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意見

2010年9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0〕32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共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秘〔2010〕326號
  • 成文時期:2010年9月28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0年9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意見
皖政秘〔2010〕32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打造信用、和諧安徽,現就進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關係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關係到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實現。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領導,把支持、配合、保障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加大力度,務求取得實效。
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深入開展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宣傳教育,認真學習《憲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樹立法治意識和全局觀念,破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協助執行義務,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民事執行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繫與溝通,著力化解被執行人為行政機關的執行案件;對村(居)委會履行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形成的債務,所屬上級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和督促其制定還款計畫,儘快償還債務。
四、要依法明確金融管理、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標行政監督、稅務等部門職責,在查詢、扣劃、凍結、權屬登記,限制被執行人投資、融資、置產、招投標和高消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協助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制度,簡化程式和手續,提高協助執行效率。
五、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妨害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報後應立即出警,依法處置。要積極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戶籍信息,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辦理車輛查封、扣押和轉移登記手續等;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決定拘留的人員,法律手續齊全的,應當及時收押,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
六、政府法制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備案審查監督職責,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有關政府機關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命令,發現有超越許可權、違反上位法規定和法定程式、規定不適當等情形,不利於人民法院依法開展民事執行工作的,應當依照《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等規定,通過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或者提出處理意見報備案監督機關決定等方式予以處理。
七、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經費、裝備等方面加大對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支持力度,為執行工作創造良好條件,提供有力保障,各級政府要在本級預算中合理安排救助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實施有效救助。
八、監察機關要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繫,及時發現和處理行政監察對象在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行政監察對象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協助執行義務。對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或者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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