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西秀區城市管理局

安順市西秀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安順市西秀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9〕8號)、《中共西秀區委 西秀區人民政府關於西秀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西區發〔2019〕5號)和《中共西秀區委辦公室 西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秀區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區辦發〔2018〕9)精神,制定本規定。

安順市西秀區城市管理局是西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安順市西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以下簡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西秀區城市管理局
  • 隸屬: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一)城市管理方面
1.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西秀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2.負責西秀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3.負責對西秀區城區車輛臨時停靠點設定、收費和監管。
4.依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燃氣、燃氣器具的監管工作。
5.組織制定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以上工作業務和行業的統計工作。
6.參與區(含鄉、鎮、辦事處)市容管理規劃的制定,對區、鄉(鎮)的市容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檢查和考核;參與城鎮規劃、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對涉及公共環境領域的項目和占用城市道路進行公益性活動的管理。
7.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城區主次幹道、廣場、橋樑附屬設施及排水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參與組織城區主次幹道、廣場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區主幹道及沿街建築物、廣場及周圍建築物等設定附加物進行審批和監督,對城市其他道路配合管理進行指導和檢查。
8.負責對全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對城區主次幹道、廣場的環境衛生管戀舟奔理。
9.承擔城市管理領域“放管服”相關工作。
10.負責城區開放式公園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公園內的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11.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導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糊連牛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12.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行政執法
1.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依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和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和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3.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想請膠政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4.依照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政管理方面的行為,以及對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5.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鎮燃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6.依照糧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糧食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和相應行政強制。
7.依照民政(含殯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民政(含殯葬)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8.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9.依照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白拜己匙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連凳地制。
10.依照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和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1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違法經營和進行傳銷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12.依照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
13.依照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能源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14.貴州省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上述行政處罰權及相應行政強制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除公安交通以外)由公凳連祖騙安機關或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三)職責分工。區政府辦、區汽榜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西秀分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承擔劃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事項的行業監管職責。
(四)職責調整。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一)辦公室。負責有關文字資料的起草、收發和管理,財務管理和計畫統計;負責綜合協調全局系統辦公事宜;落實全局各項考核制度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的工青婦及其相關工作;負責全局人事考核、幹部任免、人員調動手續辦理、人事檔案等相關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根據國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審核本單位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訴訟案件,配合做好行政複議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相關工作;負責對外宣傳事宜,推進法制建設。
(三)城市管理科(停車管理辦公室)。負責集中辦理部門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全部工作;負責對相關行政審批收費、辦證等實施監督;負責對西秀區城區車輛臨時停靠點的設定、收費和監管;負責車輛臨時停靠點標誌、標線、標牌、標識的設定和西秀區城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等的建設。
(四)督查科。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工作執行、落實、推進情況;負責全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全局幹部職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工作;負責制定黨風廉政責任制度,抓好本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負責對全局所有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行使綜合監督和協調權;負責對全局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五)公用事業科。負責市政、環衛、園林方面的全部管理工作,及相關業務指導、監督考核、工作計畫審核、規劃制定工作;對城鄉市政設施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參與城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等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具體為:辦公室主任1名,法規科科長1名,城市管理科(停車管理辦公室)科長(主任)1名,督查科科長1名,公用事業科科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安順市西秀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何林
4.依照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政管理方面的行為,以及對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5.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鎮燃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6.依照糧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糧食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和相應行政強制。
7.依照民政(含殯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民政(含殯葬)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8.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9.依照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
10.依照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和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1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違法經營和進行傳銷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12.依照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
13.依照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能源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強制。
14.貴州省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上述行政處罰權及相應行政強制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除公安交通以外)由公安機關或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三)職責分工。區政府辦、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西秀分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承擔劃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事項的行業監管職責。
(四)職責調整。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有關文字資料的起草、收發和管理,財務管理和計畫統計;負責綜合協調全局系統辦公事宜;落實全局各項考核制度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的工青婦及其相關工作;負責全局人事考核、幹部任免、人員調動手續辦理、人事檔案等相關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根據國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審核本單位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訴訟案件,配合做好行政複議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相關工作;負責對外宣傳事宜,推進法制建設。
(三)城市管理科(停車管理辦公室)。負責集中辦理部門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全部工作;負責對相關行政審批收費、辦證等實施監督;負責對西秀區城區車輛臨時停靠點的設定、收費和監管;負責車輛臨時停靠點標誌、標線、標牌、標識的設定和西秀區城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等的建設。
(四)督查科。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工作執行、落實、推進情況;負責全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全局幹部職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工作;負責制定黨風廉政責任制度,抓好本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負責對全局所有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行使綜合監督和協調權;負責對全局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五)公用事業科。負責市政、環衛、園林方面的全部管理工作,及相關業務指導、監督考核、工作計畫審核、規劃制定工作;對城鄉市政設施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參與城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等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具體為:辦公室主任1名,法規科科長1名,城市管理科(停車管理辦公室)科長(主任)1名,督查科科長1名,公用事業科科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安順市西秀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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