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水利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規劃,根據宜州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建設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州市水利局
  • 地點:宜州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上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3、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開發、利用和配置;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本市水事糾紛和水事案件查處;組織實施日常河道管理工作。
6、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依法管理和安排使用水利資金和資產;推行和指導水利行業的各項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和多種經營工作。
7、組織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8、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9、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歸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負責全市農作物的灌溉試驗工作。
12、負責全市中小水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13、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監督執法;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4、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15、負責全市防洪工程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宜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市內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內設機構

水利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土保持股等4個職能股。
辦公室:主要協助局領導對各股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檔案、保密、信訪、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基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計畫財務股:主要草擬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向地區申報水利項目投資計畫,申報和安排、下達計畫項目,對年度計畫進行分析總結上報;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核算;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本系統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核和評價;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辦理本局職工的各種保險、公積金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主管全市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草擬宜州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全市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水法律法規培訓工作;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承擔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承辦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辦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取水許可證;組織全市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全市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依法監督實施;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草擬全市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節約用水措施,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水土保持股: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組織草擬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基地建設規劃、項目審批及建設管理;組織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和組織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水土保持監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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