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監察局

宜州市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監察職能,主要職責是: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河池市委、河池市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州市監察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宜州市
  • 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監察職能,主要職責是: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紀委、河池市監察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有關規定。
8.調查研究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河池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

內設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設14個職能室。
1.辦公室及其職責:
(1)負責對委局各室及各鄉鎮和市直紀檢監察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委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查、跟蹤和反饋,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2)組織起草委局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收集報送信息
(3)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
(5)負責收發、公文處理、公文印發、文書歸檔、傳真電文、機要、保密、檔案工作。
(6)負責委局財務管理工作
(7)負責後勤管理、對外聯繫、接待及協調委局各室的有關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幹部室及其職責:
(1)負責委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工勤人員的考察、任免、調動、錄用、獎懲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3)考察了解鄉鎮紀委及派駐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表現情況,向市委提出調整意見。對委局機關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乾?的任免提出意見。
(4)配合有關部門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調查研究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
(6)協助宣教室做好委局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有關工作。
(7)負責委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8)承辦組織人事工作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落實自治區紀委、河池市紀委幹部室部署的工作任務。
3.監察綜合室及其職責:
(1)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共同做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
(2)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編髮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資料。
(3)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4)負責辦理以監察局名義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與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聯繫。
(5)負責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組織協調。
(6)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
(7)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
4.宣傳教育室及其職責:
(1)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理論和黨風廉政條規的學習,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3)負責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有關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
(4)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制訂規劃、編寫教材。
(5)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理論學習,承擔市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秘書工作。
(6)負責全市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7)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工作。
(9)負責黨風廉政網路報刊的宣傳發行工作。
5.黨風廉政建設室及其職責:
(1)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分工。
(2)提出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建議及實施方案。
(3)會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監督、協調直接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的典型案件的查處。
(5)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規定。
(6)負責組織協調在全市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承辦領導幹部廉政鑑定工作。
(7)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組織協調工作。
(8)承辦市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執法監察室及其職責:
(1)實施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河池市紀委、河池市監察局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
(2)實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執法監察項目和配合政府各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3)提出全市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4)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5)負責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和指導企業開展效能監察。
(6)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檢查指導市直各單位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8)負責全市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
7.案件檢查一室及其職責:
(1)負責承辦鄉鎮屬市管理的幹部和黨組織的違紀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
(3)監督、檢查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4)綜合、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的案件檢查工作。
(5)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案件。
8.案件檢查二室及其職責:
(1)負責承辦市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黨組織關係在宜的中直、區直駐宜單位黨組織的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
(2)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督促、檢查上述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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