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

為安徽省結合本省實際,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而提出的具體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省份:安徽
  • 內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
皖政〔2004〕5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貫徹《綱要》精神,努力建設法治政府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皖政〔2000〕1號)下發以來,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並大力加強法制建設,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增強,水平逐步提高。但同時也應當看到,政府職能轉變還沒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還面臨一些體制性障礙;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還不強、水平還不高;不同地區、部門依法行政進展不平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機制還不夠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問題仍比較突出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民眾利益和政府形象,影響了我省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各級、各部門必須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貫徹落實《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
學習貫徹《綱要》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注重製度建設,以創新的精神推動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及“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要求,忠實履行法定職責,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進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發展。經過10年左右堅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協調發展。
二、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許可事項,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大力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沒有法律、法規授權,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未經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委託,事業單位不得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加強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建設,引導和規範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現有隸屬於行政機關的檢測、檢驗、檢疫機構以及經濟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應當在人事、經費、資產等方面與所屬行政機關徹底脫鉤。轉變政府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完善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環境保護、文化教育等社會管理職能。健全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意識,逐步建立現代公共服務體制。加強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警研究和報告,完善政府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
2.推進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各級政府應當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及時按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調整政府職責、設定組織機構、確定人員編制。依法規範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建立和完善政府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機制,減少行政機關的職能交叉和重疊。
3.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為目標,實行部門預算管理,加強財政管理。清理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各項附加以及國有資源出讓收入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和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的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積極探索利用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契約等方式,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行政規劃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更改;行政指導不得具有強制性;行政機關訂立涉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等行政契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等公開競爭方式決定。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範圍,儘快實現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創新管理方式。
5.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快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化建設。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依法公開政府信息,並創造條件,使公眾能夠方便、及時地查閱政府信息。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機制,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6.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徵求公眾意見。行政決策公布施行前,應當經過政府法制機構的合法性論證。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行政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建立行政決策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主體、內容、對象、程式和監督方式,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維護法制統一
1.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臨時性行政機構、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和市、縣(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得制定規範性檔案。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規範性檔案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
2.改進政府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方法。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採取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公民的意見。對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見分歧、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當通過報刊、網站向社會公布,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在報送審查時,起草單位應當說明意見處理情況及理由。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
3.完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廢止和清理制度。制定機關要及時清理、修改或者廢止規章、規範性檔案。上位法對原有法律規範作出重大調整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機關應當在上位法施行前進行修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認為法律規範之間存在矛盾和衝突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政府法制機構提出,經政府法制機構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後,按法定程式處理。
四、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已經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地方,可以探索擴大和延伸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領域。行政機關下設多個機構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應當合併組建綜合執法機構,推進綜合執法試點。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對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的檢驗、檢測、檢疫,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實施的外,應當逐步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實施。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機關內部應當實行行政執法調查、審核、聽證、決定相分離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評議考核、過錯責任追究、罰繳分離等制度。
2.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3.建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各級政府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律實施情況的需要,定期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五、完善行政監督制度,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
1.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各級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報送備案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影響較大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
2.加強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監督。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在印發前應當送同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頒布後,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審查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通過審查的規章與規範性檔案目錄,應當在網站、報刊等媒體上公布。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應當依法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
3.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採取網上申請行政複議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複議審理簡易程式。建立行政複議聽證制度和案卷公開查詢制度。實行行政複議人員資格制度,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建設。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從事行政複議工作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對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創新層級監督機制。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重大行政許可備案、行政執法督查、行政執法統計等制度,強化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職能。
5.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行政賠償費用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應當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依法追償。明確行政補償範圍、標準、對象和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6.加強專門監督,強化社會監督。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並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形成監督合力。行政機關應當完善民眾舉報、新聞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對反映的問題應當調查、核實,並依法作出處理。完善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發揮民主黨派和群團組織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民主監督作用。
7.積極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發揮行政機關、基層自治組織在糾紛預防和解決中的作用,積極調處社會矛盾糾紛。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行政裁決職能,遵循自願、合法原則進行行政調解,及時調處民事糾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有關機關應當在經費、業務指導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信訪機構與查處機構的聯合調查等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並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的權利,引導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六、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和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各級、各部門的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學法活動。各級、各部門每年應當舉辦2次以上法制講座。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學院等單位應當定期舉辦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班,使領導幹部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專門培訓。實行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2.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每年至少接受40學時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由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學院等單位組織的依法行政知識專門培訓。有關單位應當把依法行政知識列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考試、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行政學院和其他各類培訓機構,應當把依法行政知識列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的重要內容。
3.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由政府法制機構具體組織實施。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各級人事部門、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定期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試。凡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
4.深入廣泛地宣傳依法行政知識,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環境。採取開闢專欄、學習輔導、專家訪談、法律諮詢等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1.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各級、各部門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準則,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做到5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綱要》和本實施意見的規定落到實處。各級、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地、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作為直接主管責任人,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組織領導體系。對貫徹落實《綱要》和本實施意見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2.分解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任務。各級、各部門要把《綱要》和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務、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三落實”,牽頭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的責任,其他責任單位要主動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擔的任務。各責任部門和單位要注重製度建設,抓緊制定和完善《綱要》及本實施意見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創新的精神做好工作。對依法行政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策,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經驗要及時總結,不斷推進依法行政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3.大力宣傳《綱要》和本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制定宣傳工作方案,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綱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把思想統一到《綱要》的精神上來。要通過組織自學和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報告會等方式,不斷加深對《綱要》的理解,提高認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制機構要切實承擔起學習、宣傳、培訓的組織工作。
4.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各級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每年應當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政府各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應當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報告。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級行政機關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評、意見,應當及時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5.建立《綱要》實施情況的督查制度。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定期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綱要》和本實施意見的情況進行督查,推進《綱要》和本實施意見的落實。督查應當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全面了解情況與查找問題相結合,以查找問題為主的督查方式。督查時應當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有關人士和民眾的意見。省政府各部門要對照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抓好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省政府法制辦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
6.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充實必要的專業人才,把政府法制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大力推進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設。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貫徹執行《綱要》和本實施意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積極履行好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職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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