治集團希望通過保舉人才,出現吏稱其職,民安其業,政修治平的局面。宣德朝整頓吏治的成效說明,即或在封建時代,當統治集團銳意革弊,把調整國家機構的某些環節和選用良吏結合起來,仍能達到級和社會矛盾和穩定封建統治的目的。

削弱藩王

明太祖分封朱姓諸王,意在屏藩王室。藩王勢大,就變成王室的威脅。宣德帝即位後,永樂帝子漢王朱高煦在封地樂安(山東廣饒)起兵奪位。宣德帝隨即領兵到樂安逮捕朱高煦,亂事沒有擴大。此亂之後,宣德帝命諸王削減護衛軍,並對藩王的活動作出多種限制。藩王坐食厚祿,無所事事。或寄情詞曲,悠遊閒適,或置產經商,成一方豪富,不再可能割據謀反了。

祭祀黃帝

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還舉行了祭祀黃帝活動。祭文:維宣德元年,歲次丙午,二月乙丑朔......皇帝謹遣應城伯孫?致祭於黃帝軒轅曰:仰惟聖神,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惟神昭鑒,佑我邦家。尚饗!

軍事

平定叛亂

在不到一年時間裡,成祖、仁宗先後死去。漢王朱高煦久蓄異志,蠢蠢欲動。永樂十五年(1417年),朱高煦奪嫡陰謀露後,已被削去兩護衛,徙封山東樂安州(今惠民)。仁宗死時,宣宗自南京北返,傳說高煦曾謀設伏邀擊,因事出倉促而未果。宣宗即位,高煦以為少主新立,妄圖重襲“靖難”故事。他斥責朝廷違背祖制,又指夏原吉等為奸臣,終於在宣德元年(1426年)八月反叛朝廷。
大學士楊榮以建文帝李景隆伐燕之事為鑑,首請親征。尚書夏原吉力贊此議。於是,宣宗決定親征,命其弟鄭王埃、襄王留守,揚武侯薛祿、清平伯吳成為前鋒,諸大臣扈行,率軍向樂安進發。又命平江伯陳瑄嚴守淮安,防止朱高煦南逃。朱高煦聞親征,大為恐懼,烏合數千人,既不能戰鬥,又無南逃之路,只有束手待斃。10日之後,大軍進至樂安城下。朱高煦未經戰鬥,即於次日投降。宜宗命中官頸系朱高煦父子赴京,廢為庶人,禁錮於西安門內,後來死於系所。漢王護衛指揮王斌等以逆黨伏誅。天津青州滄州山西等地都督、指揮,朱高煦曾與聯絡者600餘人,事發亦以同謀伏誅。
宣宗回京,路經獻縣,東宮舊臣陳山迎駕,勸宣宗乘勝移兵彰德(今河南安陽),襲擊趙王朱高燧,認為這是朝廷永安之計。大學士楊榮贊同,尚書蹇義夏原吉不敢有異議。大學士楊士奇則認為,趙王並無連謀之罪,且宣宗親叔二人,一人有罪不可恕,無罪者當厚待,反對襲趙。大臣惟楊溥與之相合。宣宗得知,雖不悅,卻也不提移兵襲趙之事。回京後,宣宗才感到存趙的主張是正確的。當時,議者多言趙王實與漢王同心,請盡削護衛,拘系趙王。宣宗採納楊士奇的建議,遣使以璽書封群臣章奏示趙王。趙王獻護衛謝恩,伐趙之議才平息下來。
宣德初,形勢大不同於建文時。由於成祖繼續削藩,再度集中皇權,藩王威脅朝廷的局面不復再現。加之,成祖在位時已對朱高煦實行制裁,高煦並無對抗朝廷的實力。所以,他的反叛成了不自量力的蠢舉。親征平叛,表現了宣宗以前事為鑑,果斷應變的能力。這一點,在稍後決定從交趾撤兵這件大事中也表現出來了。

整頓軍務

宣德帝試圖清除軍事的腐敗現象,以大力建立文官統治。在歷次征戰中,貪污的軍官只動員窮人而向富人出售免徵券,在徵用物資時,向黎民百姓過分勒索。他們非法地使用士兵作為自己的私人奴僕,侵吞他們的軍餉和口糧,扣發他們的冬裝。這樣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敗壞了士兵的士氣,助長了開小差,進而破壞了整個軍事組織和嚴重地降低了部隊的戰鬥力。為了清除這些弊病和恢復軍事組織的紀律,皇帝從1426和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監察官員去視察和改進各省的軍事狀況。這些調查的一個目的是清查兵員花名冊,以確定各軍事單位實際的士兵人數和所需的軍餉和口糧,從而清除貪污的主要根源。這類使命稱之為清軍,從此成了御史們的正常任務。另外,皇帝在1428年3月頒布了關於徵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規定,條款從8條增至19條;1429年10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營私舞弊的條款22條。

舉行閱兵

後來在1429年,他為了表示對軍事和提高軍隊士氣的關心,在北京郊外舉行了一次公開軍事檢閱。京師在訓的部隊定期隨御駕巡視北方邊境和進行大規模的狩獵活動。

文化

繪畫

明宣宗曾效法宋徽宗開創“宣德畫院”,明代畫院也在此時達到鼎盛,畫家更是人才輩出。《列朝詩集小傳》曾如此記載:“帝遊戲翰墨,點染寫生,遂與宣和爭勝”。意思是宣宗在書畫方面有與宋徽宗爭勝之意,而其成就在某種意義上確實與宋徽宗不相上下。

香爐

明宣宗對香爐也十分喜愛,特下令從暹邏國進口一批紅銅,責成宮廷御匠呂震和工部侍郎吳邦佐,參照皇府內藏的柴窯、汝窯、官窯、哥窯、鈞窯、定窯名瓷器的款式,及《宣和博古圖錄》、《考古圖》等史籍,設計和監製香爐。
為了製作出精品香爐,明宣宗下旨精煉銅十二次,並加入金銀等貴金屬。於是工藝師挑選了金、銀等幾十種貴重金屬,與紅銅一起經過十多次的精心鑄煉。經過努力,宣德三年,極品銅香爐終於製作成功。這批紅銅共鑄造出3000座香爐,以後再也沒有出品,這批香爐,每隻均大氣異常,寶光四射。宣德爐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運用黃銅鑄成的銅器。為製作精品的銅爐,明宣宗曾親自督促,這在歷史上實屬少見。

外交

海外遣使

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再次派遣鄭和率船隊出使海外,向亞非二十國通告即位改元,進行貨物交易。重新集結的艦隊直到一年半以後才離開福建。按照皇帝的構想,它們的使命是恢復永樂帝促進的納貢關係。此次出海,鄭和、王景弘同為正使,太監李興等七人為副使,大小船六十一艘,船隊兩萬七千餘人,當年閏十二月自南京入江啟航。次年二月到福建長樂港出海。仍沿永樂時的舊路,自占城經爪哇馬六甲蘇門答剌錫蘭、古里到達忽魯謨斯。艦隊沿著熟悉的航線重新訪問了約20個國家,航行遠及阿拉伯半島以及東北非洲沿岸。宣德八年(1433年)七月返回南京。副使率領的分隊還曾去往東非諸國,並派遣通事到伊斯蘭教的聖地天方(沙烏地阿拉伯麥加)採購特產。天方的使臣隨船隊來明朝進貢。亞非各國的使臣也隨船來到南京。如同以往那樣,它們帶回了攜帶寶石和異國動物等禮品的外國使團。宣德帝在奉天門接待了各國來使。龐大的船隊滿載貨物,賞賜贈與以外,還在海外推銷,並採購當地的物產回國。各國使臣隨船來明朝,名為朝貢,也是為了進行貨物交易。船隊的往來繁榮了國際貿易,也為明朝與海外諸國建立了友好的政治聯繫。自東南亞至西亞東非開闢了一條和平的航路。
此次遠洋是鄭和指揮第七次、事實上也是最後一次南洋的航行,也是他對明朝海外事業的最後一次貢獻。這時已60多歲的鄭和於1433年6月回國,沒有親自訪問每個國家。有些次要的使命交由他的助手去完成。宦官洪保從古里前往麥加,王景弘在鄭和本人帶領艦隊主力回國後於1434年帶了一部分艦隊駛往蘇門答剌和爪窪。1433年出現了海外使團前往北京的另一個高潮,其中15個使團來自南洋、波斯灣和東北非洲。

退兵交阯

為休兵養民,宣德帝一改永樂時的討伐政策,主動從交阯撤兵,減輕了人民負擔,節省了大批人力財力,也利於交阯與中國各族人民的交往。
明成祖改變了對邊疆各族和外國以防範為主的策略,同時在南北頻繁用兵,終永樂之世,邊疆戰事沒有停息過。蒙古勢力退到長城以北後,對明朝仍是很大威脅。成祖利用蒙古分裂為韃靼、瓦刺兩大部,而內部各勢力又互不統屬的狀況,“爭先而處強”,曾五次親征漠北,沉重打擊了韃靼阿魯台部和瓦刺馬哈木部。成祖遷都北京和連續出擊漠北,對於鞏固明朝的統一和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歷史發展,都具有極其深遠的意義。但是,在南邊進行的戰爭,卻和北邊不同。成祖借安南內部爭奪政權之機,以恢復陳氏王朝為名,從永樂四年(1406年)開始出兵交趾,並於永樂五年設立交趾都、布、按三司,實行直接統治。交趾並未就此平服,其後,明朝又幾度派兵鎮壓簡定、陳季擴黎利等的反叛。成祖死,交趾局勢更加不穩。屢下交趾,使“中國士馬物故幾萬,轉漕度支大小費70億,得城300餘而無尺寸之利。”
永樂後期,戶部尚書夏原吉等反對繼續北征,就是因為當時出現了《明史》卷一四九所說的“軍儲十喪八九,災青迭作,內外俱疲”的狀況。仁宗即位,鑒於蒙古勢力已削弱,重新接受韃靼阿魯台部和兀良哈三衛朝貢,在北邊改取守勢。但南邊的戰事卻使明朝十分被動,欲罷不能。仁宗召回治交長達19年的黃福,以陳洽代掌布、按二司,而鎮守太監馬騏貪暴如故,陳洽不能約束,一時反者並起,其中尤以黎利勢力最盛。為了挽回軍事上接連失利的局勢,仁宗命方政、李安與總兵官陳智同鎮交趾。由於朝廷用人不專,動搖於剿撫之間,諸將又不能協同一致,局勢益發不可收拾。
宣宗即位,決心儘快結束這場戰爭。他在即位之初,就曾對閣臣表示,要使交趾“自為一國”以“省兵戎之勞”,他不顧“委棄祖業”的責難,決計在兩三年內結束戰爭。當時,很多大臣拘牽常見,反對放棄交趾內閣對結束戰爭起了很大作用。大學士楊榮認為,“永樂中數萬人命得此,至今勞者未息,困者未蘇,發兵之說必不可從。”楊上奇也以前代為鑑。深表贊同。
宣德元年(1426年)四月,宣宗命王通代陳智為總兵官,意在以戰迫和。但黎利恃強力拒,連挫明軍。其後,宣宗又命柳升、沐晟由廣西、雲南赴援。柳升一軍竟以輕敵敗沒。與此同時,王通加緊了議和活動。黎利也感到難以支持,遂與王通立壇為盟,奉表請和。於是宣宗決定從交趾撤兵,立陳氏之後為安南國王。這只是一個過渡。後來,黎利以陳氏絕嗣請封,宣宗命權署安南國事,實際承認了黎氏對安南的統治。
撤兵之時,“天下舉疾通棄地殃民,而帝不怒。”王通等至京,群臣交劾,論死系獄,“帝終不誅,長系待決而已。”史傳述交趾事,多責王通等往討失利,私和退兵。其實,王通之代陳智為總兵,宣宗已付與他伺機達成和議的使命。其間,雖然明朝在軍事上多有不利,但王通一軍除寧橋之戰,由於措置不當,損失較重外,其餘進退頗有節制,亦曾重創黎利軍。交趾按察使楊時習曾責王通:“奉命征討,乃與賊和,棄地旋師,何以逃罪!”王通厲聲叱之曰:“非常之事,非常人能之,汝何知之!”這話自然是有背景的。為了平息南邊戰事,明朝付出了巨大代價。在封建時代,帝王把棄地退兵的責任歸罪臣下,是屢見不鮮的,但宣宗沒有這樣做。他懂得放棄交趾勢所必行,問題既已解決,再懲處臣下又有何益。總之,交趾的撒兵,在當時不僅對交趾人民有好處,對中國各族人民也是有利的。

社會

禁娼運動

唐代的官妓制度對後世影響很大,一直到明宣宗下令取締官妓,並嚴禁官員涉足紅燈區。明代由此出現了一場“禁娼運動”。
明宣宗的這一舉動,在中國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官妓還有私妓,一些大款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沒落後,私妓大量出現,被時人稱為“私窠子”的暗娼特別多。
明宣宗去世後,放鬆了對賣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南京秦淮河兩岸,妓院酒樓林立,流動的性交易場所畫舫多多,成了當時全國的性產業中心。清朝人余懷所撰的《板橋雜記》,實際就是當時文人、學子、官員在紅燈區的性消費實錄。

救濟措施

明宣宗時期在面對中國大部分地區的旱澇和蝗蟲災害時能夠做出迅速反應。在正常的制度範圍內,對受災區採用不同的救災措施,例如:免稅一至二年,減收田賦二至四成,免費發放糧食和其他生活用品以吸引難民重返家園。為了保證取得理想的結果,明宣宗鼓勵地方官員恪盡職守,並常常派欽差大臣去各受災區監督工作的進行。明宣宗全心全意地關心人民的福利得到了歷史學家的一致稱讚。

蠲免稅糧

宣德朝在整頓統治機構的同時,還實行一些減輕民困的措施。宣宗常與侍臣論國家求治之道,他對“戶口登耗”和“錢糧豐約”,頗為留意。宣德四年(1429年)七月,戶部上戶口之數,他對侍臣說,戶口繁殖,財賦充足,未必有什麼良法,而理財卻是國之大務。他感嘆漢、唐立法未嘗不善,而其子孫不能守業,竟至敗亡。在所行惠民之政中,蠲免稅糧、安置流民和修理荒政是其主要方面。由於措施比較具體,宣宗和內閣又重視督察施行,一般地講,效果是好的。
就蠲免稅糧而言,在全國範圍內,不但有除豁累年舊欠的措施,還有關係下年減征的措施。如宣德二年(1427年)十一月“皇長子生”詔規定,宣德三年稅糧“以十分為率,蠲免三分”。宣德三年四月,宣宗又諭戶部“必依去年十一月詔書征糧。”如以宣德朝每年稅糧平均3000萬石計,蠲免數量近1000萬石。各地災蠲亦多所實行,範圍或一府一縣,或數府乃至一省數省,數量從幾千石到幾百萬石不等。如宣德二年免陝西本年秋糧,宣德九年免南北直隸、湖廣、江西、河南本年秋糧4/10,都是數量頗巨的災蠲。
蘇、松等府重租官田減免糧額,是宣德朝減輕江南民困的重大措施。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宣宗和大學士楊士奇在逐項議定的“寬恤”詔中,已為各地官田減免糧額定例。周憂、況鐘即援此詔書,請求減免蘇、松等府重租官田糧額。
宋、元以來,蘇、松官田之多,畝稅之重,,一直是很突出的問題。明朝雖曾在洪武、永樂時幾度頒詔減額。但從未直實行過,直到宣德減額前,蘇、松等府糧額仍保持在明機制水平上。據況鐘《請減秋糧奏》,“減額前蘇州府糧額為279000餘石,其中官田糧為2625000餘石、民田糧僅153000餘石。花鐘先後多次奏請核減秋糧。戶部均予駁回。對此,宣宗校為憤慨,表示再下詔書,“必舉此為第一事”,並加“中外該官司不許故違”一語,以示必懲之意。宣德七年(1432年),蘇州府獲準減免糧額721000餘石,所減之數超過原額的1/4松江府糧額大略“減去十之二三。”(《明史》卷二八一)據《江府志》卷二O,所減之數近30萬石。應該看到,當時一方面重視實行蠲免,以緩和社會矛盾,另一方面也把“墾荒田永不起科及下斥鹵無糧者,皆核入賦額”(《明史》卷七七)以增加稅糧收入。

安撫流民

明代的流民問題,在宣德時期已經形成。當時,北方大地區流亡現象比較嚴重,這是永樂後期以來,由於遷都、北征加重徭役所造成的民生凋敝狀況,在連年災荒衝擊下進一步惡化的結果。據《明宣宗實錄》等載,從宣德二年(1427年)開始,山西、河南發生了嚴重的人口流亡。宣德三年五月,山西平陽等府流往河南南陽等府的人口在10萬以上。宣德五年十一月,河南開封等府召回復業的戶數為115600餘明初以來,這樣大的人口流亡還沒有發生過。江南蘇、松等府戶口隱蔽逃亡,主要是由重賦造成的。周忱曾舉太倉衛城戶口銳減為例,來說明問題的嚴重。太倉衛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黃冊原額為67里,8986戶;宣德七年(1432年)造冊只有10里,1569戶,經核實僅738戶。又據況鐘奏疏,宣宗這七年蘇州府招回復業逃戶為38000餘,可見,在當時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戶口流亡也是令人注目的社會問題。浙、閩、贛地區的貧民,由於不堪官府科擾和勢豪凌虐,往往避居深山,持險反抗。宣德時期,這一地區階級鬥爭一直呈現上升的趨勢,發生過多次流民暴動。到正統後期,終於釀成掀動東南的葉宗留、鄧茂七起義
從《明宣宗實錄》等所載各地流民情況的材料中可以看出,當時府、縣呈報流民復業戶口數和安置措施特別詳盡。正統初明確規定,府縣官考滿,必須“開寫任前並任內逃民數目及招撫復業多少,以憑黜陟”。(正德《明會典》卷十四)這樣,就把任內有無流亡發生和安置流民的情況,列為考察地方官實政的一項內容。宣德時期多次頒布有關安置流民的詔令,這些詔令不但增加了“寬恤”流民回籍復業的措施,而且規定了流民附籍的條件。洪武、永樂以來,嚴禁戶口流移,不準流民於所在之地附籍的限制放寬了。據《明宣宗實錄》載,宣德三年(1428年)四月,宣宗曾對戶部尚書夏原吉表示,應該許久居他鄉、產業已成的流民附籍,並由政府編成里甲,分派徭役。宣德六年(1431年)三月,戶部為攢造黃冊、清理戶口錢糧,在所擬“招撫”逃民的榜諭中規定。除“來歷不明,並原籍尚有產業,丁多力壯,路近可回者”外,許按軍、民、匠籍於所在之地立籍。當時,重視在對比和整理舊冊的基礎上,重造黃冊。為了造冊,宣德五年(130年),在派有巡撫侍郎的省份,於府、州、縣735處,各增撫民官一員。宣德六年,又在其他省份增設撫民官371員。宣德八年,這些撫民官除親臨上司保留在任的外,都回到吏部。
宣德朝重視實行賑災救荒,對防止流亡發生和安集流民起了有益的作用。河南、山西賑濟饑民尤有成效,由於在流民聚集地發倉販濟,嚴禁捕逐流民,準許流民隨所至居住。防止了流移範圍的擴大。宜德五年(1430年),朝廷派工部右侍郎許廓主持河南賑荒,又命署刑部右侍郎魏源為河南左布政使,起用丁憂布政使李昌祺,迅速扭轉了流民轉徙、無以安生的局面。宣德七年(1432年)六月,宣宗詔令各地府、州、縣修預備倉,並令布、按二司和監察御史嚴加巡察。後來,大學士楊士奇建議“郡縣官考滿給由,令開報境內四倉儲谷及任內修築陂塘堤岸實數”,由吏部查理,計其治績(楊士奇《論荒政》)。在朝廷重視荒政的推動下,周忱、況鐘通過平糴、勸借,並利用改革漕運節餘的耗米,在蘇、松等府設立濟農倉,向農民提供賑貸。濟農倉之設,有利於抑制豪強兼併,保持農民起碼的生產和生活條件。于謙也在河南、山西修復預備倉“歲饒則多出官鏹糴民粟歸庾,儉則出庾栗減直以糶”(王世貞《於太傅公傳》)正統六年(1441年),“河南、山西積穀各數百萬”。周忱、于謙修理荒政的成效。在明代也是僅見一時的。

結果

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宣宗病重,當月駕崩,享年38歲。宣宗病逝後,宣宗之母張太后按宣宗遺旨,讓太子朱祁鎮繼位,是為明英宗。至此,宣宗的一生畫上句號,仁宣之治也一同結束。張太皇太后領導一個攝政團,它一直統治到1442年她死去時為止。

評價

積極

三楊監修的這個時期的官方記載相當理想主義地把明宣宗描繪成一個擅長文藝和獻身於仁政的儒家君主。明宣宗不但試圖實踐儒家的原則,而且通過編寫為帝的指南《帝訓》(1428年)和類似的教誨官員的手冊《官箴》(1432年)而把儒家的原則留給後世。
在施政時,明宣宗既懂得怎樣授權,也知道如何行使領導權。他在作出一項決定前常常採納三楊的意見,而且傾向於接受或支持大學士和大臣們的建議。他在強化行政制度和皇帝權威方面,表現了強有力的領導才能。當出現危機時,明宣宗表現出果斷和負責,如在朱高煦的起事和需要作出從安南撤軍的最後決定時就是如此。此外,他深切地關心公正的施政。雖然他在對待失職的官員時是嚴厲的,但除了懲罰宦官外,他很少判處死刑。他常常主持重要的審判。他一貫命令複審嚴重的刑事案件,而這樣的再審理在他統治時期使數千名無辜者獲釋。
縱觀宣宗朝政,頗多補偏救弊的措施,這對明朝統治的長久延續,無疑是起了作用的。宣宗施政有其特點,文治武功頗多建樹,吏治民生,亦有起色。明宣宗的統治是明史中一個了不起的時期,那時沒有壓倒一切的外來的或內部的危機,沒有黨派之爭,也沒有國家政策方面的重大爭論。政府有效地進行工作,儘管宦官日益參與了決策過程。及時的制度改革提高了國家行使職能的能力和改善了人民的生活,這兩者是賢明政治的基本要求。後世把宣德之治作為明代的黃金時代來懷念,這是不足為奇的。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方宣宗之即位也,法祖重農,賑荒懲貪。文事則經史在御,武備則車駕待邊。又且卻騶虞之祥,禁白烏之瑞。《豳圖織婦》,訓誥同風。《招隱猗蘭》,四詩媲美。凡此皆善政也。而棄交趾於荒外,廢胡後於長門,系陳祚於犴狴。毋亦稽中之德,大醇小疵,克終之規,百里九十耶?此則宣宗之失也。雖然,創業固難,守成匪易。仁、宣之治,非高、成不開;而高、成之政,非仁、宣不粹也。嘗考仁宗一祀不永,而繼以宣之濟美,則久道化成。宣宗十載未多,而溯於仁之監國,則重熙累洽。故原其初造,則仁危於宣,席其已安,則宣光於仁。劉緒纘於元嘉,宋治盛於慶曆。王道無旦夕之效,禮樂必百年而興。嗚呼!此其時哉。

不足

在明宣宗統治時期,也是明朝轉向衰落的起點,宦官權勢開始膨脹,人口流亡逐漸形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 政治
明太祖末年已起用宦官,成祖時宦官更受信任。成祖把宦官當作監視內廷和外朝,打擊異己的工具,常令出使、監軍,但都控制較嚴。宣宗貪圖逸樂,不但派宦官四出搜羅珍奇玩好,更使宦官監於民事。宣宗在位時,十三布政司皆設鎮守太監,直至英宗即位才罷去。同時在十三布政司設鎮守太監,明代僅見於仁、宣二朝。據《明宣宗實錄》,當時,內官、內使遍布各地,他們假公務為名、“凌虐官吏軍民,通取金銀等物,動累萬計,致使吏民含冤無訴,歸怒朝廷,雖方面風憲之官皆畏憚之,不敢以聞。”宣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宣宗誅宦官袁琦、阮巨隊、裴可烈等10餘人,其意在平息民憤。時隔一個月,明宣宗又賜司禮太監金英、范弘免死紹,“無異勛臣之鐵券”(《明史》卷七四),以示賞罰之公。這種微法,無非是向宦官之受重用者表示,依舊寵信無疑裝了。
宣宗之用宦官,對明代政治影響最大的是委以批答章奏之權。明初,太祖不許內臣讀書識字,成祖時已有教令讀書者。宣宗即位,又設內書堂,選小內侍讀書其中,令大學士陳山充教習。後來,以詞臣專任此職,成為一種制度。從此宣官通文墨,司禮監權最重,每日所上文書,除皇帝親批之外,皆由秉筆太監遵內閣所擬小票字樣,砒筆批行。由於司禮監權出內閣之上,“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明史》卷七二)所以,明代屢次出現宦官專權的局面。宣宗死,英宗沖齡即位,宦官王振恃寵,越金英等數人掌司禮監。他利用“三楊”耆耄,相繼辭世,新入閣者位望較輕的時機,誘英宗用酷刑御臣下,以打擊異己,不幾年便成跋扈不可制之勢,終於釀成危及明朝統治的“土木之變”。由此觀之,宣德時期宦官權勢的膨脹,後果就十分嚴重了。
  • 軍事
儘管明宣宗關注軍務整頓,但是,軍事組織繼續受到管理不當、士氣下降和缺乏戰鬥力等問題的損害。根本原因是對社會來說軍屯未能給部隊提供糧食以及世襲的軍事制度中存在種種不正常的現象。軍隊不再像在永樂帝時代那樣經常征戰,戰鬥經驗很少。皇帝老是對犯罪軍官寬大處理,這是促成以上通病的一個因素。他斷言,他們缺乏教育,因而不能用正常的標準去衡量他們。明代軍隊的無能更趨嚴重;這在1449年在土木慘敗於人數遠遠少於明軍的瓦剌蒙古人之手這件事中暴露無遺。儘管以後作了種種改革,明代軍事制度的基本弱點到明朝滅亡時仍未得到糾正。
宣德帝在繼續他父親收縮政策時,只和永樂帝時期定期前來納貢的南亞和東南亞諸國保持例行接觸,按來朝次數多寡排列,它們包括:占城(8次)、爪窪(6次)、暹羅(6次)、蘇門答剌(4次);來朝一次的有浡泥、榜葛剌、南渤利、柯枝、錫蘭、古里、阿丹和阿拉伯等國。在維持這些關係的同時,還為了加強沿海治安,使之不受海盜騷擾,以及保持一切對外貿易的官方壟斷。繼續執行不準中國人出海到國外定居或經商的更早時期的禁令。這些不現實的禁令失敗了,因為在執行時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難。
  • 外交
宣德帝命鄭和指揮第七次南洋航行,然後又中斷,其原因至今不清楚。對此曾作出過種種解釋:國家資源被大量耗費、楊士奇和夏元吉的反對、對北方邊境防禦的關心、永樂帝死後明朝海軍力量的衰落。這些因素的綜合肯定造成了這樣的結果。很顯然,當宣德帝下令恢復遠航時,他不顧朝廷的反對。在反對遠航最為激烈的楊士奇死後不久他作出這一決定的目的可能是抵消在安南大敗的影響和恢復中國在納貢屬國中的威信。但是這些冒險行動引起的反對依然存在,他以後幾代皇帝就沒有認真考慮進一步的遠航了。
雖然明朝廷有充分理由中斷海外擴張,但其影響是深遠的。這項決定嚴重地影響海軍建制的力量和士氣,削弱了它的沿海防禦能力。這從而促成了日本海盜在下一個世紀的進一步的掠奪。最後,明朝從印度洋和南洋的撤退切斷了中國與世界其他地方的聯繫,而此時歐洲列強正開始進入印度洋。宣德統治時期不但標誌著中國在歐洲水域的統治地位的結束,而且是明帝國孤立於國際事務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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