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十一五”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綱要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6〕130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31日
通知
現將《安徽省“十一五”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規劃綱要
“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安徽實現奮力崛起的重要機遇期。為了進一步推動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編制本規劃(規劃中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資企業)。
一、發展現狀
“十五”期間,安徽把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作為加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大工作力度,最佳化發展環境,營造濃厚氛圍,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態勢。
(一)發展速度逐步加快。
截至2005年12月底,全省個體工商戶111.04萬戶,從業人員266.88萬人;註冊資金154.24億元,比2000年增長37.8%。私營企業10.6萬戶,從業人員165.7萬人,註冊資本1145億元,分別比2000年增長125.5%、153%和388.1%。
(二)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逐步增大。
2005年,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實現增加值1786億元,出口額19.2億美元,占全省出口額的比重由2000年的4.8%上升到37%;上交稅金182億元,實現地方稅收102億元(不包括教育費附加),占地方稅收入的56.2%,比上年增收25.52億元。
(三)在增加就業、推動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作用日益顯現。
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吸納就業的主力軍。截至2005年底,全省個體私營經濟吸納就業433萬人,到2004年底安置下崗職工11.93萬人。同時,很多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採取收購、兼併、參股、租賃、承包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為國企改革順利推進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四)整體素質提高,活力不斷增強。
截至2005年底,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中,獲得外貿經營資格的2794戶;科技企業5413戶,技工貿總收入998億元。有8戶企業進入全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500強。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步入“勞動密集”、“技術密集”和“資本密集”競相發展的新階段。
但是,總體來看,目前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總量偏小、實力不強;創業能力偏弱,經營領域不夠寬,企業規模不大,知名品牌不多,產業層次不高,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趨同,特色產業、特色經濟不明顯;人才缺乏、融資困難等問題較為突出。
二、發展環境
“十一五”時期,安徽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
(一)發展的市場空間越來越廣闊。
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日益加劇,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加強同國內外企業的經濟技術合作等提供了重大機遇。東部地區已經完成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一次創業,很多產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將會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我省可以憑藉獨特的區位、資源、勞動力、交通、市場等優勢,承接資本和產業轉移,加快產業升級和結構最佳化,擴大對外招商引資,拓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長足發展。我省推進實施“東向發展戰略”、“全民創業行動”、“861行動計畫”等重大戰略措施,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加快發展,實現新的飛躍提供了更廣闊的產業和市場空間。
(二)發展的政策環境越來越最佳化。
《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重要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出台,使我國推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框架基本建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保護。尤其是新修訂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施行,大大放寬了出資比例限制,降低了公司準入門檻,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大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發展的動力機制越來越強勁。
隨著改革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激情不斷高漲,民間資本活力競相迸發。同時,對外開放不斷向縱深發展,國內外企業紛紛進入安徽,市場主體多元化的格局越發顯現,市場競爭日益加劇,這些將促使和激勵眾多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增強競爭意識,轉變經營策略,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不斷開拓創新,提升品牌效應,從而在更廣的領域、更高的層次、更佳的途徑上增強競爭和發展能力,進一步做大做強。
(四)發展氛圍更加濃厚。
隨著“全民創業行動”的開展,全民創業氛圍和“親商、近商、敬商”的風氣更加濃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面臨的輿論環境進一步改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家的成長環境逐步最佳化,將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和提高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積極性、創造性,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投資創業,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不斷加強體制、技術、管理和文化創新,實現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量的擴張和質的提升。
我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從市場環境看,一方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將面臨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貿易壁壘,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加入WTO過渡期結束,國內市場進一步放開,來自國外跨國公司的競爭壓力加大。從要素環境看,土地、資金、人才、能源等要素資源約束加劇,商務成本趨高,使得科技水平和增值能力整體較低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擴張空間面臨被擠壓的威脅。從政策環境看,由於外部政策環境的改善還有一個過程,在一定時期內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仍將可能受到市場準入限制、政策歧視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從內部環境看,發端於家庭作坊模式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在新的發展階段還需克服企業規模普遍偏小、產權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偏低、技術創新不足、行業競爭力弱、企業文化落後、品牌知名度低等多種缺陷。如何提升企業自身素質和綜合競爭力,將是對我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大考驗。
三、指導思想、發展戰略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勇於創新,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發展、引導規範”的方針,努力營造各種經濟形式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人員社會有地位、政治有參與、經濟有實惠的良好發展氛圍,積極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在規模和速度、招商引資、園區建設、科技進步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引導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理性成長。
(二)發展戰略。
1.全民創業戰略。大力開展“全民創業行動”,努力實現創業主體的全民性,創業領域的全面性,創業內容的廣泛性,創業形式的多樣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全省廣大民眾的創造活力,通過“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幹部創事業”,推動安徽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大力倡導城鄉居民創業持家、勤勞致富,大力引導企業經營人才和企業法人創辦新企業、創新老企業。
2.開放帶動戰略。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堅持對內開放與對外開放並舉,引進外資與引進內資並重。鼓勵有實力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品牌延伸、資本滲透、跨國經營、海外合作等多種方式,進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大膽參與國際競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兼併收購等形式,廣泛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國際原材料、能源等資源開發。鼓勵有較強實力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股票市場上市,進行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在實施“東向發展”戰略過程中,積極承接長三角地區的產業和資本轉移,按照產業互補、合理分工、發揮優勢的原則,主動參與長三角地區的產業分工體系,實現市場相接、體制相融、產業聯動、人才互通。
3.創新推動戰略。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加大創新步伐,突出抓好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搭建一批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努力改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創新條件;運用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企業成為創新活動的主體,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努力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主導產品、關鍵技術,提高核心競爭力。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和管理方式。引導有條件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改革產權制度,突破個人或家族的封閉性與局限性,引進現代管理理念和專業管理技術,使管理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
4.集群發展戰略。緊緊圍繞各地的資源稟賦、人才環境、區位條件、產業基礎等,把握產業集群發展規律,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培育具有區域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集群式發展。按照“布局合理化、產業特色化、建設標準化”的原則,以龍頭企業和優勢行業為依託,以資金、技術和產品為紐帶,積極引導相關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集聚,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四、發展目標
到2010年,力爭使我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企業規模、經濟總量、發展水平等超過全國平均水平,達到中部地區領先地位,實現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一)經濟總量。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總量和增量跨上新台階,成為安徽經濟的支柱。到2010年,全省非公有制企業戶數達到26萬家,年均增長20%以上;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實現增加值5000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GDP)的50%。
(二)經營領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覆蓋除國家明確規定不能進入領域以外的所有領域,真正做到“非禁即入”。
(三)經營規模。到2010年,力爭培育主營業務收入超50億元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10戶,超10億元的100戶,超1億元的1000戶,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品牌響、國際競爭力強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大企業、大集團。
(四)企業素質。到2010年,力爭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科技企業總數、技工貿總收入以及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中省級以上的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數等指標在中部地區位居前列,並形成壯大若干個以IT產業、醫藥產業、新材料產業、環保產業等為代表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高技術行業;在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中培育上市公司20戶。
(五)品牌培育。到2010年,新創“中國馳名商標”20個,“中國名牌”20個,“安徽省馳名商標”500個,“安徽名牌”500個。
(六)對外開放。爭取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直接投資辦廠,到2010年,力爭開設境外投資企業400戶,獲得自營進出口權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總數達到6000戶。
(七)集群發展。到2010年,形成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億元的產業集群10個,超過50億元的產業集群20個,超過10億元的產業集群120個。加強各類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園區建設,在有條件的開發區設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工業(科技)園區和創業服務中心。
(八)促進就業。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年均增長18%以上,到2010年實現新增就業人數500萬人以上,年均增加就業人數100萬人以上;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就業人數占全社會就業人數的比重,由2005年的40%增加到2010年的70%。
(一)消除歧視性政策,進一步放寬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資本市場準入。
1.放寬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資本的進入領域,拓寬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空間。允許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教育、科研、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領域充分發展。在加強立法、規範準入、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
2.依法降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資本投資門檻,減少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簡化辦事手續和審批程式。改革登記前置審批限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將登記前置審批許可逐步改為後置許可或備案制;適當降低註冊資本金要求;減少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核定,放寬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和投資者出資方式;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出資額可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在貨幣出資額不低於註冊資本30%的前提下,其占註冊資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3.消除政府管理和服務中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歧視行為。在制定產業指導目錄中對各類企業在產業政策、質量標準、環境保護等方面實行統一標準。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應同等享受政府的人才培訓資金、培訓項目等資源。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可直接或通過所在單位、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同等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政策。
(二)拓寬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融資渠道。
1.建立政府與金融部門的協調機制和企業與金融部門的對接機制。打造政府、企業、金融部門、中介組織四方聯動的格局。允許新創設立或改建設立區域性股份制中小銀行和合作金融機構,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通過吸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資本入股,加快改善農村信用社股權結構,加大對農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力度。在不違反國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發展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和非金融機構。採取集中授信和“打包”貸款等方式,為中小企業創造融資條件。
2.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創新。鼓勵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提高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比例,合理確定企業貸款限額和額度,發揮銀行內設中小企業信貸部門的作用。鼓勵政策性銀行依託地方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等業務。針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自身特點,改進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開展授信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面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方式和手段;進一步發揮典當業在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3.加快培育和發展技術和產權交易市場。大力發展技術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通過產權轉讓促進資產流動和重組,吸納社會資金,促進技術與資本的有機結合。
4.充分吸納民間資本,把積聚民間資本作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擴大招商引資,推進民資進民企。通過民間資本創辦企業、民間資本參股或控股、民間借貸方式,大力集聚省內外社會資本。
5.拓寬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上市培育體系和輔導機制,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境外上市工作。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允許符合條件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探索債權融資方式;通過稅收政策支持開展創業投資,推動建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6.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列入國家試點範圍的信用擔保機構,經核准可免交營業稅。
(三)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
1.最佳化輿論環境。破除“乾國有保險、幹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風險、搞創業危險”的落後觀念,摒棄“小成即滿、小富即安”的保守觀念,樹立“創業有成、創富有功、創造有為”的時代理念;宣傳推廣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家艱苦創業、合法經營、勤勞致富的經驗,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小而思大、大而思強”。
2.最佳化人文環境。培育商業文明,挖掘區域文化底蘊、人才資源、商業智慧,激發人文活力;以商業精神、商業文化、商業文明鼓勵全民創業,彰顯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精神活力;創造支持創業和創新的文化氛圍,放手讓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認真評選和大力表彰全省傑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家,激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創業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最佳化服務環境。提高辦事效率,改善市場監管,多服務、少干預,切實解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辦事難”問題。進一步落實政策,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鼓勵大膽創新,徹底打破限制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門檻”限制,全面落實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國民待遇”。
4.最佳化信用環境。推進誠信建設,加大誠信教育力度,培養“信用至上”的社會道德;加強政府誠信建設,規範政府行為;完善社會信用徵詢系統;加強輿論引導,形成“守信光榮、缺信可恥”的道德氛圍。
(四)改進和加強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服務與監管。
1.完善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省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動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工作,各地應建立相應的協調領導組織,加強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領導和協調。充分發揮工商聯在政府服務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方面的助手作用,注意發揮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和各類行業協(商)會在行業自律、溝通橋樑、制定標準等方面的作用。
2.創新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從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初期的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從以管理為主向以主動服務和積極引導轉變,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定規立法、獎優懲劣和為企業排憂解困上。規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儘快建立與市場經濟規律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項目審批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
3.改進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立足服務,從監管內容、監管指標、監管主體等方面多領域、多層次、多角度改善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建立“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構建有關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全方位的監管指標體系。改進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工作。構建一個包含產品及服務質量、企業誠信守法、企業公眾形象等多項指標在內的監管指標體系,為依法監管提供科學的參考指標。
(五)加大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支持力度。
1.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政府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國債資金和預算內資金按照公平原則,配置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各類所有制企業,確保承擔社會事業、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的非贏利性機構平等享受財政的支持和補貼。
2.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於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培訓開拓國際市場能力等。實施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建立成長性中小企業信息庫,加大對成長性中小企業的培育、扶持力度,優先、重點扶持科技型、農業產業化企業。
3.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大對皖北地區、山區和庫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貸款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全省經濟協調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公共服務體系。
1.大力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發展。最佳化社會中介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打破對服務資源的壟斷,對彌補政府服務不足而建立的非贏利性服務機構予以補貼和支持。商業性中介服務機構根據需要,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的各類優惠服務,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政府補貼或者資助;提升社會中介組織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完善促進社會中介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維護中介服務市場秩序;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逐步建立起多層次、全方位、網路化的社會服務體系。
2.搭建科技服務平台。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搭建公益性、開放性、基礎性的公共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交易等創新服務平台;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和創業提供高質量的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科技管理等各類公共技術服務;積極推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信息化建設,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將信息技術套用於企業研發設計、製造、管理、行銷等各個方面,提高企業效率和綜合效益。
3.創新人才服務形式。結合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實際,針對性地開展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經營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把培育和造就企業家放在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的企業家培訓機構,最佳化企業經營管理者成長機制,多渠道培養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實施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培訓。調整職業教育結構,加大力度培養各類中等工程技術人員,加強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培訓教育,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提供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和技工。
(七)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加大創新力度。
1.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把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體制機制優勢與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引導家族式企業健康發展。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實行加快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產權改革,實現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由封閉性股權結構向開放式股權結構轉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加快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步伐。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狠抓基礎管理,實現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大各級政府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支持力度。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技術改造項目、生產的新產品等同等享受有關的稅收政策。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制定技術創新戰略,加大技術創新投入,調整技術創新組織結構,大力研製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提升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場競爭力。
3.促進企業文化創新。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弘揚體現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商業道德,積極倡導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文化。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樹立以人為本、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經營宗旨,把追求經濟效益與履行社會責任有機統一起來。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尤其是家族制企業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業緣理念,根據企業實際,挖掘和提煉自身特有的精神內涵,形成具有較強凝聚力和生命力的企業特色文化。
(八)完善權益保護制度,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制度保護。
1.保護合法私有財產。建立不分所有制形式的權益保護細則,健全和完善投資經營中止賠償制度,強化投資產權的侵權處罰制度,建立投資財產權的合併保護制度。
2.保障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民間投資者的人身安全和名譽安全,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其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各項民事權利。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3.加強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法律保護。維護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的民事訴訟權和行政訴訟權,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完全平等的司法保護。
4.保護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範勞動契約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關心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和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