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4〕8號印發《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共10條,由安徽省科技、財政部門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4〕8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施行時間:2014年2月23日
2014年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4〕8號印發《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共10條,由安徽省科技、財政部門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皖發〔2014〕4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大型科學儀器設備(以下簡稱儀器設備)是指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其他科技...
《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是為推動安徽全省大型科學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發揮獎懲機制的激勵引導作用,根據《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的...
九、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 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台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台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單位,以及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可分別享受省、市(縣)補助。其中省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
第十條 對租用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單位,按年度租金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租用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必須是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其他科技活動中使用的,且單台價格在5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二)須被納入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網並向社會開放服務,且...
加快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台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鼓勵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共用,對設備租用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補助。貫徹落實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3.健全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體系。深入實施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等國家支持企業創新優惠...
構建全省科技條件共享共用平台,完善科技資源向全社會開放共享的運行管理機制。採取財政補貼的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大企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對社會開放,支持中小企業利用外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五、進一步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
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本市現有的《上海市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總體實施效果是好的。為了保障新購、新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評議工作的延續性,建議將草案修改稿第七條相關內容修改為:“以市或者區、縣財政資金全額或者部分出資新購、新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等...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科研儀器設施,是指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法人組織(以下統稱“儀器擁有單位”)擁有的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台或成套(含配套附屬檔案或軟體)價值在20萬元以上,且納入青海省大型儀器共享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省大儀共享平台”)的科研儀器設備。
第一條 為了減少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重複購置和不必要的高配置購置,推進我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對外開放,逐步建立共建共享機制,提高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規範省級財政資金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以下簡稱“聯合評議”)工作,特制定本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