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宣告破產是在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或由債權人等提出要求破產後,經法院調查,認定企業(或經營者)確實具備了破產條件,則由政府主管部門或法院宣布其破產的正式通告。

企業一經宣告破產,即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如破產人不得再處分自己的財產,法院可採取扣押其財產、凍結其帳本帳戶、令其提出股東及債權人名單,甚至可以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等保全措施,同時進行破產公告,任命破產企業(或財團)的最高管理人,組成以債權人為主的債權人會議以代替原公司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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