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司法局

宜州市司法局

1950年2月23日,宜山縣人民政府成立宜山縣司法科,由民政科分出,設行政、審訊及見習科員共3人。1951年12月,宜山縣司法科被撤銷。1965年7月,宜山地委分別在宜山縣和來賓縣籌建法律顧問處,調配人員,開展業務,屬人民法院管理,辦公室設在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州市司法局
  • 所在地:宜州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工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援助中心,聯繫方式,

歷史沿革

1967年6月,全國反右擴大化,波及各條戰線,把律師制度視為資產階級的東西,全部否定,律師業務停止。宜山縣律師顧問處的人被調離,顧問處不撤自散。自此,宜山縣的律師事務工作停止20多年。
1979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宜山縣人民法院開始恢復律師事務機構。1982年6月29日宜山縣司法局在縣府大院內成立,律師、公證、人民調解業務劃歸司法局管理。1992年3月,司法局由縣府大院遷至慶遠鎮龍江路134號辦公。
1993年,國務院批准宜山縣撤縣設市,宜山縣司法局更名為宜州市司法局。根據河池地區編委會檔案(河地編〔1997〕107號檔案)規定,宜州市司法局內設股改為科。內設秘書科、法制宣傳科、律師公證管理科、基層工作科、政工科。1998年,根據河地編〔1998〕40號檔案精神,我市在各鄉鎮設立司法所,為市司法局的派出機構。2002年,根據宜政辦發〔2002〕32號檔案規定,市司法局內設機構改為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法制科。2003年根據宜編〔2003〕32號檔案精神,我市成立宜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為隸屬市司法局管理的二層機構,在市司法局內部調劑2人負責法律援助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市公證工作。
(五)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檢查和指導各鄉(鎮)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基層司法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幹警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司法局機關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報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督查工作、政務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文印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處、所、中心的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公證處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接待、基建維修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局的考勤。
(二)政工科
協助局領導管理黨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本局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和工會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本局考核等工作;制定本系統幹警培訓計畫和學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法制宣傳科(掛市依法治理辦牌子)
負責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市普法規劃,制定本市普法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民普法教育的日常具體工作;抓好全市開展依法治市的指導和管理協調工作;抓好國家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和學法用法檔案管理;指導全市各中國小校開展法制副校長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檔案的材料收集與保存;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掛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辦牌子)
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好基層16個鄉鎮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確保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的業務正常開展;負責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業務開展;指導管理鄉鎮司法所九大業務開展;對市法律服務所的設定和業務進行指導管理;抓好刑滿釋放和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協調"148"法律服務工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人員的職業資格進行年審註冊登記和業務培訓。
(五)法制科
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工作;依法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對律師所和公證處的業務實行監督和管理;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進行管理;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註冊、管理。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司法局監察室。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派出機構

市司法局在各鄉鎮設立司法所(共16個):慶遠司法所、懷遠司法所、德勝司法所、劉三姐司法所、龍頭司法所、安馬司法所、石別司法所、北牙司法所、同德司法所、北山司法所、福龍司法所、屏南司法所、三岔司法所、洛東司法所、洛西司法所、祥貝司法所。
法務部在《關於創建規範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司法通[2004]27號)中規定司法所承擔以下九項司法行政職能:
1、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基層政府管理社會事務;
2、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
3、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度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6、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8、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援助中心

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承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
3.組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本級法律援助經費;
5.組織法律援助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
6.承辦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聯繫方式

單位地址:宜州市慶遠鎮龍江路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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