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補助

定額補助是指初在確定地方預算時,對好支大於收所出現的逆差,確定一個中央補助的固定數額,此後具體執行中一般不再變動。這種定額補助的辦法可以在一年訂或者在一年確定補助定額後在今後幾年內固定不變。地方政府多收可以多支,是帶有包乾性質的補助。

在西方分稅分級財政體制中,中央政府無一例外地從各地方徵收稅收,也無一例外地對各地方實行轉移支付制度。轉移支付構成中央預算的- 個重要支出項目,也構成地方預算的一個重要收人來源。中央對地方的補助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稱為有條件補助,是指中央政府規定補助金的特定用途,地方政府不得挪作他用。有時中央政府對有條件補助再加上其他規定,如不僅規定中央補助的特定用途,還要求地方政府有一定金額的配合補助金作為特定支出。這實際上是中央政府出錢,地方政府辦事。如果組織得合理,這種補助是一種中央對地方進行調控的間接手段,能加強中央政府的統領導能力。另一類稱為無條件補助,是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助金不規定其具體用途,也沒有規定配套支出要求的轉移支付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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