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港口管理局樅陽管理處(垂直管理正科級事業單位,代管)。下設三個所:安慶市港口管理局下樅陽管理所、安慶市港口管理局掃帚溝管理所、安慶市港口管理局老洲管理所。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對法律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有關港口管理規定。負責行政區域內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編制港口總體規劃和布局規劃,依法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負責對港口基礎性設施(公用的護岸、錨地、疏港道路、碼頭水工建築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對港口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依法實施港口經營許可,審查和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對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劃定港區內危險作業泊位、庫場區域範圍並實施監督;徵收和代收國家行政性規費,對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按有關法規和規定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質、軍事及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負責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管理工作;承辦市、縣政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