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3〕8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有序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產能過剩問題仍比較突出。2012年底,我省
鋼鐵、
水泥、
平板玻璃、船舶4個行業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1.1%、80.2%、82.2%、51.5%,低於合理水平,化工、光伏、裝備等行業也存在產能利用不足問題,產業和產品結構不優、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運行效益不高等問題較為突出,產業轉型升級任務艱巨。為積極有效做好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化解工作,根據《
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重要講話,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部署,按照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原則,統籌考慮經濟發展、結構升級、社會穩定等多重因素,“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在加速淘汰落後產能、清理違規在建和建成產能的基礎上,切實把化解產能過剩與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品升級、改革產權制度、健全組織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加強安全生產、擴大有效需求等有機結合起來,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全面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我省重點行業產能利用率明顯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集聚水平明顯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主導產業規模和競爭力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
(一)完成淘汰和退出落後產能任務。紮實推進落後產能淘汰工作,按時完成國家下達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落後年度目標任務,妥善做好相關企業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等工作。積極開展其他產能利用嚴重不足行業情況摸排,加快工藝裝備落後、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達標落後產能的淘汰步伐,為先進產能釋放騰出空間。充分利用國家提高產能退出財政獎勵標準、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政策,建立健全產能退出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引導企業主動退出產能過剩行業。
(二)全面清理違規在建和建成產能。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在符合布局規劃和環境承載力要求,以及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等基礎上,由各市政府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申請,取得認定意見後,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停建項目債務處理、人員安置等善後工作。按照“全覆蓋”的要求,清理整頓已建成的違規產能,對先進產能項目,抓緊補辦相關手續,爭取國家批准;對工藝設備落後、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後年度任務加快淘汰。
(三)嚴控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建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5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加強區域規劃、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防止同質化競爭。制定區域性、行業性準入標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在資源貧乏和環境敏感地區落戶。
(四)進一步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統籌化解過剩產能與最佳化產業布局,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做大做強主導產業意見,制定重點產業生產力布局和調整規劃,引導和推動相關企業向更具條件的地區轉移和集聚,建設一批核心競爭力優、市場影響力大、產業配套和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產業基地,提高產業集中度。在沿江和資源富集地,通過產業承接、產能置換、資源配置等方式,布局一批重大項目。推動主城區內現有的鋼鐵、化工、建材等企業向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搬遷。引導紡織、輕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皖北地區和資源型城市加速集聚。依託現有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謀劃實施一批高端裝備製造、功能材料、電子信息等項目。統籌長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為重大項目布局留足空間。
(五)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堅持傳統產業新型化和新興產業規模化,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實施一批產業融合示範工程。圍繞八大主導產業,引導和支持各市主導產業加快發展,集中扶持、重點培育,謀劃和實施一批關聯度高、帶動力大、支撐力強的項目。“一企一策”落實重點骨幹企業改造提升具體方案,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推動產業由低端向中高端發展。圍繞開發品種、提升質量、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等,實施一批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提高企業技術裝備水平,推進企業實現內涵式發展。
(六)發展壯大優強企業。堅持高端引領、龍頭帶動,引導各類要素資源向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傾斜,促進骨幹企業成為產業集聚發展的核心,提高產業集中度。積極爭取國家財稅、金融、土地等相關政策支持,鼓勵優勢骨幹企業開展跨區域、跨行業兼併重組。支持兼併重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最佳化技術、產品結構,壓縮過剩產能。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和資產收購等方式參與企業兼併重組。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產權多元化改造和整體上市。引導省屬企業和優勢骨幹企業進入新興、高端產業領域,促進企業由生產製造向行銷服務延伸,從產品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鼓勵企業創新產品技術、體制機制和商業模式,加強合作交流,增強發展活力。
(七)加強技術創新。推動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提升以產品品質、標準、技術為核心要素的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多形式、多層次建立研發平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以骨幹企業為主導,深化產學研交流合作,引導建立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產業化項目。推動高校提升創新服務能力,建設一批省級協同創新中心。鼓勵骨幹企業積極參與相關標準制訂,圍繞核心技術持續研發攻關,打造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拳頭產品,增強企業的內生動力。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以人為本的企業人才激勵機制。
(八)支持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把支持企業“走出去”作為化解產能過剩的重要途徑,統籌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鼓勵企業加強對外交流合作,積極實施資源、技術、市場併購,建立完善適合企業特點的全球市場行銷網路和服務體系,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培育國際化品牌。積極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加強對企業“走出去”的指導與服務,引導建設、設計、裝備、材料等企業抱團行動,建設一批境外資源開發基地、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承攬對外承包工程。鼓勵零部件、外包、物流等企業進入國際供應鏈體系,提升主導產業國際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九)探索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區域產業布局協調、項目準入和評估論證等決策機制,提高重大項目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建立健全產能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公布產業準入導向目錄,推進項目建設提質提效。嚴格執行項目環評、能評制度,從源頭杜絕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的項目落地。更加注重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園區共建招商等,清理廢除招商引資中採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等限制措施,努力實現由粗放式招商向集約式招商轉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由省政府負責同志為召集人、省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聯席會議,負責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市、縣政府負責本地區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組織實施本地區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和推進產業轉型發展工作,切實處理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社會問題。
(二)落實相關政策。省及各市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積極落實稅收對兼併重組、資源綜合利用、轉移產能出口設備和產品的優惠政策。落實金融有保有控政策,加大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兼併重組整合過剩產能、向境外轉移產能、市場開拓的信貸支持,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放貸、發債、上市融資。完善和規範價格政策,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清理整頓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優惠電價政策,禁止自行實行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對高耗能行業及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
(三)加強協調配合。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審批,會同各市做好在建和建成違規產能清理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用地管理,把好土地關口。環境保護部門要繼續強化環境監管,管好環保門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地方制定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中企業下崗職工安置政策和方案,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配套檔案,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得到貫徹落實。
(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服務,推動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環保、金融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形成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對推進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建立健全責任延伸制度。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附屬檔案
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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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5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土地(岸線、水域)徵收和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 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 |
| 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具體方案制定和申報程式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有關要求執行。 | | |
| 依據有關要求,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成、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提出整改方案並向社會公示後,報省政府。 | | |
| 開展相關行業產能利用情況摸排,對其他產能利用嚴重不足行業的落後生產工藝、質量不合格產品、能耗及排放不達標裝備,加快提前淘汰,為先進產能騰出發展空間。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能源局等。 | |
| 紮實推進落後產能淘汰工作,按時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後任務,妥善做好企業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等事宜。 | | |
| 制定區域性、行業性準入標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在資源貧乏和環境敏感地區落戶。進一步完善費用結算機制,強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資源單耗指標約束。 |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等。 | |
| 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做大做強主導產業意見,制定重點產業生產力布局和調整意見。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 |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 |
| 實施一批產業融合示範工程;建設一批核心競爭力優、市場影響力大、產業配套和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產業基地;“一企一策”制定骨幹企業改造提升實施方案;圍繞開發品種、提升質量、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等,實施一批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 |
| 在政府性投資項目中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高標號混凝土、高強度鋼筋、節能門窗等;支持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 |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 |
| 分行業研究出台促進企業做優做強的指導意見,推動優強企業引領行業發展,支持和培育優強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產業集中度。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 | |
| 引導企業建立完善全球市場行銷網路和服務體系,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對企業“走出去”的指導與服務,引導企業抱團行動,積極承攬對外承包工程,建設一批境外資源開發基地、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鼓勵零部件、外包、物流等企業進入國際供應鏈體系,提升主導產業國際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 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等。 | |
| 以骨幹企業為主導深化產學研交流合作,引導建立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產業化項目。推動高校提升創新服務能力,建設一批省級協同創新中心。鼓勵骨幹企業積極參與相關標準制訂,圍繞核心技術持續研發攻關,打造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拳頭產品。 | 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 | |
|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國有資本從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和產能利用不足行業向其他先進制造業和公共事業領域轉移。完善以人為本的企業人才激勵機制,總結推廣企業管理創新優秀成果,實施企業管理創新工程。 | 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 |
| 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區域產業布局協調、項目準入和評估論證等決策機制,提高重大項目決策水平。建立項目信息和公開制度。建立健全產能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公布產業準入導向目錄,推進項目建設提質提效。 |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政府金融辦、省質監局、省統計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等。 | |
| 切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清理廢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採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等限制措施。 | 各市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等。 | |
|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質量體系建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形成有利於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 | | |
|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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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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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財稅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對我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省及各市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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