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物價局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地方價格管理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物價局
  • 管理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主要職責: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
  • 機構設定:3個內設機構和1個直屬機構
簡介,職責,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三、機構設定,

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立宣城市物價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職責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二)根據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編制價格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四)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五)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和價格舉報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
(六)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七)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物價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3個內設機構和1個直屬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息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計畫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政策措施,擬訂價格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價格發展趨勢,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法制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價格宣傳等工作;負責價格鑑定等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管理。
(二)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制定或調整省授權的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國家規定的商品和服務調定價備案;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發證和管理;負責收費年審和收費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列入價格聽證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按規定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負責明碼標價監製和銷售備案、價格評估機構和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及預受理等其它價格審批事項。
(三)成本監審科
負責對列入國家和省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開展國家、省下達的農產品及公用事業成本專題調查;指導全市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為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工作並進行處理;受理管轄縣、市、區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社區價格監督工作,開展民眾性價格監督檢查活動;開展 “價格誠信”活動;配合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查處或直接查處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 市委組織部市編辦 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為副縣級機構,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1名。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科級非領導職數: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2名。
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10%的標準限額控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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