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是2013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意見全文,意見解讀,

意見全文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畫》(國發〔2013〕5號)、《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實施《關於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發改環資〔2014〕884號),推動化解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促進水泥行業降低能源資源消耗,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水泥企業,實現水泥行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決定聯合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及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範圍和期限
選取已建成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開展試點,並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評估。承擔試點項目的水泥窯生產線須是符合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和國家投資管理政策的新型乾法水泥熟料生產線。試點及評估工作期限為2年。
二、目標
強化對試點生產線的技術、經濟和污染控制水平進行評估,科學、客觀地分析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解決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面臨的技術、裝備、標準、政策等突出問題,規範技術工藝路線,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建立標準體系,探索運營模式,為“十三五”科學推進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礎。
三、內容
(一)最佳化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
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生活垃圾替代原料和燃料的技術,最佳化協同處置過程中生活垃圾預處理、生產過程控制、旁路放風灰利用與無害化處置、產品質量控制等技術,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創新。
(二)加強工藝裝備研發與產業化
加快研發適合中國生活垃圾特性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核心裝備。突破生活垃圾預處理、滲濾液處理、臭味控制與處理、自動化控制裝備及其他配套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提高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成套裝備產業化水平。
(三)健全標準體系
研究和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綜合能耗、污染控制、預處理技術、產品質量控制和等級評價等相關標準規範,研究完善操作規範、技術流程和檢測標準,逐步健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標準體系。
(四)完善政策機制
積極與地方溝通,在試點及評估過程中逐步協調完善項目立項審批、改造工程資金支持、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與協同處置銜接機制、垃圾處理費用補貼與結算機制等,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機制。
(五)強化項目評估
通過對試點項目連續穩定運行污染物排放情況、水泥產品質量、能耗、成本等數據進行連續監測,客觀評估試點項目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連續運行能力、處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水泥產品質量、項目運行經濟性等,為下一步科學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提供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相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等部門組織本地區已建成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項目名單見附屬檔案1)自願申報試點項目,於2015年5月31日前將試點項目名單及項目實施方案(提綱見附屬檔案2)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試點項目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中對協同處置設施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等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評審通過後,批覆實施方案並發布試點項目名單。
(三)試點項目宜選擇能夠確保全年連續生產的企業。不能全年連續生產的試點項目,試點企業應加強與本地區政府相關部門協商,提出當地政府認可的可行性備選方案,確保在水泥窯停產期間生活垃圾的妥善處置。
(四)試點企業應在每季度初(20日前)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上季度項目進展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建設司),同時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生活垃圾處理綜合成本,噸水泥熟料煤耗、綜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水泥產品質量檢測結果等(詳見附屬檔案3)。首次數據應從2015年1月1日開始,隨同實施方案一併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評估指標並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試點項目運行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環保等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
(二)各試點項目所在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試點項目運行情況及能耗實施管理和監測;財政部門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及時給予水泥企業處理生活垃圾費用;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強對試點項目的環境監督管理,督促試點企業履行環境信息公開義務;住房建設部門應加強現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建設,保障試點項目生活垃圾來源。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試點評估的基礎上,統籌考慮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布局。
(三)對達到試點評估要求的項目,在推廣相關技術路線時,各有關部門利用現有資金渠道,視情況對相關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四)試點期間各試點項目所在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等部門加強對試點項目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試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意見解讀

一、開展試點工作的背景、目的和意義
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是指特定行業利用工業窯爐等設施,在滿足企業生產要求且不降低產品質量,符合環保要求情況下,將廢棄物作為生產過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實現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的處理方式。推動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對解決廢棄物處理、傳統產業轉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國際上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技術始於上世紀70年代。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及產業廢棄物已成為美國、德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較為普遍採用的技術。目前我國水泥企業協同處理廢物種類主要限於粉煤灰、礦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通常作為混合材加入熟料中。
據統計,2014年我國水泥總產量約24.8億噸,年產量增長約1.8%,占全球總產量約60%,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約8億噸,水泥工業已成為我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近年來,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污泥、污染土等固體廢物進行了積極探索,但技術工藝上還有待完善,仍存在缺乏針對性的排放標準、產品質量控制標準和相關評價標準,社會上對協同處置技術的認識不統一,政策激勵不到位。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具有環境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能力強等特點,同時利用現有水泥窯設施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不但可以節省新建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投資,還可以緩解社會固體廢物處理壓力和新建集中處理設施選址占地等問題。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完善技術工藝裝備,探索可複製的推廣模式,實現水泥工業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統一,對於帶動水泥行業綠色轉型升級,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提高環境保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
(一)關於基本思路。本次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分析解決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目標,重點圍繞技術、裝備、標準、政策等4個方面,在已建成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中選擇一批生產情況穩定、技術水平高、污染控制設施先進的水泥窯,開展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試點工作,以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為支撐,以標準研製和技術評價為保障,使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可複製的推廣模式,引導水泥生產企業走綠色發展之路。
(二)關於基本原則。本次試點工作提出三條原則:一是先進性原則。試點項目應選擇具有先進的生產和污染控制技術水平的水泥窯。二是科學性原則。試點項目應在試點期內對其污染物排放、水泥產品質量、能耗、成本等數據進行科學的連續監測。三是客觀性原則。應對試點項目的污染控制水平、產品質量和項目運行經濟性進行客觀評價,為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提供依據。
(三)關於主要目標。本次試點工作在綜合考慮《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畫》(國發〔2013〕5號)和《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的基礎上,設定了以下目標:通過對試點生產線的技術、經濟和污染控制水平進行評估,分析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現狀及存在問題,突出解決技術裝備、標準政策等問題。
三、試點工作內容
按照問題導向原則,基於對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了本次試點工作的5項主要任務:
一是最佳化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進一步研究生活垃圾替代原料和燃料的技術,最佳化協同處置過程中生活垃圾預處理、生產過程控制、旁路放風灰利用與無害化處置、產品質量控制等技術。
二是加強工藝裝備研發與產業化。加快研發適合中國生活垃圾特性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核心裝備。突破生活垃圾預處理、滲濾液處理、臭味控制與處理、自動化控制裝備及其他配套裝備研發和產業化。
三是健全標準體系。研究和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綜合能耗、污染控制、預處理技術、產品質量控制和等級評價等相關標準規範,完善操作規範、技術流程和檢測標準。
四是完善政策機制。試點過程中逐步協調完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與協同處置銜接機制、垃圾處理費用補貼與結算機制等政策支持。
五是強化項目評估。對試點項目連續穩定運行下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水泥產品質量、能耗、成本等數據進行連續檢測,客觀評估試點項目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連續運行能力、處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水泥產品質量和項目運行經濟性等。
四、試點的組織實施
本次試點工作的主要時間節點和工作流程如下:
(一)2015年5月31日前,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地區企業自願申報試點項目,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試點項目申請和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並發布試點名單。
(二)試點企業在每季度初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上季度項目進展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鄉建設司),同時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試點項目運行數據進行分析評估。
(四)試點期間各級工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發揮指導監督作用,強化政策引導和監管,積極探索建立市場化運作模式。
五、試點工作的主要亮點
一是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本次試點項目要求在已建成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範圍內進行自願申報,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企業的能動性;強化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組織作用,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編制申報材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是試點先行,分類指導。通過試點工作,積極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先進技術和裝備研發,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規範,確立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推廣先進適用技術。
三是機制創新,政策支持。本次試點工作涉及多部委,各相關部門將積極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推進此項工作,旨在從引導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為試點項目提供多方面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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