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標工作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標工作的意見》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十八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6年9月2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標工作的意見
皖政〔2006〕7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我省企業創新創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馳名、著名商標,提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促進全省經濟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商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商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商標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加強商標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商標的優勢企業,對於推動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流動,增強企業和區域經濟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我省商標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培育、保護、扶持和發展了一大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馳名、著名商標,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提高和地方經濟的發展。但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的商標意識仍比較淡薄,省內知名商標被省外、境外搶注的事件時有發生。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一定要提高認識,採取有效措施,努力開創我省商標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強商標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的要求,運用經濟、市場、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培育、扶持和保護各類註冊商標,特別是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馳名、著名商標。力爭到2010年,全省商標年申請數達2萬件,有效註冊商標總量達6萬件,比“十五”末翻一番。擁有中國馳名商標30件,安徽省著名商標800件。在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等領域形成一批在國內具有明顯市場競爭優勢,能衝刺世界名牌的馳名、著名商標。全社會商標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商標侵權行為明顯減少,商標執法環境明顯好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商標培育、保護和政策保障體系初步建立。
三、加快培育註冊商標
(一)加快培育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商標。按照新型工業化要求,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運用,選擇技術層次較高、擁有終端產品生產能力、具備形成自主專利技術潛力的製造業企業加以培育,不斷提升品牌層次,著力發展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商標。
(二)大力培育農副產品商標。積極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各類涉農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註冊和使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大力推廣運用“公司+農戶(基地)+商標”經營模式,鼓勵和支持農民申請旅遊商標、農副土特產品及其加工品商標註冊。
(三)加快培育現代服務業商標。支持和鼓勵金融、法律、管理、市場銷售、人力資源、工程設計、信息技術等服務業的發展,通過幫助企業引進和創新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運用先進服務技術和標準,提高服務水平,儘快形成一批服務業馳名、著名商標。
四、進一步發揮馳名、著名商標企業的帶動效應
(一)加大商標運用力度。積極引導企業堅持以優勢品牌為核心,實行生產要素的有效聯合與重組,促進品牌的集約經營與連鎖擴張。指導企業將商標宣傳貫穿於生產、銷售、服務、招商等全過程,實施以商標為中心的品牌推介策略,擴大品牌影響。鼓勵進出口企業到出口國進行商標國際註冊,擴大安徽優勢品牌知名度。
(二)發揮馳名、著名商標品牌聯動效應。採取引導、扶持、保護、服務等措施,推進馳名、著名商標企業做大做強。利用馳名、著名商標企業的品牌、資金、技術和市場優勢,支持幫助相關中小企業集群配套發展。運用馳名、著名商標的影響力,樹立我省經濟地位和形象,提高區域競爭力。
五、加強商標保護
(一)堅決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商務、質監、海關、智慧財產權、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以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為重點,積極開展聯手打假保名牌活動,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對定牌加工企業和商標印刷企業的監管,規範商標使用及商標印製行為,從源頭上遏制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發生。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制定《安徽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強化商標的法律保護。
(二)規範商標中介機構行為。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商標代理組織行為。加快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搭建商標管理與服務信息平台,為社會提供商標查詢、轉讓、許可等方面的服務。鼓勵有關社團組織、商標代理機構結合行業特點定期舉辦講座或培訓班,宣傳介紹企業商標戰略,提供馳名、著名商標推薦申報、認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等信息,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商標註冊、培育、保護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加強商標工作的意義和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商標意識。對獲得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的企業要廣泛宣傳、重點推介。注重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曝光力度,營造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良好氛圍。
六、加大對馳名、著名商標企業的扶持力度
從2006年起,對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省發展改革委在項目的立項、審批或核准方面,省經委在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職業培訓、能源配置方面,省農委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安徽省名牌農產品的認定方面,省科技廳在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方面,省商務廳在交易會攤位、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基金、品牌發展資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險及名牌出口商品評定方面,省質監局在免檢產品申報、產品監督抽查方面,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藥品的申請註冊和企業認證方面,省旅遊局在旅遊風景區、飯店、賓館的星級認定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重點支持;省工商局給予三年工商年檢免審、可直接授予守契約重信用單位、在信用分類認定時增加信譽分值;對獲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商標的企業,省知識產權局積極幫助申報專利進行保護;省地稅局提供便捷經濟的多形式申報納稅和諮詢服務方式。對經國家認定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除給予上述政策支持外,省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本地的獎勵和扶持政策。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商標工作的領導,把商標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關的協調機制,確保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協調指導作用,抓緊組織制定商標培育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公安、商務、質監、海關、智慧財產權、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商標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認真抓好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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