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實施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關於實施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81202於2000年10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實施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0-10-22
發布信息,通知,

發布信息

【發布文號】皖政[2000]39號
【生效日期】2000-10-22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鎮住房
分配貨幣化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政〔2000〕39號)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取得了較大成績,各地陸續停止了住房的實物分配,逐步向住房分配貨幣化方向過渡。但總體看,我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進展緩慢,多數市縣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沒有向社會公布,住房消費尚未發揮拉動經濟成長的應有作用。為了加快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工作,促進個人住房消費,把住房業真正培育成我省的支柱產業,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

一、進一步提高對實施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分配貨幣化,使個人成為住房投資主體和消費主體,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促進住房業的建設和發展,改善城鎮居住條件。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有利於擴大民間投資和住房消費,帶動建樹、鋼鐵、化工、機械、儀表、家具、家電等眾多物質生產部門和裝飾、運輸、商業等服務業的發展,拉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有利於把先進的科技、文化融入住房設計和建設,推進住房產業現代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清實施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的重大意義,把思想真正統一到中央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上來,統一到安徽經濟發展的大局上來,按照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要求,把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擺上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克服畏難情緒,摒棄等待觀望思想,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
二、加快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實施工作
各市、縣要於今年底前全部出台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方案。方案已出台或即將出台的,要抓緊制定配套政策;至今尚未出台的,要排出時間表,抓緊出台。各機關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特別是省直機關,要在年內帶頭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效益好的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也要積極實施。企業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要遵循“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的原則穩步實施。新設立的單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實行聘任制的職工等,原則上都要全部進入住房分配新體制、實行貨幣化分房。住房補貼的發放,對1998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可考慮在購房或換房時一次性補貼到位;對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可分期補貼或納入工資,也可採取提高單位資助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辦法補貼。各地在近期內要選擇一些條件比較成熟的單位,向符合補貼條件的職工兌現住房補貼,特別要優先使住房真正困難和急需改善住房條件的職工儘快拿到一次性住房補貼,啟動個人住房消費。要積極支持和指導困難單位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鼓勵有存量土地的單位組織職工全額集資建房或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嚴格住房補貼發放的審批工作
各級房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城鎮職工住房普查工作,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結合當地房改實施方案和住房補貼方法,確定住房補貼對象,建立職工個人住房補貼檔案。要嚴格住房補貼的審批條件,公開辦事程式,嚴禁弄虛作假,對擬發補貼的對象、補貼標準等,在單位內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企業住房貨幣分配方案要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報房改辦審批。各級房改辦要嚴把住房分配關,嚴禁新房進行實物分配。各地要建立與個人住房有關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方便民眾查詢;向社會公布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四、多渠道落實住房補貼資金
住房補貼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原安排的住房建設資金的轉化、公房出售收入、單位通過各種渠道籌措的城鎮住房建設資金,財政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做好原有住房建設資金的劃轉以及年度單位住房基金的預算、核定和撥付工作。職工住房補貼要先從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的轉化中支出,不足部分,財政供給單位由地方財政根據財力以及財政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的數額和單位的財政供給情況合理確定補貼額;企業按規定分別由財政、稅務部門審批後在成本費用中列支;非財政供給事業單位比照企業執行。各級財政原預算內安排的住房建設資金的劃轉部分,原則上應不低於原有住房建設資金投入總額,需要本級財政支付一次性住房補貼資金較多而難以集中到位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由財政分年度安排。財政供給單位的公房,符合條件的原則上都要全部出售,其收入除按政策規定留給單位外,其餘全部繳入城鎮住房基金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住房補貼。企業出售公房收入,除按有關規定建立住房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和房管機構轉制基金外,應全部作為住房補貼資金。
五、加強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
公房出售收入不得再繼續用於單位建、購房。各地房改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對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的歸集、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認真清查,有擠占挪用的,要立即糾正並歸還到位,繼續挪用的要嚴肅查處。少數市、縣按原政策規定使用售房款建設經濟適用房,目前仍陷入銷售困境的,當地政府要全面落實國家關於空置房銷售的有關政策,並結合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促進經濟適用房儘快銷售,回籠售房款,用於住房補貼。各市、縣售房款(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單位售房款),扣除政策規定留足部分後的餘額,今年底用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要不低於50%,爭取兩年內全部用於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
六、擴大貸款規模,積極支持個人住房消費
到今年底,各市、縣都要出台並公布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寬貸款條件、期限、額度等,支持職工個人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和房改房上市換購房。要大力宣傳公積金貸款政策,積極開辦公積金貸款業務,主動與銀行合作,向職工個人提供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擴大住房消費。各商業銀行要積極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簡化辦事程式,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要切實防範住房貸款風險。要積極推廣住房公積金質押貸款的試點經驗,也可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成立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職工個人購房提供專業擔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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