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8〕48號印發《安徽省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該《辦法》分考評範圍,考評原則,考評項目,考評標準、方式和程式,考評結果運用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8〕48號
- 印發時間:2008年9月19日
通知
暫行辦法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考評項目 | 分 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組織領導 (15分) | 落實組織領導 | 4 | 成立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確定成員職責。確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有檔案) | ||
明確工作機構 | 4 | 設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推進、協調本轄區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有檔案) | |||
有必要工作人員、辦公經費和辦公場所 | 4 | 工作人員、辦公經費、辦公場所適應工作需要。 | |||
領導機構認真履行督促指導職責 | 3 | 有政務公開年度計畫、目標、措施及組織實施辦法。定期召開領導機構會議或專題會,研究落實工作措施,解決實際問題。 | |||
政務公開 (30分) | 行政權力透明運行 | 開展清理、確認、公示行政權力,組織 編制行政權力目錄工作 | 3 | 明確不得行使未經法律規定或未經公示的行政權力,不得行使未編入目錄的行政權力。(有檔案) | |
部署繪製、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工作 | 3 | 有部署檔案。 | |||
加強電子政務,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 3 | 有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新舉措。 | |||
一 站 式 服 務 | 審批及便民服務項目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公開辦理,實行首席代表制度 | 3 | 除經批准外,審批項目一律進中心辦理;便民服務項目原則上進中心辦理;授予首席代表現場辦理權、協調權、督辦權。通過多種方式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目錄、辦理程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等內容。 | ||
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 | 3 | 有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措施。 | |||
推進視窗標準化建設;拓展服務領域,最佳化內部運行流程,改善軟硬體環境,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 | 2 | 有視窗標準化建設檔案,視窗有告知單、服務指南、格式文本等資料;有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的構想或措施。 | |||
辦事公開 | 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 2 | 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意見》(皖政辦[2007]48號),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範圍,有部署、措施、保障。 | ||
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和產權交易等行為 | 6 | 各行業主管部門與所屬招投標和採購等代理機構脫鉤;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採購)服務平台;規範行業監管和交易行為。 | |||
推進單位財務、幹部任用、考核獎懲等內部事務公開 | 2 | 有相應制度規範。 | |||
示範點建設 | 開展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範點創建活動,制定示範點建設實施細則,發揮帶動輻射作用 | 3 | 有部署或創建方案及相應措施保障;有示範點建設標準檔案;示範點在工作機制、公開內容、公開形式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點。 | ||
政府信息 公開 (20分) | 主動公開 | 推進並規範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2 | 有推進本轄區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指南、公開目錄舉措,規範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
規範主動公開工作程式 | 2 | 有相關檔案資料。 | |||
做好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 2 | 明確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有及時公開保障措施。 | |||
建立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 | 2 | 有制度方案。 | |||
依申請公開 | 推進並規範編制和及時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2 | 有推進本轄區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目錄舉措,規範編制和更新本單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
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式 | 2 | 及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 |||
利用行政服務中心等場所受理申請, 在規定時限內回復 | 2 | 明確受理場所、機構、人員, 有歸檔制度,卷宗有明確回復時間。 | |||
發布協調 | 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發布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經溝通、確認;公開可能影響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政府信息,經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 | 2 |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公布協調機制運行程式,有徵求意見文書檔案。 | ||
保密審查 | 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製作中增加公開屬性審查程式,積極履行保密審查職責 | 2 | 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內容,發揮保密工作機構的作用;無以保密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情形;無泄密行為。 | ||
年度報告 | 及時、規範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並報送同級或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 2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內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並報送。 | ||
公開方式 (20分) | 加強政府網站建設 | 8 | 確定政府信息公開網作為政府信息發布主渠道,在政府網站顯著位置設定連結。 | ||
完善宣傳櫥窗、明白卡、新聞媒體固定欄目、政府熱線、新聞發布會等傳統公開方式 | 5 | 在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創新。 | |||
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民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公開形式 | 5 | 在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創新。 | |||
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查閱點 | 2 | 查閱點應設定指示牌和使用須知,配備專用上網查閱設備,並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免費向公眾開放。 | |||
監督保障 (15分) |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 | 3 | 有制度規範檔案,並公開發布。 | ||
構建並完善民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 | 3 | 規範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有受理、查處、反饋文書記錄;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義務,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有規範完整案卷;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責任。 | |||
開展政務公開學習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和崗位工作能力建設 | 3 | 有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安排及提高崗位工作能力的學習、培訓、交流等舉措;人事部門及行政學院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和考核的重要內容,法務部門把政務公開列入普法的重要內容,法制部門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依法行政考試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重要內容。 | |||
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 | 3 | 運用多種媒介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實際效果調查活動,有實際效果和社會反映取得新進展的證明或說明材料。 | |||
及時報送政務公開工作動態信息 | 3 | 積極向省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有關方面報送政務公開動態信息;政務公開動態信息被國家或省政務公開簡報或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等採用。 |
附屬檔案2
考評項目 | 分 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組織領導 (15分) | 落實組織領導、工作機構 | 5 | 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機構。(有檔案) | ||
有必要工作人員、辦公經費和辦公場所 | 5 | 工作人員、辦公經費、辦公場所適應工作需要。 | |||
領導機構認真履行督促指導職責 | 5 | 有政務公開年度計畫、目標、措施及組織實施辦法, 定期召開領導機構會議或專題會,研究落實工作措施,解決實際問題。 | |||
政務公開 (30分) | 行政權力透明運行 | 清理、確認、公示行政權力, 編制權力目錄 | 3 | 有公示材料,明確不得行使未經法律規定或未經公示的行政權力,不得行使未編入目錄的行政權力。 | |
繪製、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 3 | 有流程圖材料。 | |||
加強電子政務,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 3 | 有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新舉措。 | |||
一站式服務 | 審批及便民服務項目進入政務中心辦理 ,推進首席代表制度 | 3 | 除經批准外,審批項目一律進中心辦理;便民服務項目原則上進中心辦理;授予首席代表現場辦理權、協調權、督辦權。 | ||
審批項目公開辦理 | 3 | 通過印製告知單等方式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目錄、辦理程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等內容。 | |||
推進視窗標準化建設;拓展服務領域,最佳化內部運行流程,改善軟硬體環境,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 | 2 | 視窗有告知單、服務指南,格式文本資料;有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台的構想或措施。 | |||
辦事公開 | 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 2 | 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意見》(皖政辦[2007]48號),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範圍,有部署、措施、保障。 | ||
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和產權交易等行為 | 6 | 各行業主管部門與所屬招投標和採購等代理機構脫鉤;推進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採購)服務平台;規範行業監管和交易行為。 | |||
推進單位財務、幹部任用、考核獎懲等內部事務公開 | 2 | 有相應制度規範。 | |||
示範點建設 | 系統內開展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範點創建活動 | 3 | 有部署或創建方案及相應措施保障,發揮帶動輻射作用。 | ||
政府信息 公開 (20分) | 主動公開 | 及時規範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2 | 及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 |
明確主動公開工作程式 | 2 | 有相關檔案資料。 | |||
做好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 2 | 明確重點公開信息範圍,有及時公開保障措施。 | |||
建立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 | 2 | 有制度方案。 | |||
依申請公開 | 規範編制和及時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2 | 及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 ||
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式 | 2 | 及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 |||
利用本行政機關或行政服務中心等便民場所受理申請, 在規定時限內回復 | 2 | 明確受理場所、機構、人員, 有歸檔制度,卷宗有明確回復時間。 | |||
發布協調 | 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發布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經溝通、確認;公開可能影響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政府信息,經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 | 2 | 通過信息公開渠道公布協調機制運行程式, 有徵求意見文書檔案。 | ||
保密審查 | 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製作中增加公開屬性審查程式,積極履行保密審查職責 | 2 | 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內容,發揮保密工作機構的作用;無以保密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情形;無泄密行為。 | ||
年度報告 | 及時、規範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報送同級或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 | 2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內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並報送。 | ||
公開方式 (20分) | 加強政府網站建設 | 8 |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信息;在入口網站顯著位置設定連結。 | ||
完善宣傳櫥窗、明白卡、新聞媒體固定欄目、政府熱線、新聞發布會等傳統公開方式 | 5 | 在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創新。 | |||
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民眾旁聽有關會議等公開形式 | 5 | 在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創新。 | |||
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 2 | 公開政府信息場所、設施應設定指示牌和使用須知,並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免費向公眾開放。 | |||
監督保障 (15分) |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 | 3 | 有制度規範檔案,並公開發布。 | ||
構建並完善民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 | 3 | 規範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有受理、查處、反饋文書記錄;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義務,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有規範完整案卷;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責任。 | |||
開展政務公開學習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和崗位工作能力建設 | 3 | 有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安排,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學習、培訓、交流活動,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努力提高崗位工作能力。 | |||
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 | 3 | 運用多種媒介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實際效果調查活動,有實際效果和社會反映取得新進展的證明或說明材料。 | |||
及時報送政務公開工作動態信息 | 3 | 積極向省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有關方面報送政務公開動態信息;政務公開動態信息被國家或省政務公開簡報或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等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