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土地礦產
宜政發9號
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政府
2008-7-11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健全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為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土地規模經營效益,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農村土地承包適度規模經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土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鼓勵土地使用權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是創新農村土地制度的有效途徑。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不僅可以促進先進農業科技成果套用和農機化發展,提高耕地產出率和農業勞動生產率,而且有利於保障大宗農產品供給尤其是糧食安全,有利於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對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轉變農業經營方式,加快現代農業發展進程,促進農業農村科學發展,都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對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認識,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加快推進多種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促進土地使用權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業現代化的要求,通過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促進生產要素最佳化組合,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優質率,促進農業生產實現高產、高效、優質、生態、安全化,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促進土地使用權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遵循“積極引導,穩妥操作、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規模適度、形式多樣,分步推進、逐步提高”的指導方針。在具體工作中必須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規範操作。土地流轉必須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不得損害農民和集體的合法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尊重農民的意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法定程式,規範承包與流轉契約,要通過輿論宣傳和政策引導,激發農民對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堅決避免強迫命令等違反農民意願搞硬性流轉的現象發生。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範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係應當受到保護。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勢利導、因地制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的階段性水平、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程度和農民在二、三產業的收益狀況,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既不能急於求成、拔苗助長,也不能消極無為、放任自流;既要積極推動,又不能搞“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切實保證土地流轉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確保土地承包方和土地受讓方的利益。農戶是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的主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撓農戶依法流轉承包地。土地流轉形式的選擇、流轉收益的協商確定等,由流轉雙方自主決定。堅持有償流轉,受讓方應對土地承包方給予合理經濟補償,流轉收益歸土地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流轉補償應充分考慮土地的增值和農戶的切身利益,長期流轉應商定分時段價格,提倡以前三年平均畝產量為基數考慮適量增長。雙方可在契約中約定,土地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契約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四)鼓勵長期流轉、連片開發。推進土地規模經營,要逐步改變過去零星流轉、短期流轉、分散開發的狀況,強化土地所有者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職能,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引導和協調,達到集中流轉,連片開發,以利於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土地流轉期限儘量長些,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規模經營在解決農業問題上的作用。
三、提倡多種類型的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形式
我市農業生產的地區性差異較大,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形式要按照各地的自然條件、生產基礎、人地比例、種植習慣、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力轉移程度以及農民的思想觀念等方面來確定。根據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業生產實際,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有:
(一)出租。即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二)轉包。即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三)入股。即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或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成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入股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四)互換。即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轉讓。即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契約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經發包方同意,當事人可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註銷或重發手續。
除此以外,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可進行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用合作和土地抵押試點。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要堅持慎重、穩妥原則,嚴格法定程式。無論實行哪種土地流轉形式,都要充分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權利,鼓勵和引導農民探索新的土地流轉形式,促進土地經營方式的創新。流轉的土地,要有利於比較效益優勢的發揮,原則上應實行規模經營,力爭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土地,使有限的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益。規模經營的形式,可依不同地區、不同生產條件而不同。山區半山區,可重點推廣“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護,收益分成”或“聯合開發,股份合作”的形式。平原地區,可在鞏固原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的基礎上,向合作農場發展。流轉的土地,不分地區、性質,不論集體、個人,均可參與承包。要吸引一批有經濟實力、有技術專長的市內外企業家、科技人員等投資農業開發。既可吸收農業內部資金參與農業開發,也提倡農業外部資金投向農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土地規模經營與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一村一品”和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四、加大對土地規模經營的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從政策上鼓勵和推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對規模經營成片、土地面積較大的農業科技及農業發展項目應優先立項。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設施、農業信息服務設施等項目建設應優先安排。對規模經營的大戶和單位發展農副產品加工、銷售業務,享受農業龍頭企業有關優惠政策。對於規模經營者所需流動資金和購置農機等生產性固定資產,各地應予以信貸支持,金融部門要最佳化生產資金貸款手續,積極支持和幫助規模經營大戶發展生產。土地管理部門要對規模經營管理用房等設施建設所需臨時用地依法給予優先安排,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工商部門要簡化項目審批手續。對土地規模經營先進典型進行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獎勵。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出台扶持土地規模經營的政策措施。
(二)鼓勵和提倡成立“土地規模經營者協會”組織,提高規模經營者的素質和組織程度,保護其合法權益。鼓勵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積極參與農村土地規模經營。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發揮其對外聯結市場或企業,對內聯結千家萬戶,帶動農戶發展規模經營方面的積極作用。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也可以探索農戶土地入股等流轉方式,自主開發經營農業項目。
(三)在資金方面予以支持。中央、省、市各類涉農專項資金的立項安排上,應充分考慮土地規模經營因素,擇優扶持。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建設的增量要高於上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的投入,要重點支持基本農田整理、災毀復墾和耕地質量建設。
(四)進一步健全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樣,農民自願”的原則,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農民養老、醫療、工傷保險,農民大病救助,農民子女教育補助,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增強農民離土的安全感和穩定感,解除土地流出者的後顧之憂。為土地流轉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加強對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服務。有關涉農部門和科研單位要與規模經營大戶或單位建立定點聯繫制度,把推廣新技術,培育新品種,創辦示範園區,建立各類基地等與發展規模經營結合起來,提供信息、推廣技術、組織培訓等方面的重點服務。鄉鎮要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的協調工作,指導轉接包雙方簽訂契約,並可接受申請辦好契約鑑證等有關手續,以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穩步健康地發展。
五、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領導
鼓勵土地使用權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當前我市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件大事,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對此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工作指導,積極協調配合,切實搞好服務。要搞好調查研究,掌握土地使用的現狀、流轉方式、經營形式及種植結構;了解農民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思想反映;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土地流轉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宣傳,引導農民依法規範流轉土地;分析研究前幾年發展土地規模經營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具體規劃和工作目標,以及相應的扶持政策。在推進部署上,要從實際出發,實行分類指導。既要積極創造條件,分期分批推進,又要堅持條件,避免急於求成,操之過急。努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全面發展農村經濟,加快我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