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7號),設立市物價局。市物價局是主管全市價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市物價局
- 地點:寧國市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地方價格管理的規定。
(二)根據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編制價格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和調整本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四)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五)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和價格舉報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違法案件。
(六)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七)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工作;負責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和省、宣城市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息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崗位考評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制定或調整省授權的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國家規定的商品和服務調定價備案;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發證和管理;負責收費年審和收費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列入價格聽證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按規定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做好市場調研、價格信息工作。
(三)成本監審科。
負責全市工農產品及公用事業成本調查和國家、省、宣城市、市下達的專項調查任務,審核上報成本調查數據。負責對列入國家和省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
(四)價格監測科。
負責對與國民經濟和居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產品、服務價格的動態監測分析,預測其價格發展趨勢;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監測預警預報、價格信息及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寧國物價網》的運行、維護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工作並進行處理;負責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價格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協助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開展“價格誠信”活動;配合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查處或直接查處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省定物價專項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7名。
五、其他事項
市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