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港口管理局

安慶市港口管理局

安慶市港口管理局為安慶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管理型事業單位,正縣級,業務上受安徽省交通廳安徽省港航局領導。 全局共設8個職能科室,定事業編制39名。根據市人事局慶人發[2007]49號文轉發皖人復[2007]197號文,省人事廳批准安慶市港口管理局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範圍,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公務員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港口管理局
  • 地區:安慶市
  • 目的:港口管理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安慶市港口管理局依據國家、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安慶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安徽省港口條例》,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有關港口管理規定;負責安慶市行政區域內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編制港口總體發展規劃,依法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
(三)負責港口基礎性設施(公用的護岸、錨地、疏港道路、碼頭水工建築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港口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督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五)依法實施港口經營許可、審查和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負責對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六)劃定港區內危險作業泊位、庫場區域範圍並實施監督。
(七)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徵收和代收國家行政性規費,負責對港區內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
(九)負責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安慶市港口管理局職責,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機關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宣傳、督查、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綜治維穩、安全保衛和局機關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老幹部工作科)
承辦局黨務和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職稱評聘、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港口系統勞動監察、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工作以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
編制、修訂和調整港口規劃,負責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性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對港口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督;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負責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四)港政管理科
依法實施港口經營的行政管理;負責對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劃定港區內危險作業泊位、庫場區域範圍並實施監督;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負責港口交通戰備工作;負責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等管理工作;參與口岸管理工作。
(五)規費征稽科
負責港口行政性規費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受理港口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收費的投訴,參與行政複議事務,依法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六)綜合法規科
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安慶港口實際,制定有關港口管理規定;負責港口法制宣傳、依法行政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承擔行政賠償事務。
(七)財務科
負責財政撥款、規費收入、專項資金收支和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資金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投資保值增值的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系統財務會計管理,指導系統內財務會計業務工作,彙編港口系統財務決算;負責港口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八)行政許可科
負責港口行政管理審批項目的受理、發證工作,及時公布港口行政許可信息;負責行政許可工作的內外協調與督促落實等工作,協調港口系統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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