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2009年5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努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加快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9-05-11 
  • 信息分類:業務檔案 
  • 文號:皖政〔2009〕61號
  • 發布機構:安徽省人民政府 
  • 關鍵字:實施,廉租住房,制度 
【發布單位】安徽省
【發布文號】皖政〔2009〕61號
【發布日期】2009-05-11
【生效日期】2009-05-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皖政〔2009〕6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努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現就加快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以實物配租、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基本解決全省現有35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6萬套,約800萬平方米。2009年,全省所有城市(含縣城)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做到應保盡保,並積極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拓展,爭取解決1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二、保障對象和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城市(含縣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難和保障面積標準,由市、縣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孤老病殘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
三、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
各地要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具備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衛生條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廉租住房建設以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遷安置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等項目中配建為主,配建比例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不低於2%、拆遷安置房項目原則上不低於5%,具體比例由市、縣政府根據廉租住房需求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在普通商品住房、拆遷安置房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應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劃撥、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或按成本價回購。積極推進政府與企業共建廉租住房,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參與廉租住房建設,解決企業困難職工的住房困難問題。
四、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是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將轉貸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重點安排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比例;四是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支持;五是省財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2009年至2011年,省財政安排16億元專項資金,按照每平方米補助200元的標準,支持各地廉租住房建設;六是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力度。
五、落實政策措施
(一)優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各地要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廉租住房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在土地供應計畫中優先安排,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切實保證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廉租住房建設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廉租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廉租住房,以及社會捐贈廉租住房房源、資金的,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優惠政策。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建設的,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
(三)健全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各地要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機制,規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審查制度,落實社區、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門三級審核公示制度。健全廉租住房動態退出制度,探索廉租住房租售並舉,逐步建立廉租住房管理長效機制。各市、縣政府擁有的廉租住房,可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委託給房屋管理服務機構管理,專門提供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租住。
(四)嚴格工程質量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建設的監管,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推廣節能、省地、環保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確保工程質量。加強建設資金特別是中央和省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五)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各地要堅持政府主導、民眾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困難住戶住房得到妥善解決,住房質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困難家庭的負擔控制在合理水平的要求,因地制宜進行棚戶區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要優先安排棚戶區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項目。對無法以市場方式改造的棚戶區,要通過財政補助、政策扶持、棚戶區居民利用拆遷補償資金投入等多種方式,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棚戶區改造工程的實施應當堅持信息公開、政策透明、操作規範。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目標責任。省政府每年與各市政府簽訂廉租住房建設目標責任書,將廉租住房保障納入對各市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各市、縣政府是本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落實相應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保障工作經費,切實做好各項工作。要抓緊編制並完善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廉租住房建設配套資金,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目標順利實現。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廉租住房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保障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驗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編制和下達相關項目投資計畫。財政部門負責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落實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建立和管理項目資金專戶;會同稅務部門落實各項稅費支持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供應計畫,落實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籌措與使用的審計監督。民政、監察、價格、統計、林業、農墾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強化督促檢查。省建設、監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對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中央投入補助資金和省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廉租住房建設和地方配套資金到位情況。對於發現的問題和違規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對廉租房建設配套資金不落實、保障任務未完成的市、縣,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存在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要制定廉租住房建設以獎代補政策,對廉租住房建設積極性高、進度快、工程質量優、資金管理符合要求的市、縣,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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