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務員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公務員局。市公務員局是主管全市公務員工作的部門管理機構,由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公務員局
  • 類型:部門管理機構
  • 主要職責: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等
  • 地址:宣城市
  • 管理機構: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人事局公務員事務管理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二)劃入原市人事局承擔的市政府任免具體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公開選調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七)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八)承辦市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監督科)
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監督;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具體事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綜合文字和相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考試錄用科
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公開選調工作;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省垂直機關公務員招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三)考核培訓獎勵科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承擔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工作;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省政府和市政府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

人員編制

市公務員局為副縣級機構,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同志兼任,不占市公務員局編制),副局長1名。科長(正科級)3名;科級非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的10%的標準限額控制使用。

其他事項

(一)市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市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退休人員等事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