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在省紀委和市委的領導下,對市委全面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宣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領導:市政府
  • 序列:市監察局
  • 地區:宣城市
主要職責,關係,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府、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上級政府、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對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十)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關係

監察局屬於市政府序列,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接受市政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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