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州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1953年4月,成立宜山縣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5月成立宜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1956年7月宜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稱為宜山縣監察委員會。1967年1月,受文化大革命影響,縣委工作癱瘓,不久監察委員會被取消。1971年1月—1973年10月,監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兼管。1973年10月,恢復縣委的各部委辦。1978年7月,中共宜山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恢復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宜州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Yizhou Municip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PC
  • 成立時間:1954年5月
  • 機構設定:11個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1984年4月,中共宜山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稱為中共宜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1987年10月成立宜山縣監察局,局內設秘書、信訪股、監察股、審理股。1993年5月,中共宜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宜山縣監察局合署辦公,1993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宜州撤縣設市,1993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宜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稱中國共產黨宜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機構設定

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有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宣傳調研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舉報中心)、幹部室、糾風室、行政效能監察室(增掛宜州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牌子)共11個室,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風廉政建設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糾風室。)2007年3月,對市直40個單位派駐了紀檢組、監察室,負責領導(指導)駐在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中共宜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宜州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監察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河池市委、河池市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紀委、河池市監察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有關規定。
(八)調查研究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河池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
(九)會同市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書記和副書記、監察室主任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河池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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