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西秀區自然資源局

安順市西秀區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安順市西秀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9〕8  號)和《中共西秀區委 西秀區人民政府關於西秀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西區發〔2019〕5 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安順市西秀區自然資源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第三條 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西秀區自然資源局
  • 隸屬: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法規規章,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落實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的上報、發布。指導全區自然
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集體
土地上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
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措施辦法。
(六)負責建立全區安順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邊界外的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報警體系。組織實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工作,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組織轄區範圍內規劃的編制報批;負責核提規劃設計條件、用地選址審核、規划行政許可與規劃竣工驗收認可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鄉鎮(鎮、鄉和村莊)規劃。
(七)負責除市級管理許可權外的建築工程、驗線等批後管理;協調、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規劃違法案件;承辦職權範圍內涉及規劃管理行政應訴工作,配合做好相關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區城鄉規划行業管理、市場管理和規劃成果質量檢查工作。
(九)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辦法,
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
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執行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七)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及區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
責自然資源領域信訪維穩和相關執法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責調整
1.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區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的規劃管理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原區農業局的草原資源、原區林業綠化局的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等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2.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區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至市生態環境局西秀分局,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區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職責劃至區農業農村局,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區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劃至區應急管理局,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區分局的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至區林業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區自然資源局。
(二十二)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
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
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承擔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承擔本部門的“放管服”工作。
(二十三)職責分工。會同區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西秀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 )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措施辦法,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鄉鎮自然資源所、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配合做好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等案件,協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對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和相關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確權登記與調查監測科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集體土地上的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用途管制與生態修復科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五) 規劃與測繪管理科 。負責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建立區級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及實施。開展區級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及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政策和標準,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補劃工作。負責安順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邊界外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總圖)及重要建築外裝飾設計;負責核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對審批的建設工程進行開工放驗線;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負責安順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邊界外的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核發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竣工核實。指導許可權內區鄉兩級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等的編制、報批和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報批、實施工作;負責區域內依法應當由省、市辦理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配合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工作。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鄉村規劃許可的發放。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協助上級測繪行業主管部門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測繪項目備案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城鄉規劃測繪成果更新及管理。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並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高新技術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工作。負責多規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設。
(六)地質勘查與礦權管理科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區級礦業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 10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不含兼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6 名,具體為:辦公室主任 1 名,執法監督科科長 1 名,確權登記與調查監測科科長 1名,用途管制與生態修復科科長 1 名,規劃與測繪管理科科長 1名,地質勘查與礦權管理科科長 1 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 2 名。
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西秀區分局所屬事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安順市西秀區規劃設計所、區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安順市西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整為區自然資源局管理。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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