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築工程設計防火審核管理辦法》是安徽省1991年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建築工程設計防火審核管理辦法
- 外文名:Anhui province construction design fire audit management approach
《安徽省建築工程設計防火審核管理辦法》是安徽省1991年施行的辦法。
《安徽省建築工程設計防火審核管理辦法》是安徽省1991年施行的辦法。【發布單位】81203【發布文號】計設[1991]001號【發布日期】1991-01-02【生效日期】1991-01-02【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
各級人民政府在審查城市規劃時,應當吸收同級消防監督機構參加。第二十一條 城市新建、改建(含技術改造項目)、擴建工程應當執行消防技術規範。工程的防火設計,須按《安徽省建築工程設計防火審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送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經審核的防火設計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工程竣工後須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驗收不合格...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根據行政許可清理要求,決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建築用途變更的工程,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
(二)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三)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四)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五)定期分析評估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第三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
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實際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為,保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維護建設單位和工程。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勘察、設計行為,保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維護建設單位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勘察,是指依據工程建設目標,通過對...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皖政〔2012〕7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全面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不斷加強消防基礎和隊伍建設,消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健全,消防裝備水平逐步增強,公眾消防安全素質逐步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成效明顯,火災形勢保持平穩,...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5號 根據2004.8.10省政府令第175號、2008.4.22省政府令第211號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辦法全文 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管理規定 安徽省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範建設程式,嚴格建設標準,有效防範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9號令)、《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6日該條例已失效。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經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工程造價的編制和確定、工程造價控制、工程造價諮詢、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36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信息發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的管理,提高城市總體防護功能,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