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事局

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制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事政策法規的具體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人事局
  • 地址:宣城市
  • 屬性: 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宣城市人事局工作職責
2、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巨觀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務員各項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4、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推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及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5、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積極發展、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市各類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參與高等院校、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擬制,組織指導高等院校、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7、貫徹落實國家、省工資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福利的政策、標準及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完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8、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9、落實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安置方案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推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10、組織實施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的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1、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12、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門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2、統一管理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3、審核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協調市委各工作部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委工作部門與市政府工作部門之間以及市與縣(市、區)的職責分工。
4、審核縣(市、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指導鄉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審核縣(市、區)鄉鎮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的設定;聯繫省駐宣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5、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定、管理體制和人員編制;審核全市副級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或冠以宣城市名稱的事業單位的設定。
6、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登記管理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市委、市政府作出報告。
8、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幹部培訓和統計等工作。
9、負責審核並下達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增人計畫。
10、參與財政統發工資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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