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城鄉規劃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安順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城鄉規劃局
  • 所屬地區:安順市
  • 所屬部門:安順市人民政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村鎮建設中的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規劃。
安順開發區城市管理局城建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規則。
(二)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修改及實施情況、評估過程中的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新區(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修改及實施各類規劃公示、公布等工作。
(三)指導各縣及村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工作。
(四)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協調配合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許可證的核發;負責戶外廣告、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開礦採石、挖砂取土、掘坑填塘等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審查、審批。
(七)指導城鄉規劃設計市場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規劃編制設計和測繪成果,加強對規劃編制設計和測繪單位的監督。
(八)負責規划行政執法監察、行政複議和應訴、信訪、應訪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及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違法違規的查處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實施;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
(十)承擔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聯絡、督辦、會務、保密、信息、檔案、財務等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綜治、機關車輛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黨建及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含附圖);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房屋使用性質的變更和開礦採石、挖砂取土、掘坑填塘等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審查、審批;承辦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用地性質調整、上報審批的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單位用地糾紛;配合處理違法建設用地;指導縣(區)加強規劃用地管理工作。
(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報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總圖)及重要建築外裝飾設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房屋建築設計施工圖紙;負責對審批的建設工程進行開工放驗線;配合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參與建設項目批後管理;配合處理違法建設;指導縣(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四)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市政工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審批;參與組織編制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等)專項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批後管理及竣工驗收;配合處理市政工程違法建設;指導各縣(區)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管理工作。
(五)法規監察科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確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和案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划行政執法監察、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違法建設信訪、涉及利益關係單位、個人對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要求的有關查詢、接待處理、聽證和督辦工作;指導、協助各縣(區)規劃管理部門法規監察方面工作。
(六)城市規劃設計技術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的編制、評審、報批、修改及實施情況、評估過程中的相關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全局技術管理、技術評審,擬定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規劃;負責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審核和區域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制定規劃技術管理規定,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縣鄉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建成區以外、規劃區範圍內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核發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規劃許可證》。指導縣(區)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報批、實施工作;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縣(區)區域內依法應當由省、市辦理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工作;受理縣(區)違反城鄉規划行為的舉報和投訴等工作。

人員編制

安順市城鄉規劃局行政編制20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安順市規劃執法監察支隊更名為安順市城鄉規劃執法監察支隊,為安順市城鄉規劃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內設綜合科、執法監察一大隊、執法監察二大隊、執法監察三大隊,均為正科級規格。核定事業編制50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安順市城市規劃區違反規劃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參與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工作;督促拆除到期臨時建(構)築物;制止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制止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走廊和壓占地下管線的違法違章行為;按屬地管理原則,配合西秀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拆除城市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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