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移民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移民局
- 地點:宜昌市
- 下設機構:辦公室
- 類型: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數量:7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提出有關建議和意見,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二)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審批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指導、協調工程建設業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實物指標調查工作;負責審核移民安置規劃,參與項目法人對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三)負責申報和審批年度各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計畫,安排外遷移民工作任務,組織協調移民搬遷安置。
(四)參與協調、指導水利水電移民工程的驗收。
(五)組織編制和審核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和庫區安置區經濟發展項目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對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三峽工程移民後續工作及三峽水庫宜昌市庫區的綜合管理及協調工作。
(七)負責管理各類移民專項資金,對其撥付使用實行監督檢查,接受國家和省的稽察和審計。
(八)組織協調移民工程監理工作,制定年度監理計畫,組織實施綜合監理。
(九)配合市直有關部門管理好各類專項配套資金,促進移民庫區及安置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負責移民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外事、信訪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移民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後勤、安全保衛、基建、督辦等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移民政策的調研工作,起草地方性移民工作政策,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信訪科
負責移民信訪事項承辦和移民突發事件的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移民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要信訪案件調查處理;負責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的日常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移民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移民安置及項目資金年度計畫;負責預決算的審查及移民資金的會計核算、移民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移民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移民專項資金財務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工作。
(四)三峽移民科
負責三峽工程壩庫區移民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三峽工程移民後續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實施三峽庫區高切坡治理、產業基金髮展項目和移民安穩致富工作;配合開展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文物保護和對口支援工作;配合做好三峽壩庫區移民信訪維穩工作。
(五)後期扶持科
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年度計畫和庫區、安置區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負責三峽工程外遷移民搬遷安置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配合做好外遷安置區移民信訪維穩工作。
(六)水庫管理科
負責三峽水庫宜昌庫區綜合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三峽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工作;指導市內在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負責清江流域水庫移民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清江流域水庫移民信訪維穩工作。
(七)審計監察科
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三峽移民工程稽察和審計工作,督促稽察和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對移民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移民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